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高端人才团队激励。面向全球引进细分领域知名研究机构和人
才团队,全方位提升我区新能源产业的创新“源动力”。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
位、人才(团队)等可按“凤凰英才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等区人才政策
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奖励补贴、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等政策。
(九)提供科技金融支持。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辐射带动优的
新能源企业融资,对获得银行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通过知识产权证券
化项目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四、加快示范推广应用
(十)支持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支持企业在本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
充分考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或预留屋顶光伏(BAPV)建设条件,优先采
用市场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产品,建设一批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带动光伏
制造业稳健发展。
(十一)支持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稳步拓宽先进储能项目示范应用,
优化构建储能商业模式。围绕本区范围内的输变配电设施、大数据中心、5G 基
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开展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融
合项目示范,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
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 元/千瓦时的补贴,
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300 万元。
(十二)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项目。支持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开展源网荷储一
体化、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一体化、集中供冷、能源托管、微电网、氢能
应用、碳捕集与封存、近零碳试点等绿色低碳项目,高标准建设一批带动效应
显著、示范意义突出的推广应用标杆项目,实际建设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按
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十三)支持打造快充及超充示范站。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更好支撑我区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助力深圳市实现打造世界一流
“超充之城”目标,重点支持区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发展,围
绕机场、高铁枢纽、邮轮码头、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市政公园、核心商圈、
高速服务区、灯塔工厂、重要政务场所等区域,引导建设一批技术领先、场景
全覆盖的快速充电、车网互动及超级充电示范站。对具备车网互动功能,且包
含单枪同时满足最大充电功率不低于 480kW、最大输出电压不低于 1000V、最大
输出电流不低于 500A 条件的公用超充设施,按超充电堆设备投资额的 30%,给
予资金补贴,单个充电场站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五、加强能源开放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