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
-1-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鼓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较好地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较差地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州)之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