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突出重点,分布推进。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为重点,综
合考虑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阶段改造任务。
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水泥和焦化行业生产及
排放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物料产品运输和监
测监控分类提出指标限值和措施要求;综合采取财政、价格
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
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
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我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到2025 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
清洁生产改造;到 2027 年底,全省水泥和焦化企业完成超低
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全省新建、扩建(含搬迁)水泥和焦
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二、指标要求
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
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监测监控达到
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企业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独立粉磨
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生产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