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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于 2023 年4月20 日,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 自我约束机制,推进
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生
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
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
露公司 ESG 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策和价值创造能力产
生重要影响。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
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
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
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