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在2018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止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信誉要
求:
(1)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
(2)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记录;
(3)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4)未被责令停业或在破产状态的;
(5)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6)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
项目的风险管理项(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
加盖公章);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8)未在T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
限公司)、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
(9)不是采购人(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定义的中间商。(中间商定义:供应商直接与
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与此不符的,定义为中间商。即买来卖,无论
其是否提供垫资、配送、售后等服务,均视为中间商。)
(10)供应商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
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
告,网址: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如查询结果与实际不符,针
对实缴注册资本请提供银行入账回单(转账记录备注投资或实缴)加盖公章;针对参保人员信息
请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注:以上10条信誉要求需供应商逐条进行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以及第6
和第10条需要单独提供的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取消中选资
格。
★七. 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买方(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与卖方(中选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
办法如下:
付款周期、方式、进度:
(1)付款周期:挂账满三个月后支付(不含挂账月)。
(2)付款方式:30万元以下现款(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
(3)付款进度:验收合格或完成交付后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支付前需提交书面
验收报告。
八.报名时间:2023年07月27日17时30分至2023年08月01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
九.采购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长安汽车询价竞价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changanjyzx.com/),缴纳报名费后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十.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一. 答疑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