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青岛市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青岛市碳金融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
《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在我市
地,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政策,助力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
化道路,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绿色和
增长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优化
碳金融发展环境,以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绿色普惠、生态系统保
护为重点,探索构建高质量、低碳化、普惠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为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青岛样板”贡献金融力量。
(二)发展目标
力争2023 年底,初步形成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
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工具等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和市场体
系,金融规模获得较大提升。到 2025 年底,初步搭建起集数
据归集分析、评价、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碳账户
应用场景更加多样,碳金融产品更加丰富,碳交易市场参与度有
效提升,海洋碳汇取得积极突破;有效构建支撑碳金融发展的制
度、政策人才、机构、平台、服务体系;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
部贷款增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突破 200 亿元;碳金融体系基本
形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夯实基础,筑牢碳金融发展根基
1.建立项目精准对接机制。对照国家、省转型金融支持目录
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
支持范围,筛选符合条件项目,分类建立碳金融重点项目库,
金融机构进行推送金融要素精准保障提供支撑。引导金融
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尽职
免责等方面优化管理、强化激励。
2.建立数字化服务体系。落实全市“融资服务一件事”工作
要求,加强平台互通和数据共享,探索将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
业碳账户信息归集至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依托市信用综合服务
平台政府侧融资服务优势,建立一体化碳金融大数据平台,利用
企业碳账户大数据赋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
产业、项目信息与绿色融资企业画像,协助解决绿色项目识别和
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
3.建立碳普惠服务体系。加大碳普惠平台推广力度,引导全
民共同减碳。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
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
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
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
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
4.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
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金
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
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
控能力。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
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鼓励绿色金
融研究机构、专业智库创新发展。
5.完善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产
品资金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避免出现项
“洗绿”风险。发现存在资金违规挪用情况的,及时采取必要
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的监测和
防控。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绿色金融
风险分析系统、绿色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
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丰富供给,拓宽碳金融融资渠道
青岛市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动《山东省碳金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在我市落地,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政策,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绿色和增长、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以金融支持低碳转型、绿色普惠、生态系统保护为重点,探索构建高质量、低碳化、普惠型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青岛样板”贡献金融力量。(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涵盖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工具等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碳金融规模获得较大提升。到2025年底,初步搭建起集数据归集分析、评价、融资服务于一体的碳金融服务平台;碳账户应用场景更加多样,碳金融产品更加丰富,碳交易市场参与度有效提升,海洋碳汇取得积极突破;有效构建支撑碳金融发展的制度、政策、人才、机构、平台、服务体系;绿色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突破200亿元;碳金融体系基本形成,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基础,筑牢碳金融发展根基1.建立项目精准对接机制。对照国家、省转型金融支持目录以及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筛选符合条件项目,分类建立碳金融重点项目库,向金融机构进行推送,为金融要素精准保障提供支撑。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在资源配置、利率定价、信息披露、尽职免责等方面优化管理、强化激励。2.建立数字化服务体系。落实全市“融资服务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强平台互通和数据共享,探索将高耗能、高排放重点企业碳账户信息归集至市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依托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政府侧融资服务优势,建立一体化碳金融大数据平台,利用企业碳账户大数据赋能,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产业、项目信息与绿色融资企业画像,协助解决绿色项目识别和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3.建立碳普惠服务体系。加大碳普惠平台推广力度,引导全民共同减碳。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积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4.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鼓励绿色金融研究机构、专业智库创新发展。5.完善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产品资金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避免出现项目“洗绿”风险。发现存在资金违规挪用情况的,及时采取必要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的监测和防控。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绿色金融风险分析系统、绿色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二)丰富供给,拓宽碳金融融资渠道6.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推动银行机构调整完善信贷政策和投资政策,积极支持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减污、降碳、增绿、防灾,实施清洁生产,促进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7.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金融机构做好绿色债券需求摸排和项目储备,推动完善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充分运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降低发债难度和成本,提高市场主体认购意愿。加大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发行力度,支持绿色项目建设。8.完善绿色产业投资机制。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联合设立绿色低碳类基金。深化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方式创新,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向绿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用足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9.开展绿色保险实践。构建多场景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开展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等。积极开展相关绿色保险产品应用实践。探索推广建筑领域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10.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开展绿色信用贷款、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绿色供应链票据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鼓励发展重大节能低碳环保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引导各类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绿色双碳板。11.深化环境权益交易金融服务。围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搭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引导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资产、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相关机构为碳交易提供资金存管、清算、结算、碳资产管理、代理开户等服务。探索研究森林、湿地、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计量方法,定期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建立碳汇补偿机制,推进碳汇权益融资。(三)加强创新,打造碳金融区域试点12.推进碳金融区域试点。综合运用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高质量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项目遴选,搭建以风电、光伏、氢能、低碳建筑为代表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加快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社区打造零碳园区、零碳社区,基本形成绿色城市与绿色金融联动发展机制。13.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在保护修复区域内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作为新增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旅游、康养、体育产业以及农林产品初加工和储存。14.开展碳关税应对试点。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聚焦建材、化工、塑料、钢铁、有色等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进行碳关税压力测试。加强国际市场碳关税影响分析,针对碳关税影响及应对方法进行专项辅导培训,引导企业提高碳管理能力,用好贸易救济规则,提前布局积极应对。15.探索开展“蓝碳”交易试点。开展全市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分布状况家底调查,建立“蓝碳”数据库,完善海洋碳汇监测系统,探索“蓝碳”交易等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海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实现路径,推动海洋碳汇开发利用。16.探索开展绿色低碳产业园区金融服务。探索与碳排放强度挂钩的绿色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精准支持新兴产业专业园区低碳发展。建立新兴产业专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正面清单,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授信支持。(四)强化支撑,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17.强化财税支撑。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应用分期奖励、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统筹安排市财政资金、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加大对绿色项目及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碳金融重点项目的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提供担保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领域建设项目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18.强化人才支撑。发挥“青岛菁英工程”作用,吸引培育更多碳金融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碳核查、碳交易、碳金融等相关专业,与金融机构、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人才队伍。19.强化行业支撑。鼓励我市头部创投机构加入省绿色技术投资联盟。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鼓励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20.强化政策激励。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碳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工具运用、银保监监管评价、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服务实体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用好用足国家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碳金融业务实施差异化激励政策,提升基层机构和人员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降碳情况,对财政涉企资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碳金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碳金融工作纳入青岛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内容。加强业务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之间的协同联动,强化市、区两级协作互动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二)加强监测评估。对碳金融发展情况开展跟踪监测和调查研究,定期形成碳金融发展报告。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专项统计制度,探索建立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的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绿色金融统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各区(市)政府与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监测。(三)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广碳金融政策和标准,宣传推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的服务模式及产品。推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报告(ESG)发布制度,将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形成发展碳金融的良好社会环境和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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