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蓝碳60万-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VIP专享VIP免费

【招标】碳汇课题 I 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
星标★
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线20230828 14:35
SZGXZS2023127
项目名称: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
600000
600000
标项名称: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
:
:600000
2023-08-10 00:04 发表于北京 TL CARBON
17
1.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
/2023082800:0012:0012:0023:59
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线
https://www.zcygov.cn/线
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28 14:35
20230828 14:35
http://www.ccgp-zhejiang.gov.cn/luban/detail?
parentId=600007&articleId=nz827jhm%2BQuPHXE24ri3%2FA%3D%3D&utm=
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
front.12.e321215013bd11ee8ddcb5305d489bc6
5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
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
202122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
2022129202221202271
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202122线
---:线
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
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
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
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
  4.1.线CACA
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
(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3.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
项目概况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8日14:35(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ZGXZS2023127项目名称: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预算金额(元):6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6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舟山市海洋碳汇(蓝碳)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编制技术服务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0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8日14:35(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8日14:35开标地点(网址):不见面开标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zhejiang.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nz827jhm%2BQuPHXE24ri3%2FA%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12.e321215013bd11ee8ddcb5305d489bc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投标文件的制作及递交:投标人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2.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3.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任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80-2086917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80-20262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2号中楼202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益义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57236444质疑联系人:王亚儿质疑联系方式:1358704517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舟山市财政局传真:0580-2282591联系人:王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80-2282591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碳中和
已认证
内容提供者

碳中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