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碳普惠平台建设-咸阳市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体系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
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
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其他需要落实
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碳普惠平台建设-咸阳市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体系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
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或2022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
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
(4)依法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
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
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提供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30日 至 2023年12月0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以南先河之星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