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VIP专享

附件1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聚焦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建生态云平台等科技支撑,构建精细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水平;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白云幸福感,高质量推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二)目标指标到2025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0.0μg/m3,不发生重度污染;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完成1.52万吨、1.10万吨。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严格控制钢铁产能增长。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2逐步减少独立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贯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重点行业产能状况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不达标、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依据辖区内产业集群制定制鞋、建陶、纺织、化工新材料、机械装备、印刷电路板、家具等主要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一园一策”,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加快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江阴港城经济区、古雷石化3工业区等片区集中供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核电余热供热。对家具、汽修、机电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对制鞋、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推进低(无)VOCs含量油墨、胶粘剂等替代,鼓励建设废弃溶剂容器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积极统筹建设集中再生中心统一处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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