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
“绩效分级、差异管控”为重要手段,激发企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
行业绿色升级,推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实用,易于操作。评价指标导向科学明确,指标根据行业
环保水平、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发展、环境管理需求变化等情况实施
动态更新;评价内容可追溯,评价程序简单易行。
(二)分级分类,突出先进。根据企业环境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区
分绿色标杆(深绿)、绿色基准(浅绿)和普通合法企业,实施差异化管
理。树立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标杆,引领全行业绿色发展。
(三)诚信自律,自愿自证。遵循企业自愿参与、自主提升的先进带
动者原则,鼓励企业在守法达标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提升和环境治理,达
到绿色企业标准,自证绩效水平。
(四)示范引领,绿色激励。将绿色企业树立为行业先进典型,实施
差异化监督执法、给予荣誉宣传等差别化激励政策。
三、评价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依法设立且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北京市
的企业,以及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评价认定。
本指南确定了制造业和其他非制造业行业的绿色企业的评价总则;按
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了制造业(包括汽车制造业,印刷业,木质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