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源头控制。鼓励企业技改提升,鼓励企业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使用
先进生产设备、提升产品品质等方面实现节能减排,如采用半干法制粉、连续
球磨工艺、薄型建筑陶瓷制造、陶瓷砖(板)低温快烧工艺、节能窑炉及高效烧
成、低能及余热的高效利用等绿色低碳功能化建筑陶瓷制备技术。防控污染物
产生方面,(1)源头替代。鼓励通过使用低硫煤、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等方式,从源头减少各项污染物的产生量。(2)施釉、喷墨
工序密闭。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低 VOCs 原辅材料,并通过改进生产工艺,
减少用量,达到源头减排的效果。施釉、喷墨工序应实现单独车间密闭并收集
处理,鼓励将产生的 VOCs 废气收集并引至烧成段燃烧。(3)防范新污染物产
生方面,使用无毒、低毒或少害的色、釉料及其他添加剂。
2.加强过程管理。加强物料运输、储存、生产工艺过程及厂内转移的无组
织排放控制,并于 2023 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物料运输方面,企业应作为原料
运输的责任主体,主动约束厂外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严禁带土进出
厂区。物料区配套建设喷淋降尘系统,厂区出口或物料场地出口设置车辆自动
冲洗设施,确保出厂车辆轮胎、车帮清洁。干粉状物料输送设备应采取全密封措
施,原料和固体废弃物运输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滴
撒漏现象。厂内道路应全面实现路面硬化,专人定时清扫,粉尘大的区域做好
喷淋降尘,确保厂内道路无明显扬尘。物料储存方面,原则上 2025 年底前所有
的物料应进仓入库,设置围墙、顶盖;对目前不具备进仓入库条件的,在过渡
期应采取遮盖、喷淋等有效的抑尘措施,2023 年 10 月底前完成露天堆场规范化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堆场无组织扬尘排放情况。
生产工艺过程方面,企业应确保窑炉、干燥塔烟气完全密闭收集至处理设施处
理,烟气管道无破损、无漏气、无三通,避免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球磨粉料出
口、压砖工序头部等易产尘区域应设置全密闭围挡;压砖工序应设置粉尘收集
处理装置,防止粉尘外逸。原料堆场、球磨车间、压砖车间应各配足保洁力量,
确保厂区车间地面干净无明显尘土。
3.严格末端治理。脱硫方面,推进建陶窑炉尾气脱硫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全面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或干法/半干法脱硫技术,鼓励采用全自动
加药系统,2023 年 9 月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脱硝方面,喷雾干燥塔、烧成和
烤花用炉窑应采取措施减少氮氧化物产生量、排放量,鼓励建陶企业探索应用
低氮燃烧技术。对排放污染物浓度无法达到排放限值要求或超排放总量的,应
配套建设运行尾气脱硝装置,鼓励采用SCR 脱硝工艺技术。除尘方面,企业在
产尘工序配套高效除尘设施,规范运行,确保颗粒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规范废水治理。针对各生产工序产生的污水,配套建设、运行污水
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分类收集、规范处理、实现“零排放”。
(六)规范固废处置。依法规范收集、贮存、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
体废物,严格按规定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三、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有关县市应组织全面排查,系统梳理辖区内陶瓷工业企业分布、规模以及
能源使用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台账、强监测、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规
范运行管理,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七)建立整治台账,系统推进整改。全面排查方面,2023 年 8月30日前,
有关县市要完成企业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列明企业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等基本
情况(见附件),重点关注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