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2022-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VIP专享VIP免费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22-2024 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
标书编号:JSZC-G2023-021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3 3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文本……………………………………17
第四章 项目需求……………………………………21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8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 2022-2024 年江苏省碳排放
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JSZC-G2023-02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投标。
项目概况
2022-2024
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
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
4
6
14
30
分(
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G2023-021
2.项目名称:2022-2024 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
3.预算金额:4744.2 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4744.2
万元。
5.采购需求:为做好江苏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确保
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核
查机构。中标单位将对江苏省内纳入碳交易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
航空等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核查和复核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2022 年或 2021 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
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
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业技术力的书面声明;
1.5 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活动有重大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列入失信被
人、重大税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
明材料)。
2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2-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标书编号:JSZC-G2023-021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3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文本……………………………………17第四章项目需求……………………………………21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1第一章投标邀请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2022-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JSZC-G2023-02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2022-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4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G2023-0212.项目名称:2022-2024年江苏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3.预算金额:4744.2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744.2万元。5.采购需求:为做好江苏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确保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核查机构。中标单位将对江苏省内纳入碳交易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核查和复核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022年或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3年4月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招标确定的碳核查机构最多为12家,合同服务期为3年。供应商须按对每个企业核查的单价进行报价,该报价不得超过2.6万元/个。合同款结算方式:根据核查工作任务安排,按每年实际核查企业数量和复核工作量,结合专家考核评分,一年结算一次。年度全额支付款项=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实际核查企业数。若存在部分核查工作经专家复核后评分低于60分,则该部分核查单价按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投标报价)50%结算,即该部分核查工作支付款项=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实际核查企业数。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联系人:纪玲玲联系方式:025-585275553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刘新荷联系方式:025-83668556八、其他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aa/aa22e7f645df4922b5056d34396771d3.html)规定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6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7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读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充的,评委会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8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5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0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内控科,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7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11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2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3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146.1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预付款支付时间:,预付款支付比例:。……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实际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16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为做好江苏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工作,确保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项目的核查机构。中标单位将对江苏省内纳入碳交易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核查和复核工作。本次招标确定的碳核查机构最多为12家,其中11家单位作为核查机构,一家满足要求的单位为复核机构。合同服务期为3年。供应商须按对每个企业核查的单价进行报价,该报价不得超过2.6万元/个。合同款结算方式:根据核查工作任务安排,按每年实际核查企业数量/复核工作量,结合专家考核评分,一年结算一次。年度全额支付款项=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实际核查企业数。若存在部分核查工作经复核后评分低于60分,则该部分核查单价按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投标报价)50%结算,即该部分核查工作支付款项=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实际核查企业数。中标单位的工作量确定:根据国家通知要求和省里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省纳入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核查/复核任务。年度核查/复核资金总额为1581.4万元,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不超过2.6万元。12家中标单位中11家承担核查任务,按照“专业相对对口、区域相对集中”的原则,通过公开抽17签平均承担年度核查任务(按行业、数量均分11份)。1家满足复核要求的中标单位承担复核工作,按11家核查机构核查企业平均数量计算工作量。(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1、工作形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文本核查复查、数据核查复查和实地核查复查,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对碳交易纳入企业2022-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信息存证等方面进行核查/复核,提交核查/复核报告。具体工作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检查:(1)文件审核。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分别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技术工作组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调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组织机构图、厂区分布图、工艺流程图、设施台账、生产日志、监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支撑报送数据的原始凭证,以及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和记录等。(2)现场核查。现场观察企业排放设施、查阅排放设施运行18和监测记录(例如化石燃料的库存记录,采购记录或其他相关数据来源)、查阅活动数据产生、记录、汇总、传递和报告的信息流过程、评审排放因子来源以及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判断和确认企业报告期内的实际排放量。同一家企业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3)根据国家建设全国碳市场要求,对江苏省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年度排放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核,出具质量控制审核报告。或按照采购人安排,对第三方核查单位出具的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开展复核工作。(4)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对江苏省内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查实和处理。2、工作程序:(1)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技术工作组至少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至少1名成员具备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所在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技术工作组负责人应充分考虑重点排放单位所在的行业领域、工艺流程、设施数量、规模与场所、排放特点、核查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因素,确定成员的任务分工。(2)文件评审。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19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分别填写完成《文件评审表》和《现场核查清单》。(3)建立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组应至少由2人组成。为了确保核查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对于核查人员调配存在困难等情况,现场核查组的成员可以与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不同。(4)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应按照《现场核查清单》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核查任务重点、组内人员分工、核查范围和路线,准备核查所需要的装备,如现场核查清单、记录本、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录音录像器材、现场采样器材等。现场核查组可采用以下查、问、看、验等方法开展工作。查:查阅相关文件和信息,包括原始凭证、台账、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保存证据时可保存文件和信息的原件,如保存原件有困难,可保存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照片或视频录像等,必要时,可附文字说明;问: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应多采用开放式提问,获取更多关于核算边界、排放源、数据监测以及核算过程等信息;看:查看现场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运行,包括现场观察核算边界、排放设施的位置和数量、排放源的种类以及监测设备的安装、校准和维护情况等;验:通过重复计算验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或通过抽取样本、重复测试确认测试结果的准确性等。(5)出具《不符合项》及《核查结论》。技术工作组应根据如下要求出具《不符合项清单》及《核查结论》并提交江苏省生态环20境主管部门。对于未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对于提出不符合项的,技术工作组应在收到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不符合项清单》“整改措施及相关证据”一栏内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成《核查结论》。如果重点排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或整改措施不符合要求,技术工作组应根据核算指南与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缺省值,按照保守原则测算排放量及相关数据,并填写完成《核查结论》。3、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相关方法和指南要求,核查机构需要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文件评审表》《现场核查清单》《不符合项清单》《核查结论》以及核查机构工作总结,完成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填报。核查成果以生态环境部当年公布的最新要求为准。4、工作要求(1)独立完成核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再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2)核查人员在企业现场拍照留存,一家企业至少保证一天现场核查时间,并由企业签字确认。(3)核查机构按规定时间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每月调度进度、质量,保证各项工作按期完成;(4)依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本次工作要求完成核查工作,21出具核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按时提交报告;(5)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企业实际情况,做好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6)核查机构应指定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员;(7)第三方核查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5、人员要求投标供应商或其在本项目中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核查团队成员,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员工,应熟练掌握碳核查技术指南,熟悉核查方法及核算方法,具备开展碳核查工作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碳核查工作经验。核查团队成员至少配备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指定1名组织并参加过省级碳核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核查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组织或参与过碳核查工作,具有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技术能力。符合要求的核查员不少于10人。所有项目成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符合通用格式的简历及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核查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家(含)以上的核查机构。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格式要求提供本项目核查团队成员名单和相关材料。(三)其他要求1、与碳核查相关的各项工作应包含但不限于:(1)开展碳22核查相关培训;(2)对企业进行填报流程辅导;(3)审核企业质量控制计划;(4)核查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5)编写碳排放核查报告;(6)内部技术评审;(7)提交报告初稿;(8)根据复查意见修改相关报告;(9)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正式稿。投标供应商提供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的实施思路、方法和实施方案,方案应满足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投标供应商应熟悉碳核查技术指南和相关要求,深入了解核查工作内容,核查过程规范、核查和核算方法正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的各项要求,核查结论准确。对核查工作的重点难点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加以具体的阐述。3、开展核查工作的进度安排: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国家及江苏省开展核查工作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每年度国家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完成核查的各项工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科学工作计划和合理时间进度安排。计划及进度主要节点安排得当,保障措施有力,对计划方案和进度安排出现的突发状况有应对方案和应对能力。4、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供应商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并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职责、分工、权限和任务。(2)投标供应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文件和记录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符合及纠正措施处理以及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相关制度。(3)投标供应商具有严格的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其不参与核查服务23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确保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核查的人员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客观独立判断的活动。(4)投标供应商具有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从事核查活动时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落实保密管理制度。(5)中标人不得利用所获取、掌握的主管部门的任何保密内容从事主管部门授权工作以外的任何事情,不得披露、允许第三方使用。(6)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核查技术规范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核查工作质量自查,编制年度公正性自查报告,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5、后续服务:投标供应商应针对该项目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全面的服务内容。(2)完善的服务体系。(3)明确的服务措施等。6、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活动的要求:不得与从事碳资产管理与碳交易公司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存在股权关系、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等。(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7、服务绩效考评要求:每次核查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核查报告的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合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四)商务条款及要求1、服务期、服务地点(1)服务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江苏省13个设区市242、业绩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案例。包含但不限于: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受省、市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委托(1)担任碳核查/复查机构或类似委托项目;(2)开展碳核查相关工作或类似项目的业绩;(3)开展碳核查相关工作的行业和数量;(4)承担省级及以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课题研究的案例。3、投标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当具有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架构;(2)业务培训或交流机制;(3)质量管理体系;(4)财务管理制度;(5)廉政纪律、风险控制制度等。4、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包括但不限于:(1)学习交流能力:组织开展或参加各层次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方面的能力培训、论坛研讨、考察调研、国际交流等,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水平。(2)业务工作能力:承担或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碳排放盘查、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等项目或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水平。(3)复核机构具有丰富的核查/复核经验,2016年起连续多次参加过省级核查工作,能够在当地独立开展复查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高级工程师和参加核查行业数量较多,行业内获取优秀成果;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拟选为复核机构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25能力要求”项评分须在12分(不含)以上。(4)企业文化方面:积极开展企业文化活动,加强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凝聚力。5、服务响应能力要求在碳核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次数不定),针对企业需求、沟通答疑、意见反馈、报告修改、核查方法、数据校验等情况,提出相关服务需求。投标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在南京设置办公场所,能够迅速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服务需求,并且具有相应能力。6、合同款的结算和问题处理根据国家或省里安排的核查工作(按年度)支付合同款,合同款结算方式:根据核查工作任务安排,按每年实际核查企业数量和复核工作量,结合专家考核评分,一年结算一次。年度全额支付款项=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实际核查企业数。若存在部分核查工作经专家复核后评分低于60分,则该部分核查单价按每个企业核查单价(投标报价)50%结算,即该部分核查工作支付款项=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实际核查企业数。支付时间为核查工作(包括复核等所有工作流程)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复核评分内容见附件专家评审评分表)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考核。对当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年度核查报告经复核30%及以上(按纳入核查的企业数量计)工作量的评分低于60分以及不能履行26合同等的核查机构,取消其后续时段的核查资格,其工作量由其他核查机构平均承担。27附件专家评审评分表一、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报告年度核查机构二、评审内容指标标准分评分报告完整性5边界合理性5核查过程规范性8核查方法正确性10核算方法正确性10排放量准确性10报告美观性2不符合清单合理性5补充数据表核查15核查结论准确性20(结论出现严重偏差可倒扣28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10总分100三、评审结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专家(签字):评审日期:年月日注:评分大于90分(含)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含)-79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评审内容、评分标准等将根据国家核查工作要求进行调整)29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若本项目合格投标人≥14家,则根据综合评审排名选择前12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平均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量;若本项目合格投标人≤13家,淘汰综合评审最后2名,其余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平均承担本项目相应剩余工作量。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0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如果本项目同意联合体投标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分项目赋分评分说明1投标报价(10分)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每个企业核查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2服务方案(20分)202.1.开展核查相关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5分)方案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方案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2.阐明核查工作内容及核查工作的重点难点(5分)内容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3.开展核查工作的进度计划(5分)内容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4.服务质量要求(3分)内容优于项目需求得3分,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2.5.后续服务要求(2分)内容优于项目需求得2分,内容符合项目需求得1分,内容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3核查团队成员(35分)35核查团队成员(35分)所有项目成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符合通用格式的简历及在职证明材料(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自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313.1.项目负责人要求(10分)3.1.1项目负责人职称(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3.1.2项目负责人业绩经验(5分)项目负责人作为组长或技术负责人牵头开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工作,每提供2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需提供核查成果盖章签名页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1.3项目负责人专业度(3分)项目负责人对于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较深的认识,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研究课题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人的,得3分。(提供合同或报告编制人员签名页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2.核查团队人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25分)3.2.1职称(5分)供应商拟提供的团队人员中,每具有一名“八大行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得1分(不含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得5分。3.2.2人员要求(16分)根据项目需求中核查团队人员的具体要求,符合要求的核查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数量在10名基础上,每增加1名参加过省级碳核查的核查员,得2分;每增加1名参加过市级碳核查的核查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16分,同一人参加过省级与市级核查的,按高级别计,不重复计算。(需提供核查成果盖章签名页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3.2.3专业度(4分)2019年至今,核查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应对气候变化相关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方案制定、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每有1名得1分,最高4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及报告签名页,未提供不得分)(注:团队人员评分项均需提供核查员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工作简历,提供自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4业绩(15分)15以下业绩评分项均包含但不限于:受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委托4.1核查行业数量:对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开展碳排放第三方核查的行业数量进行综合评审,核查过纳入国家碳交易行32业中4个及以上相关行业的,得5分,核查过3个相关行业的,得3分,核查过2个相关行业的,得2分,核查过1个相关行业或未核查过或未提供材料的,不得分。最高得5分。4.2核查项目数量: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省级碳核查/复核项目的,每5个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以投标供应商名义签订的合同或核查成果盖章签名页复印件、说明等证明材料。业绩材料必须含有核查人员签字页。不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5投标供应商能力要求(14分)145.1投标供应商管理制度要求(5分)管理制度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管理制度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5.2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要求(5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评定。综合能力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5.3投标供应服务响应能力要求(4分)能力优于项目需求得4分,能力符合项目需求良好得2分,能力不符合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不得分。6履约承诺66.1资质信誉(4分):投标人具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人入选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名单的,每符合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6.2履约承诺(2分):承诺中标后在南京设置办公场所的,得2分;不提供承诺书或不承诺设置的,不得分。总分100分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34投标主要文件目录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2022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七、法人授权书八、投标函九、小微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十四、开标一览表35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2022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七、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36单位地址:日期:37八、投标函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G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包含于服务相关的产品)。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开户行:账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九、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8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9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十一、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123456分项服务名称交付期分项单位数量分项单价分项总价140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41十二、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42十三、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43十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小写:(人民币:元/个)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须按对每个企业核查的单价进行报价,该报价不得超过2.6万元/个。44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5资料来源: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2303/t20230314_19552015.htm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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