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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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准文本
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5321
招标文件编号: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 B 座写字楼 908 室
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3 年 0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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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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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5321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451
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采购需求:
一标段: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国家枢纽节点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
详细分析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为宁夏枢纽承接国
“东数西算”战略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
的对策和建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2024 630 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财库【2004185 号)<
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2按照<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宁财规发〔20212
1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5321招标文件编号: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08室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01月10日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5321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451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预算金额(元):20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采购需求:一标段: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国家枢纽节点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详细分析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为宁夏枢纽承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4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7)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2-20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持CA认证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拨打4008600271按1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4009980000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联系方式:09515043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15号办公楼908室联系方式:18895079618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燕鑫电话:0951-5043170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晓伊电话:13995080625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1月10日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采购需求:一标段: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宁夏国家枢纽节点算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详细分析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为宁夏枢纽承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电话:0951504317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15号办公楼908室业务联系人:朱晓伊电话:18895079618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8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注:1.4-1.6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9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2000000.00元;最高限价:2000000.00元(如有)10保证金:30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02-20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22〕351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根据(宁财(采)发【2019】65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降低各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本项目鼓励各投标供应商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的形式缴纳保证金。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1.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线下投标保函纸质原件,视为无效投标;2.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请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针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供应商、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10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供应商,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A级信用等级截图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2)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搜索后显示界面截图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02-2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用投标人本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后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4开标时间:2023-02-20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15信用查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后两小时内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1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12扫描件为准。(投标人须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纸质版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中标后中标单位补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签署、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投标人均可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不见面开标方式”。(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3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14(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4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6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以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17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标方法和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19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20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21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投标无效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3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4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办法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26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27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详细分析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为宁夏枢纽承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二、技术要求:1.基于全球视角和我国现状,对数据中心产业总体及热点情况和趋势进行梳理,从技术、政策等维度对我国数据中心产业发展进行重点分析和展望,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中心发展进行研究。2.坚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中心的高站位,研究满足东西部间互联网络和枢纽节点直连网络要求的相关措施,以算力调度为核心方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宁夏枢纽节点数据资源汇聚与算力资源流通。3.奉行绿色低碳理念,发挥本区域在气候、能源、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将规划、建设、运营各环节统筹考虑和研究,策划绿色低碳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枢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4.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算力网络枢纽的市场化运营体制机制,提出总体设计建议,重点围绕支持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区域发展要求,对接东部地区算力需求,同时探索公募REITs等融资模式在数据中心产业中的应用模式,形成面向全国的“宁夏枢纽”的特色市场化运营方案。5.研究宁夏枢纽节点和中卫数据中心集群的算力需求情况并进行分析。站在数据中心产业发展和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中心的角度,分析我国算力行业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宁夏枢纽的算力主要应用领域、未来的算力需求,分析宁夏枢纽和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对东部算力的承接水平,从供需角度推动宁夏枢纽高质量建设。6.为推动宁夏枢纽数据中心产业发展,实现全省数据中心、云计算等存储资源的统筹管理,打造集群品牌效应,建设数据中心产业集群管理平台,结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团体相关标准,结合宁夏地方特色主持编制建设指引,规范和促进宁夏数据中心绿色、健康、高质量、有序发展。7.研究宁夏枢纽在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领域的白标准。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地方产业特点,制定宁夏枢纽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的建设标准、分级分类标准,以标准促进宁夏集群的规范化建设。三、服务内容和要求:281.详细分析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为宁夏枢纽承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3.合同价款。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最终中标金额为准,不高于项目最高限价。4.项目经费支付及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组织验收。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合同生效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款60%作为首付款支付给乙方。2.乙方提供合格的成果,并得到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合同款30%支付给乙方。3.乙方完成项目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付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29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中小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企业:10%30监狱企业:10%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报价、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商务标得分高者优先;全部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5分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得1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项目团队20分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1.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历)学位不少于5人(提供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2.获得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专业包含电子、信息工程)不少于5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以上人员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20分)不满足不得分。3业绩10分提供2019年12月至今类似业绩(研究/策划/规划/编制/评估类),提供一个得1分,没有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履约中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可,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4项目实施方案50分需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完全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最佳的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如下:一、项目解读与理解(10分)针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的准确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价,需结合项目背景、项目特点、工作重点的综合评价评分:31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项目解读内容,总体工作思路清晰、具有科学性、完备性、合理性,整体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2.项目解读内容,总体工作思路清晰但不全面具体的得7分;3.项目解读内容,总体工作思路具体事项不明确,工作思路不清晰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二、项目人员分配(10分)工作分工明确、安排得当、进度分明、管理高效,项目人员配备合理,体现了服务人员个人素质、业务人员职责,列明每阶段工作安排及相应服务内容、整体进度计划等:1.工作分工明确、操作性强,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合理、团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得10分;2.任务分工基本明确、有可操作性,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比较合理、团队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有一定的项目经验的得7分;3.任务分工有较大瑕疵、可操作性欠合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有欠缺、团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欠佳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三、项目的重点、难点及其解决思路(10分)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论述全面且有明确的针对性,难点重点把握准确,措施合理:1.项目实施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对问题理解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分析及方案全面详细、应对措施明确有效、有明确的针对性、操作处理得当整体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2.项目实施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对问题理解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分析及方案、应对措施不够明确的得7分;3.项目实施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对问题理解不贴合项目实际需求分析及方案不详细、应对措施明确不明确的得4分;32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4.未提供不得分。四、技术方案(10分)技术方案合理,立足实际,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分析,编制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等:1.技术方案清晰完整、合理,整体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2.技术方案清晰完整但不全面具体、内容不够详细的得7分;3.技术方案具体事项不明确、缺少内容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五、工作服务方案与工作时间计划(5分)1.工作服务方案与工作时间计划内容详细、对工作周期安排合理、阶段划分清晰的得5分;2.工作服务方案与工作时间计划内容不详细、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具体事项不明确或有漏项的得3分;3.工作服务方案与工作时间计划内容内容不详细、对工作周期安排不符合项目进度要求、工作阶段划分不清晰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六、工作成果、服务承诺(5分)1.工作成果及服务承诺内容正确、全面,后期服务内容全面、合理整体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5分;2.工作成果及服务承诺内容不够详细、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具体事项不明确或有漏项的得3分;3.工作成果及服务承诺内容不详细、对服务承诺安排不符合项目进度要求、工作成果内容表述模糊不清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5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5分提供项目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对采购人服务工作响应及时、安排妥当,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进行打分(5分):1.措施及服务承诺完善,服务质量有保障、响应及时、综合内容全面完备,得5分;2.措施及服务承诺比较完善,服务质量有一定保障、响33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应较及时、但综合内容有欠缺,得3分;3.措施及服务承诺基本完善,对采购方需求能进行响应、但综合内容不全面,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34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仅作为范本供甲乙双方参考,实际以中标单位同采购人签订的为准)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A)。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详细分析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存在不足,为宁夏枢纽承接国家“东数西算”战略进行详细设计,提出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耦合发展的对策和建议。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3.合同价款。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最终中标金额为准,不高于项目最高限价。4.项目经费支付及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组织验收。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合同生效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款60%作为首付款支付给乙方。2.乙方提供合格的成果,并得到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合同款30%支付给乙方。3.乙方完成项目要求并最终通过质检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付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三、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四、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35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A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完成标准12343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价格明细表五、采购需求响应表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七、资格证明文件八、其他资料37封面(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年月日38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段)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39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自然日(日历日)服务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0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元)服务期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1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服务内容服务内容12345…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2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43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4(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46(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47(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48(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0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1(七)资信证书52七、其他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业绩保证金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301/t20230110_19360308.htm1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5321招标文件编号: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08室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01月10日2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005321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451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预算金额(元):30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采购需求:二标段:新征程上融入“东数西算”新格局,推动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正确理解新新征程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内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摸清宁夏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不足;对标先进省区,学习借鉴高质量发展经验;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同时完成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4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段或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7)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5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2-20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不见面开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持CA认证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拨打4008600271按1键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平台操作事宜,请拨打4009980000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6联系方式:0951504317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15号办公楼908室联系方式:18895079618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王燕鑫电话:0951-5043170代理机构联系人:朱晓伊电话:13995080625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1月10日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双碳背景下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对策研究及总体方案设计采购需求:二标段:新征程上融入“东数西算”新格局,推动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正确理解新新征程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内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摸清宁夏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不足;对标先进省区,学习借鉴高质量发展经验;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同时完成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361号电话:0951504317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15号办公楼908室业务联系人:朱晓伊电话:18895079618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8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为准)。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7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电子、信息工程)。投标文件中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注:1.4-1.6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二者均不提供,视9为无效投标。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0元;最高限价:3000000.00元(如有)10保证金:40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02-20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发)〔2022〕351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针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根据(宁财(采)发【2019】65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降低各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本项目鼓励各投标供应商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的形式缴纳保证金。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1.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线下投标保函纸10质原件,视为无效投标;2.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请将保证金缴纳凭证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针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供应商、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1)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A级的投标供应商,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A级信用等级截图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2)未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参与宁夏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须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搜索后显示界面截图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无效。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不组织□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02-20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用投标人本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后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4开标时间:2023-02-20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投标人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15信用查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后两小时内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11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2/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取消投标人现场提供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原件,一律以投标文件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须保证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齐所需纸质版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1.中标后中标单位补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4份;双面打印,左侧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2.签署、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处,投标人均可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电子开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不见面开标方式”。(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的远程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中标后向招标人单独提供。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13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小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参与本项目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未成功签到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网上开标签到时间:各投标供应商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前1个小时内完成网上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④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4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14⑤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现场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2.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试点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的通知》(宁公资发﹝2022﹞5号),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流程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指南页面查看操作手册。4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5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2人。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15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7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以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18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标方法和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7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9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20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2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22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3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1.投标无效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比较与评价24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废标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保密要求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5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评标办法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履约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32.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4.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27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28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正确理解新新征程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内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摸清宁夏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不足;对标先进省区,学习借鉴高质量发展经验;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同时完成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和宁夏对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宁夏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及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对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内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编制《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规划》,并开展相关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现将需求概要分析如下:1.结合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正确理解和分析新发展阶段下,高质量发展的理论内涵。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摸清宁夏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不足,对标先进省区,学习借鉴高质量发展经验。2.结合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建设要求,深入剖析宁夏枢纽中位数据中心集群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产业发展的实施策略。3.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4.结合宁夏数字经济和新能源产业优势,开展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三、服务内容和要求:1.按照国家和宁夏对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宁夏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及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对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内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布局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2.交付成果:《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规划》1份、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报告1份。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4.合同价款。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最终中标金额为准,不高于项目最高限价。5.项目经费支付及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组织验收。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合同生效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29合同款60%作为首付款支付给乙方。2.乙方提供合格的成果,并得到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合同款30%支付给乙方。3.乙方完成项目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付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5.项目成果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30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项目,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中小企业:10%残疾人福利性企业:10%31监狱企业:10%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则技术标得分高者优先;如报价、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商务标得分高者优先;全部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5分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5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项目团队18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若同时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满足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满分5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若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每满足1项加1分,最高得2分。(满分4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需配置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各1名,满足得3分,否则不得分。每增加1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加1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最多得1分,最高得6分。(满分9分)(提供人员配置清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不满足不得分。3企业实力2分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工程设计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每有一项得1分。(提供证书32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4业绩10分提供2019年12月至今类似业绩(数字经济或数字政府等数字化发展相关领域的规划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数据中心园区规划或设计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最高得5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履约中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可,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子公章)5项目实施方案50分投标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技术特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完全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提出最佳的技术方案,方案内容如下:一、项目理解(10分)针对本项目需求理解的准确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评价,需要结合项目特点、重点对项目需求进行分析:1.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准确、全面,对项目特点、工作重点等解读到位,整体贴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2.对本项目需求理解基本准确、全面,对项目特点、工作重点等有解读但不清晰、明确,对项目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偏离的得7分;3.对本项目需求理解不够准确、全面,对项目特点、工作重点等解读不到位,不太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二、现状分析(10分)针对本项目现状分析的全面性、合理性、符合性等方面评分,需要对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中心产业情况等进行分析:1.对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中心产业情况分析全面、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得10分;2.对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中心产业情况分析基本涵盖重点领域,且基本合理的得7分;3.对宁夏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中心产业情况分析存在明显缺失,且分析合理性不够的得4分;33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4.未提供不得分。三、工作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调研访谈、现场踏勘、专家研讨等工作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表达清晰性等方面评分:1.提供的工作方案全面、合理、可行,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0分;2.提供的工作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3.提供的工作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欠佳,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四、技术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评分:1.能够提供清晰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布局思路,并提供切实可行的任务推进思路,整体符合项目实际现状和需求的得10分;2.提供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布局思路基本清楚,任务推进思路基本清晰,但与项目实际现状和需求存在偏差的得7分;3.提供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布局思路模糊,任务推进思路不清晰,不符合项目实际现状和需求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五、进度计划(10分)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等评分:1.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详细,且对工作周期安排合理、阶段划分清晰的得10分;2.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不详细但基本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得7分;3.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内容不详细,存在明显缺项漏项,与项目推进要求存在明显偏差的得4分;4.未提供不得分。34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6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5分提供项目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承诺,对采购人服务工作响应及时、安排妥当,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进行打分:1.措施及服务承诺完善,服务质量有保障、响应及时、综合内容全面完备,得5分;2.措施及服务承诺基本完善,对采购方需求能进行响应、但综合内容有欠缺,得3分;3.措施及服务承诺不完善,响应延迟、综合内容不全面,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35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本合同仅作为范本供甲乙双方参考,实际以中标单位同采购人签订的为准)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A)。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按照国家和宁夏对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结合宁夏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及宁夏枢纽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方案,对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内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布局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课题研究。2.交付成果:《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建设规划》1份、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课题研究报告1份。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4.合同价款。以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最终中标金额为准,不高于项目最高限价。5.项目经费支付及验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组织验收。二、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1.合同生效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款60%作为首付款支付给乙方。2.乙方提供合格的成果,并得到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将合同款30%支付给乙方。3.乙方完成项目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10%合同款。4.付款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等额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导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责任。5.项目成果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合同和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三、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四、其他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362.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A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期完成标准12343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投标价格明细表五、采购需求响应表六、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七、资格证明文件八、其他资料38封面(封面)投标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盖章)年月日39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段)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40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价格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自然日(日历日)服务期备注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2.投标人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1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价数量总价(元)服务期12345678…合计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2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服务内容服务内容12345…投标人:(盖章)年月日43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44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5(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6(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47(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48(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49(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1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52(七)资信证书53七、其他资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业绩保证金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301/t20230110_19360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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