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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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发〔202323
关于印发《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
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相关
单位和机构:
为深化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
碳城市,根据《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文件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
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河池市商务局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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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河池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商务局
2023 12 28
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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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排放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优化空间布局、
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产业、开发近零碳建筑、采用绿色交通、
倡导低碳生活等综合性措施,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
逐步趋近零。为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深化河池市绿色发
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推进近零碳排放
区试点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
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
优先、绿色发展,紧抓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重大历史
机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
为关键,通过系统提升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公共机构、商业
场所等领域绿色低碳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
综合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河池特色的近零碳
建设路径,进一步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河池以先行示
范标准实现绿色低碳城市目标。
(二)基本原则。
分类推进,示范引领。选取碳排放统计及数据基础较好或减
排潜力较大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商业场所、工业企业等,
有序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
鉴经验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近零碳发展,形
成示范带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考虑资禀赋发展定位等因
采取多持各试点目结合的实际情况具有可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池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池市教育局河环发〔2023〕23号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相关单位和机构:为深化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根据《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1—河池市生态环境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池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商务局2023年12月28日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2—近零碳排放区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产业、开发近零碳建筑、采用绿色交通、倡导低碳生活等综合性措施,实现该区域内碳排放快速降低并逐步趋近零。为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深化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抓河池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关键,通过系统提升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公共机构、商业场所等领域绿色低碳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综合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河池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进一步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河池以先行示范标准实现绿色低碳城市目标。(二)基本原则。分类推进,示范引领。选取碳排放统计及数据基础较好或减排潜力较大的区域、园区、社区、校园、商业场所、工业企业等,有序推进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经验以点带面,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零碳”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充分考虑资源禀赋、发展定位等因素,采取多种对策支持各试点项目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具有可—3—操作性的近零碳排放目标与建设方案,着力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打造成绿色低碳发展的集成性、综合性载体,鼓励有条件的试点项目探索建设零碳排放区。(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首批试点项目建设与验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建设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提升建设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推动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二、遴选条件(一)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以城区、新区、重点片区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主体,区域规模较大的,可将其部分区域作为申报试点范围。申报的区域试点其区域边界应明确,区域内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和方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着力实施能源、产业、建筑、交通、碳汇等重大工程,形成体系较为完备的近零碳排放区域发展模式。建设期内应实现区域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二)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以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园区管理单位为建设主体。园区应已被纳入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名录,园区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在保证工业企业或研发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工业过程排放,着力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机制,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期内应实现园区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三)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4—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建设主体。优先考虑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高、公共交通便捷,居民低碳意识较强,已开展城市更新、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社区或小区集合。着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节能低碳建筑,提供多层次绿化空间,利用碳普惠机制与各类宣传活动提升居民低碳意识,倡导绿色生活。建设期内应实现社区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社区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持续提升。(四)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以学校为建设主体。构建校园可持续能源体系,降低校园建筑运营能耗,促进校园用车全面电动化,优化校园绿地碳汇空间,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师生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建设期内应实现校园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实现校园可持续发展。(五)近零碳排放商业场所试点。以商业场所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主体,优先考虑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中的大型商贸、大市场、大仓储等商业经营场所。引导商业场所能源结构绿色升级,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回收利用,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商业场所管理体系,引导商业场所绿色、零碳举办各类活动。建设期内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六)其他。根据全市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建设及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进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拓展近零碳排放试点范围,适时纳入制造业、建筑业、农业农村等领域。三、实施步骤(一)申报评审阶段(2024年1月—12月)—5—1.组织申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区域试点项目、社区试点项目的申报征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园区试点项目的申报征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校园试点项目的申报征集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商业场所试点项目的申报征集工作。有实施意愿且具备试点条件的建设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试点创建方案,由各县(区)对应主管部门审核后对口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项目遴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并对创建方案提出评审指导意见。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创建。3.项目确定。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试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试点项目。(二)建设实施阶段1.试点建设。建设主体应严格落实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确保在方案期限内完成试点建设工作,达到评价指标要求。属地生态环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过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做法。2.验收评价。建设主体完成建设目标,达到验收要求时,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自评价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分别授予相应的近零碳排放称号。(三)总结提升阶段1.总结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近零碳排放区—6—试点项目创建规范标准。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引导更多园区、社区、校园、公共机构、建筑及企业树立近零碳排放目标,形成一批在全市、全自治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创建成果。2.复核提升。定期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开展复核,巩固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的实施效果。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对后续实施效果不佳、管理缺位的试点项目,取消相应称号。推动部分运营效果较好的试点项目持续优化提升,碳排放总量逐步降低并趋近于零,探索零碳排放区建设模式。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实施,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市级主管部门协同推进,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区)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长期推进,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鼓励项目申报,落实相关政策,推动项目实施。(二)做好资金支持。建设主体应积极落实建设资金,鼓励各县(区)主管部门对试点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试点建设主体所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污染治理和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工业绿色发展示范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的,有关部门予以申报支持。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支持,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项目设计、改造和运营。(三)提升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开展试点项目的遴选、评估及验收,并在试点项目实—7—施期间予以相应指导。支持本市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等培育碳排放统计核算、节能环保、低碳发展等相关业务人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四)强化宣传推广。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应及时总结提炼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先进模式,积极宣传报道试点建设成效,依托试点打造向公众开放参观的宣教载体,营造积极参与的社会氛围。建设主体应持续巩固试点建设成效,每年对外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附件:1.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具体要求2.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创建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具体要求—8—(一)近零碳排放区域1.规划建设。优化区域布局,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区域交通采用低碳化设计,加大公共交通路网密度,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2.能源利用。加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产出率。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参与绿色电力消费,提升运输工具等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光伏、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3.资源环境。推进区域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加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推行立体式绿化,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4.运营管理。坚决遏制引进“两高”项目,实行产业绿色准入管理,全面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能源、环境及碳排放统计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办公场所低碳化改造与运营,构建区域绿色低碳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表1近零碳排放区域试点主要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指标名称单位参考值指标类型核心指标既有区域碳排放总%较2022年下降30%以量下降率上—9—能源区域人均碳排放量吨CO2/≤3.5核心指标建筑(人/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10核心指标交通%≥95核心指标绿地清洁能源使用率一般指标废弃物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50管理一般指标积比例%≥90新建民用建筑达到绿色建一般指标%≥40一般指标筑二星级及以上比例≥80一般指标新建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20一般指标≥35一般指标充电桩配置率%≤1一般指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160核心指标建立新能源路灯占比%kg/(人/绿化覆盖率人均生活垃圾末端清运处日)L/(人/理量人均用水量日)碳排放管理体系-(二)近零碳排放园区1.规划建设。优化园区布局,升级改造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园区交通采用低碳化设计,加大公共交—10—通路网密度,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2.能源利用。加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产出率。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参与绿色电力消费,提升运输工具等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利用光伏、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3.资源环境。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加强景观绿化与自然生态系统有机协调,推行立体式绿化,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4.运营管理。坚决遏制引进“两高”项目,实行产业绿色准入管理,全面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能源、环境及碳排放统计管理制度,鼓励建设园区能源管理监测平台,鼓励采用认证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强化自身办公场所低碳化改造与运营,构建园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阵地,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表2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主要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指标名称单位参考值指标类型碳排放既有园区碳排放总量下降率%较2022年下降40%以上核心指标既有园区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较2022年下降40%以上核心指标—11—加值碳排放量下降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10核心指标能源清洁能源使用率%≥95核心指标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30一般指标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60一般指标一般指标交通园区内绿色交通出行比例%100一般指标一般指标新能源路灯占比%≥60一般指标绿地绿化覆盖率%≥3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2废弃物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2一般指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100一般指标工作领导机构-设立核心指标产业绿色准入管理-建立园区产业绿色准入制核心指标度碳排放统计管理-建立制度核心指标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一般指标环境管理体系管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一般指标碳披露-每年定期对外公布园区核心指标企业碳排放情况办公场所低碳化改造运营-改造核心指标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核心指标—12—(三)近零碳排放社区1.规划建设。严控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布设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区域,加强社区与公共交通接驳建设,增强低碳出行便利度。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2.能源利用。公共区域采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推广使用新能源路灯,推进充电桩“统建统管”。合理利用光伏、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3.资源环境。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雨水收集设施,提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建设垃圾分类回收设备,设置社区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新模式。推行立体式绿化,提高社区绿化覆盖率。4.共建共治。推行低碳物业管理和服务,建立社区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统计管理制度,建设智慧化管理系统。设置绿色低碳宣传展示栏,倡导居民家庭使用高效节能电炊厨具、家用电器,科学选用节水器具。组建社区志愿者组织,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定期开展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13—表3近零碳排放社区试点主要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指标名称单位参考值指标类型碳排放核心指标公共区域碳排放总量%较2022年下降30%以上建设用地综合容积率-1.5-2.5核心指标规划公共交通站点500m覆盖率%100核心指标建设共享自行车停放点-≥2核心指标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90%引导指标%筑面积比例公共区域照明、三相配电、变压器、节能设备设施水泵、风机等设备满足国家标准节核心指标-能评价值要求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90%引导指标新能源路灯占比%≥80%引导指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占比中水回用或雨水利用设施%社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个数/社引导指标区内新能源汽车架数≥20%-配置引导指标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建立核心指标资源环境旧物交换及回收利用设施-配置核心指标绿化覆盖率-≥30%引导指标设立核心指标共建共治工作领导机构-能源统计管理-建立制度核心指标培育志愿者组织-组建核心指标宣传引导-设置绿色低碳宣传栏核心指标—14—-定期开展低碳宣教活动核心指标-持续提升居民低碳意识核心指标(四)近零碳排放校园1.能源利用。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教学中心、食堂、学生集体宿舍楼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教职工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设施比例。因地制宜利用光伏、浅层地温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实现能耗指标优于《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DB51/T2762-2021)基准值。2.资源环境。采用无纸化办公、教学系统,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教学用品。实施绿色采购,将节约管理目标纳入教学、餐饮等服务采购需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深化校园绿化,合理提升绿化覆盖率。3.运营管理。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活动或会议碳中和。常态化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师生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15—表4近零碳排放校园试点主要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指标名称单位参考值指标类型碳排放总量%较2022年下降30%以上核心指标较2022年下降30%以上核心指标碳排放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碳排%放量能耗水平-优于《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心指标基准值空调、电梯、数据中心、照明、供节能设备设施-电等设备满足国家标准节能评核心指标价值要求新增及更单位购买新车辆中新能源汽%100核心指标车占比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占比%校园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个数/引导指标校园内新能源汽车架数≥20%清洁能源使用率%≥95配置新能源路灯、宣传牌%≥80引导指标比例建设核心指标无纸化办公系统%100%核心指标建立核心指标绿色采购比例%100%核心指标≥35%引导指标资源环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节水器具使用率%绿化覆盖率%—16—工作领导机构-设立核心指标碳排放统计管理-建立制度核心指标实施碳中和-实施大型活动或会议碳中和引导指标制止餐饮浪费运营管理-建立实中施和碳,中得和3常分态;化机制引导指标宣传引导-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核心指标-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核心指标-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核心指标(五)近零碳排放商业场所1.能源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燃油燃气电能替代,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灯、宣传牌等,合理配置充电桩。鼓励商业场所内基础服务设施、游乐景观设施等采用高效节能设备。2.资源环境。科学合理利用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采用节水器具,提升用水效率。实施废弃物源头减量措施,开展垃圾分类回收管理,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3.运营管理。建立商业场所碳排放统计管理制度,强化运营全过程低碳管理。布设共享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区域,加强与公共交通接驳。强化自身办公场所低碳化改造与运营,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定期开展低碳宣传教育活动,设置绿色低碳宣传展示标识,积极引导顾客绿色低碳生活方式。—17—表5近零碳排放商业场所试点主要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指标名称单位参考值指标类型碳排放能源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碳排%较2022年下降30%以上核心指标放量-优于《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核心指标能耗水平基准值节能设备设施空调、电梯、系统中心、照明、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等设备满足国家标准节能评核心指标价值要求-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个引导指标数≥5—18—清洁能源使用率%≥90配置新能源路灯、宣传牌、%≥80引导指标广告牌比例100%核心指标绿色采购比例%建立核心指标100%核心指标资源环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不得使用引导指标设立核心指标节水器具使用率%建立制度核心指标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核心指标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建立常态化宣教机制核心指标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核心指标工作领导机构-碳排放统计管理-运营管理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引导-附件2河池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创建方案(编制大纲)—19—一、申报主体概况介绍建设主体及拟申报试点基本情况。二、建设基础及可行性(一)碳排放情况近年来在低碳方面已开展的工作以及在经济、环境、资源、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说明现有的碳排放核算统计数据基础,分析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的有利条件和面临障碍。通过情景预测法对试点项目创建完成并投入运行后的碳排放情况进行预估。(二)工作基础及特色亮点介绍建设主体在规划建设、能源利用、资源环境、技术工艺、运营管理方面,已开展相关工作及特色亮点。(三)建设可行性分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充分论证试点项目创建的可行性,并给出相应结论。三、建设目标根据碳排放核算结果确定基准年,围绕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提出建设目标,综合确定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期。鼓励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创新指标及更高目标。四、主要任务根据试点建设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建设路径,确定规划建设、能源利用、资源环境、技术工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任务。五、重点项目—20—明确拟建设重点项目,包括名称、建设内容、实施计划、建设主体、建设周期、预期碳减排量、投资规模等内容(应以表格形式汇总))。六、进度安排根据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目标、建设期和主要任务,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和工作内容。七、保障措施包括设立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常态化运营管理机制,落实试点建设配套资金,将试点建设工作纳入申报主体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八、有关证明材料(一)建设主体符合遴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相关奖励或称号等证明材料;(二)近两年碳排放核算数据相关支撑材料;(三)已有工作基础及特色亮点的支撑材料;(四)拟实施重点项目的相关支撑材料;(五)其他证明(公开方式:主动公开)2023年12月28日印发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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