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排放法
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航空、有色、机械设备制造、
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料、医药制造、矿山行业
纳入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纳入企业配额=2022 年碳排放量×控排系数。控排系数为
0.98。
(三)配额分配方法调整
1.机械设备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电子设备制造、食品饮
料、医药制造、矿山行业纳入企业,若主要产品不超过 2种且计
量统计条件完善的,原则上可申请采用历史强度法分配配额,且
后续年份生产无重大变化时,不再采用历史排放法。
2.对于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的纳入企业在 2022 年存在
新增生产设施的,该新增生产设施的配额=基准年碳排放量×控排
系数,纳入企业可自行选择该设施 2022 年或 2023 年排放量作为
基准年碳排放量。
四、配额发放
纳入企业 2023 年度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分两次发放。第一
批次配额按照纳入企业 2022 年度履约排放量的 50%确定。第二
批次配额待 2023 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
综合考虑第一批次配额发放量,多退少补进行核发。
五、配额清缴
(一)为降低纳入企业因配额缺口较大所面临的履约负担,
同时避免出现配额过量盈余情况,在配额清缴工作中设定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