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021、2022 年度碳排放配额,将通过重庆市碳排放业务
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网址 https://cqtpf.cqree.cn:28011/)
告知分配结果(附件 2)。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向我局申请
复核。
二、配额清缴
通过管理系统告知重点排放单位 2021、2022 年度经核查年
度排放量。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提交
与经核查年度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2021、
2022 年度配额清缴期限分别为 2023 年12 月31 日、2024 年3月
31 日。
三、配额结转与交易
根据《分配方案》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在完成相关系统开户
后,其持有的有偿取得的配额直接一次性等额结转,重点排放
单位在 2013—2020 年无偿取得且未在市场中交易过的配额,将
无法用于 2021、2022 年度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不
足以完成配额清缴的,可以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网址
https://tpf.cqggzy.com)购买。交易前须完成重庆市碳排放权注
册登记系统和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开户指南见
附件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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