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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碳排放管理评价(“双碳机场”
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运输机场碳排放管理评价(以下简称
“双碳机场”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评价相关环节的规
范性、有效性,中国民用机场协会(以下简称“机场协会”)
依据《运输机场碳排放管理评价(“双碳机场”评价)管理
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双碳机场”评价组织管理机构、
申请单位、现场审核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机场协会是“双碳机场”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
机构,机场协会成立“双碳机场”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
称“评委会”)作为评价工作的指导实施机构。评委会设主
任 1 名,由机场协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 1 名,委员 7-9 名,
分别由机场协会、机场协会相关分支机构、机场有关领导,
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人数原则上为单数。主要职责如
下:
(一)指导、监督“双碳机场”评价工作;
(二)审定“双碳机场”评价相关重要管理制度;
(三)审定“双碳机场”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