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投标人近 3年在以下单个企业之一累计销售电池单体测
试设备达到 50 台(不同企业不计入累计销量,全资(不同企业不
计入累计销量,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以计入累计销量),需提供相
应的合同复印件,并须提供最终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以备查验。
注:上述合同为复印件情况,评标小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体现本条要求的内容。
企业名单: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
公司、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储融、普瑞赛思、宁
德中检、广电计量、TUV、SGS、UL、赛宝、威凯检测、宁德时
代、LG 新能源、松下、比亚迪(弗迪电池)、SK、三星 SDI、中
创新航(中航锂电)、国轩高科、远景动力、蜂巢能源、欣旺达、
亿纬锂能、孚能科技、力神电池。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基本开户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通过TS16949 或ISO9001 质量管理
体系的认证或CE 认证,并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为所投
设备软件和硬件的同一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应
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能力,须提供售后服务团队的简
要介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