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zcygov.cn/
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00(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1招投标中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
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
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
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
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
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
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
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
4.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其他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
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qq.com,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镇校场路2号交通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