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 2024 年各省(区、市)完成国家
“十四五”能源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等情况开展监管。
强化过程监管,持续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风光基
地、分布式光伏、煤层气开发等项目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火电规划
建设情况监管。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保供稳价作用。积极推动跨省跨区电
力市场化交易、清洁能源交易、绿电交易,充分发挥区域内、省间资
源优化配置作用,促进辅助服务资源跨省互济,加大保供期间发电
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
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二、坚持绿色发展,着力强化清洁能源发展监管
(四)保障新能源和新型主体接入电网。监管电网企业公平无
歧视地向新能源项目提供接网服务,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
情况专项监管,重点跟踪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交易、结算等情况。
指导电网企业进一步优化并网流程、提高并网时效,推动“沙戈荒”风
光基地、分布式电源、储能、充电桩等接入电网。
(五)提升调节性电源利用水平。加强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常
态化监管,采取信息化手段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开展现场检查和
督办整改,切实发挥调节性电源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作用。强化政
策引导和规范市场,建立合理的电价和补偿机制,激励调节性电源
的建设和运用。加强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监管,确保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