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同减碳。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衣食住行用”等日常行为,积
极开发碳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和多层次碳
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渠道,将个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助力垃
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碳减排信息纳入碳账户,形成可兑换的碳
积分、授信优惠、差异化保险费率及增值服务等。
4.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碳金
融、绿色金融事业部、专营机构,制定绿色金融业务管理办法,
在资源配置、产品创新、审批权限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金
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培训中心、绿色产品创
新实验室等组织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和绿色金融风险防
控能力。支持设立服务绿色产业发展的绿色小额贷款公司、绿色
融资担保公司、绿色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鼓励绿色金
融研究机构、专业智库创新发展。
5.完善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金融产
品资金的后续管理,监督产品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避免出现项
目“洗绿”风险。发现存在资金违规挪用情况的,及时采取必要
的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的监测和
防控。支持金融机构建设绿色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绿色金融
风险分析系统、绿色金融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科技手段提升
绿色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有
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丰富供给,拓宽碳金融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