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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都将加剧。该报告强调,除非立即、迅速和大规模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否
则将升温限制在接近 1.5℃ 甚至是 2℃的目标都将无法实现。
(7) 欧盟始终坚持富有雄心的气候行动政策,并且建立了实现 2030 年温室
气体减排目标的监管框架。实施该目标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欧洲议会和欧盟
理事会第 2003/87/EC 号指令(
)(该指令建立了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在欧盟层面实现了能源密集型行业及子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统一定价);欧洲
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EU)2018/842 号条例(
)(该条例设定了 2030 年前的温
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及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EU)2018/841 号条例(
)
(该条例要求成员国从大气中移除温室气体,以补偿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
(8) 欧盟境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虽然已显著减少,但欧盟进口商品中的隐含温
室气体却在不断增加,削弱了欧盟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足迹的努力。欧盟有
责任在全球气候行动中继续发挥领导作用。
(9) 只要欧盟的诸多国际伙伴仍在实施无法实现同等水平的气候雄心政策,
就有可能引发碳泄漏。发生碳泄漏的情况包括,特定行业或子行业的企业出于
气候政策相关成本的考虑,将生产转移到其他国家,或者从其他国家进口商品,
以取代温室气体排放较低的同等产品。这样一来可能导致全球排放总量增加,
从而破坏目前迫切需要的温室气体减排,导致无法把全球平均升温控制在工业
化前水平 2℃之内或努力将升温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 1.5℃之内。随着欧盟不断
提高气候雄心,碳泄漏风险可能削弱欧盟减排政策的有效性。
(10)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倡议是“减排 55%”(Fit for 55)气候政
策提案的一部分。作为欧盟的一项重要工具,CBAM 旨在通过应对欧盟不断提
高气候雄心导致的碳泄漏风险,推动欧盟实现与《巴黎协定》一致的目标,即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03 年10 月13 日关于建立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体系和修
订欧盟理事会第 96/61/EC 号指令的第 2003/87/EC 号指令(《欧洲联盟官方公报》275,
2003 年10 月25 日,第 32 页)。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18 年5月30 日关于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 2021 年至 2030 年年度
温室气体减排以支持满足《巴黎协定》承诺的气候行动和修订第(EU)525/2013 号条例的第
(EU)2018/842 号条例(《欧洲联盟官方公报》156,2018 年6月19 日,第 26 页)。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18 年5月30 日关于将土地使用、土地使用变化和森林温室气
体排放和移除纳入 2030 年气候和能源框架和修订第(EU)525/2013 号条例和第 529/2013/EU
号指令的第(EU)2018/841 号条例(《欧洲联盟官方公报》 156,2018 年6月19 日,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