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
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
案》),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综合考虑城市基础
条件、工作积极性和国家相关重大战略安排等因素,确定了“十四五”
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此外,
雄安新区、兰州新区、光泽县、兰考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大理市、神
木市、博乐市等 8 个特殊地区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
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城市和地区加快编制并印发实施方
案、建立专门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建设工作。
附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4 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
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