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
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磋商文件自 2023 年01 月04 日至 2023 年01 月10 日,每天上午 0:00:00-
12:00:00 下 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由网上自动获取。
八、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
政 府采购网 ( https://zfcg.scsczt.cn/ ) 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
进 行系统操作。
( 一 ) 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
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
应 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 二 ) 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四川省)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
证书及签章 ( 以下简称 “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
签 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
制 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
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
操 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
按要 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
限设置 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
认 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
非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