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
(4)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技
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
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
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
作2年(含)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工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以上,或
经本职业高级工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是指: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
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财经商贸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专业,下同;
对于高等职业学校是指: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金属与非金属矿类、环境保护类、电
力技术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新能源发电工程类、黑色金属材料类、有色金属材料类、
非金属材料类、建筑材料类、生物技术类、化工技术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工业类、水上
航空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林业类、电子信息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统计
类、工商管理类、法律实务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下同;
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机械类、仪器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
化工与制药类、矿业类、纺织类、轻工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林业工程类、环境
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
类、金融学类、法学类、统计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