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2023年12月i序言根据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1/CP.16号决定以及2011年《公约》第十七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第2/CP.17号决定,非附件一缔约方应根据其能力及为编写报告所获得的支持程度,从2014年开始提交两年更新报告。在全球环境基金赠款支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政府此前已提交三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两次两年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