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⑤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
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
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至 2023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
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中孚大厦901室
方式:(1)现场领购,建议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以便核实报
名信息的准确性。 (2)线上领购,供应商领购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联
系人、联系方式,将以上资料发送至1098188111@qq.com邮箱办理线上领购手续。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中孚大厦9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11号中孚大厦9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购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磋商会议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领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