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意见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立健全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享受中央政府补贴的绿电项目参与绿电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3〕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动绿电消费试点城市建设。遵循绿色优先、用户为本、互利共赢、协同高效的原则,以“三个衔接”为重点完善交易机制。一是妥善做好市场化价格和政府定价、国补政策衔接,加快建立市内绿电交易市场,释放市内资源潜力。二是推动电碳机制衔接,解决绿电环境属性重复申报问题,提升绿证消费的认可度。三是推动供需机制衔接。定期排摸梳理用户的绿电交易需求和意向,让绿电资源更有效地服务好用户。多措并举推动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建设目标到2025年,绿电绿证交易机制逐步完善,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为经营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绿电消费能力显著提升,绿电交易规模达到50亿千瓦时以上。到2030年,绿电供给和消费多元化发展,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进一步激发,绿电消费成为全社会的新时尚,市内重点行业企业绿电覆盖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绿电消费标杆城市,绿电交易规模达到300亿千瓦时。三、重点任务(一)高水平扩大绿电交易市场规模1.加大绿电多元化供给。深度挖潜市内绿电资源,实施“光伏+”专项工程,加快近远海风电开发,科学建设陆上风电场,结合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开发,探索海洋能利用试点示范。争取市外清洁电力供应,加快推进蒙电入沪特高压工程,加强长三角区域能源电力合作,通过市场化交易增加市外绿电消纳规模。引导市内绿电企业积极参与本市绿电交易,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发电企业绿电交易规模和排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发电企业)2.构建多维度的绿电交易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和绿电交易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符合上海实际的绿电交易机制,组织制定《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配套实施细则》。省间绿电交易根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组织开展;定期排摸梳理市场用户的需求和意向,通过政府间电力合作协议等方式做好资源与通道对接。市内绿电交易引入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多品种绿电参与交易,2024年9月起新并网发电绿电交易企业需自建或购买储能调峰能力;存量新能源原则上给予3年豁免期,后续适时予以调整。根据用电主体需求和发电主体性质设立多元化的绿电交易模式,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开展中长期交易并进行现货交易双偏差结算。依法依规实施绿电交易保障措施,包括设定中长期成交比例、相关价格上下限等,于绿电交易开展前予以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发电企业)3.完善绿电交易收益分配机制。绿电交易电价包括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按照是否享受国家补贴及低价电源等因素,印发准入发电企业名单对发电企业分类。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源,参与绿电交易时产生的高于基准电能量价格以上的环境价值,用于等额冲抵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或归国家所有。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平价电源,电能量价值和环境价值归属企业。竞争配置、国家定价等原因形成的低价电源,原收购价格低于基准电能量价格(暂定为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今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做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