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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活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南山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专
项扶持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南山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的认证
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
价活动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于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活动。
2机构要求
2.1 从事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产品评价活动的认证机构,应
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条件,在其
批准范围内开展认证活动,并应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并取得
国推绿色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领域的认证资质。
2.2 认证机构的能力资质、内部管理和工作体系符合 GB/T
27065-2015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2.3 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培训(包括相关
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工作环节相互分开,符
合评价公正性要求。
3评价依据
南山区绿色低碳企业评价细则:T/SGIPA 027—2023
《绿色低碳企业评价技术要求》
南山区绿色低碳产品评价细则:T/SZTIA 011—2023
《绿色低碳产品评价 抗菌剂》、T/SGIPA 028—2023《绿
色低碳产品评价 光储充综合能源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