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是指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的行为。为保证绿色矿山遴选质量,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制定本要求。一、评估机构(一)第三方评估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二)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有开展评估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开展绿色矿山评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0%),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和标准。(三)由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通过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权利义务。评估机构应与待评估矿山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企业自评估工作。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取矿山企业任何费用和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二、评估要求(一)以《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2—业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为依据,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的开展评估。(二)第三方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综述和结论等(报告提纲附后)。要详细叙述评估程序、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情况,明确判定矿山企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依据,对引用的关键内容给出相关文件来源,做到证据信息可信、内容精要、判定准确。(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健全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出具评估报告后30日内,应及时将评估报告及相应记录/材料(复印件)等归档保存。同时,严格落实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所有矿山企业隐私或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合理保存和使用矿山企业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未经允许严禁挪作他用。(四)第三方评估工作应规范严谨,实地核查基准人日数不少于5人日。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合法性、合规性和评估结论负责,相关工作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矿山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三、工作程序(一)确定第三方。对通过初审的矿山企业,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赴矿山企业开展现场核查评估,在名录系统(网址:http://greenmine.mnr.gov.cn)中,填写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评估任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单,并建立与矿山企业的对应关系。—3—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按规定组成评估组,组长应由本机构具备评估经验的全职人员担任,评估组应不少于5人,均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评估专家应熟悉绿色矿山相关政策、标准及相关行业,宜涵盖地质、采矿、选矿、生态、环境等专业。(二)内业评估。评估组审核矿山企业提交的自评估报告等资料,对评价指标先决条件进行审定。相关内容、材料缺失时,通知矿山企业补充或重新提交。经初步评估,讨论确定现场评估重点,告知矿山企业现场评估时间。(三)现场评估。1.召开评估会议。评估组与矿山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召开评估会议,由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目的、评估计划,宣读评估工作承诺书(样式附后)。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建设情况,评估组就相关情况进行问询。2.开展实地核查。评估组赴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根据评价指标逐项查看现场工作情况、规范程度,查阅相关生产运营管理记录,对相关指标开展问询,对关键位置拍摄照片,做好核查记录。3.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征询受采矿活动影响的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意见。(四)编制报告。评估组综合内业评估、现场评估情况,讨论确定评估结论,总结矿山企业建设工作亮点,明确失分项及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填写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表,编制第三方评估报告,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评分表、评估组专家名单、评估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实地核查记录、实景会议及现场核查影像资料等作为报告附件。—4—(五)提交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合同或协议要求时限内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组承诺书(盖章)、第三方评估报告(盖章)、专家名单签字表扫描件(pdf格式)提交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监督管理(一)建立随机抽查制度。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第三方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