(三)持续推动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
根据第一、二批标准及项目的实施经验,持续组织推进设计改造、电厂运行、设备与试验、监督环保等其他配套标准制修订(具
体见附表)。重点推动《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技术条件》《火电机组低压缸零出力系统改造和运行规范》等 20 项在编标准加快制
定;组织《燃煤火电机组汽轮机及其辅助设备节能改造技术导则》《燃煤机组中调门参调供汽适配性改造及运行优化导则》等 3项标
准计划开展立项和制修订;根据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持续完善燃煤发电机组节能改造、灵活性改造、燃煤掺烧优化、改造延寿后
评价等 24 项配套标准;持续关注当前无需修订、继续有效的 24 项标准,及时开展制修订工作。
二、依托“三改联动”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标准示范
依托“三改联动”有关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装备制造企业、技术研发单位和标准化管理机构可联合申报并开展先进适用标
准试点示范。在工程策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全阶段与相关标准制修订紧密协同,实现技术研发、项目建设和标准化联动发展,
切实发挥标准在煤电“三改联动”过程中的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
我们将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择优遴选并严格控制示范项目数量,重点开展考核约束性标准和关键配套标准打包示范,并于
项目投运1年后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可享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
改运行〔2021〕1519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
号)相关支持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按程序组织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要联合项目业主、设
备制造企业和有关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和标准示范,切实以标准化工作有力支撑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我们将加强督促协调,加
快标准立项审批,确保有关工作按期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