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
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
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
域环境整治、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
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
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益性,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企
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二)精准性,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
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
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
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三)关联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
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四)可行性,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
标准要求。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
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
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五)确定性,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
实施。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