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服务范围及服务期:
服务范围:碳配额采购项目(详见谈判文件)
1.4服务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1.5采购数量:计划8月下旬采购碳配额60万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一般纳税人。
2.2供应商(第三方中介机构除外)须具有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系统的相关账号,并且处激活状态可进行交易。
2.3供应商持有10万吨及其以上碳配额可进行交易支配,可以是全国重点排放名单内的控排企
业,可以是持有碳配额的相关第三方中介机构,以上均需要持有配额的证明(PDF正式文件
等)。若属于中介机构,经与中介机构谈判后,最终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对应的控排企
业签订交易合同完成交易。与供应商完成谈判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后,在7日内完成碳配额交割。
2.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 报名时间、地点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单位,请于2023年8月21日15:00前,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手续、项目业绩(须提供持有配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
国”系统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
页截图等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料为复印
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或将上述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bcg166@126.com邮箱报名
(邮件名需注明所报名标段、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 资格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