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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3年07月3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3号会议室(平湖市
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
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
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
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
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
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
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
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特定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划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中小型、微型企业的
划分标准(行业对应) (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