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豫发改电力〔2022〕533号主办单位:索引号:10010-01-2023-00001成文日期:2022年06月24日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失效时间:有效性:有效首页>专题专栏>规范性文件公开事项名称: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国网河南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电力市场主体,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规范我省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22年6月24日附件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无障简/繁登录|注册请输入你要搜索的内容首页新闻中心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民互动便民服务2024/7/2514:00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s://fgw.henan.gov.cn/2023/01-17/2675353.html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概述】为规范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和管理,构建安全高效、多元竞争的市场体系,实现电力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河南省电力市场稳定、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河南省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河南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的运营和管理。第三条【原则】本规则坚持安全第一、保障民生、简单起步、市场主导、绿色低碳的原则,体现中国特色、立足河南省情、注重积极稳妥、实现平稳运行。第四条【市场成员】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一)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含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二)市场运营机构包括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机构)和河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三)电网企业在本规则中仅指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第五条【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能源监管办负责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的编制、修等工作,依法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配合做好电力市场规则执行的监测监督等工作。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市场运营、市场监控和风险防工作。第二章市场模式第一节市场架构第六条【市场交易分类】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电力零售交易。(一)电力批发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之间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二)电力零售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之间开展的电力交易活动的总称。第七条【电力批发市场】电力批发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的场架构。(一)电能量市场包括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其中,现货电能量市场包日前电能量市场和实时电能量市场,简称为日前市场和实时市场;(二)辅助服务市场包括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市场;(三)容量市场主要通过拍卖及二级拍卖方式开展,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回收机组固定本。第八条【电力零售市场】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电力零售用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零合同。签约的电力零售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批发市场。第二节交易周期及方式第九条【交易周期】中长期电能量市场以年、月、月内(多日)为周期开展;现货电能市场以日和实时(15分钟)为周期开展;深度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等市场以日和实时为周期展;容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