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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
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
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
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
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
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
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
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
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
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
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3.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