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环境观察报告-绿色江南VIP专享VIP免费

引言
绿色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本质是运用税收政策,将企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负外部性 “内部化”绿色税收具有行为引导作用,它通过双向调节,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方面,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绿色转型;另一方面,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提
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良好的生态循环。总之,作为现代国家环境规制的重要手段,绿色税收向企业释放了明确的激励信号:通过产品价格的改变,提高
企业生产成本,企业需要发挥主动性、自主性,进行技术革新,尽可能降低污染,才能长远发展。与行政手段相比,绿色税收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作为一家公益性环保组织,自 2012 年成立开始,便始终基于绿色发展的理念,
致力于推动污染企业治理污染从而消灭污染。2020 年,绿色江南作为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力量,全面启动绿色税收工作,尝试使用税收的杠杆机制撬
企业节能减排,改善地方生态;对绿色税制的实施形成有力监督。通过与税务部门的紧密友好合作,加强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打出绿色税收组合拳,
监督企业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走绿色循环可持续化健康发展的道路。
关于绿色税收
绿色税收(Green Taxation),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税,或对投资于污染防治项目的纳税人所给予的税收减免,是能
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作用的税种及税收政策的总称,1包含了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资源税、 车船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鼓励企业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22016 年 12 月 25 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意味我国税制迈开了“绿化”的步伐。绿色税收对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用好税
收杠杆,释放更多“绿色”能量。3
绿色税收的意义
1吴佳强:《关于构建绿色环境税体系的研究》
2王金南、杨金田等:《中国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设计》,《环境科学研究》,1998 年第 5期。
3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jjrb/201711/t20171129_2762360.htm,访问日期 2022 223 日。
绿色税收促绿色发展。绿色税收有利于地方政府给予谋求转型升级的行业和企业更多支持,进而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发展4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和环境政策目标,又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绿色税制的精准实施,
以更系统的措施,更灵活的策略,为污染防治提供方法指导,多一条方向路径,以税收杠杆撬动减污降碳和污染减排,助力企业和 GDP 绿色转型。
环境与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江南对绿色税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发布多期绿色税收报告,并重点关注企业的环保处罚对企业享受增值税、环保税产生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享受增值
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 C 级或 D 级。
此外,财税〔2015〕78 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
告或单次 1 万元以下罚款除外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财税2015〕78 号文件要求
一样,财税〔2015〕73 号6文件同样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有类似要求。
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07/t20160706_2345092.htm,访问日期 2022 223 日。
5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19869/content.html,访问日期 2022 415 日。
6资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21610/content.html,访问日期 2022 415 日。
引言绿色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本质是运用税收政策,将企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绿色税收具有行为引导作用,它通过双向调节,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方面,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绿色转型;另一方面,促使企业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良好的生态循环。总之,作为现代国家环境规制的重要手段,绿色税收向企业释放了明确的激励信号:通过产品价格的改变,提高企业生产成本,企业需要发挥主动性、自主性,进行技术革新,尽可能降低污染,才能长远发展。与行政手段相比,绿色税收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作为一家公益性环保组织,自2012年成立开始,便始终基于绿色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推动污染企业治理污染从而消灭污染。2020年,绿色江南作为无利益关联的第三方力量,全面启动绿色税收工作,尝试使用税收的杠杆机制撬动企业节能减排,改善地方生态;对绿色税制的实施形成有力监督。通过与税务部门的紧密友好合作,加强地区绿色税收政策强度,打出绿色税收组合拳,监督企业合理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走绿色循环可持续化健康发展的道路。关于绿色税收绿色税收(GreenTaxation),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税,或对投资于污染防治项目的纳税人所给予的税收减免,是能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作用的税种及税收政策的总称,1包含了环境保护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中鼓励企业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22016年12月25日,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意味我国税制迈开了“绿化”的步伐。绿色税收对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用好税收杠杆,释放更多“绿色”能量。3绿色税收的意义1吴佳强:《关于构建绿色环境税体系的研究》2王金南、杨金田等:《中国排污收费标准体系的改革设计》,《环境科学研究》,1998年第5期。3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jjrb/201711/t20171129_2762360.htm,访问日期2022年2月23日。绿色税收促绿色发展。绿色税收有利于地方政府给予谋求转型升级的行业和企业更多支持,进而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发展。4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和环境政策目标,又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绿色税制的精准实施,以更系统的措施,更灵活的策略,为污染防治提供方法指导,多一条方向路径,以税收杠杆撬动减污降碳和污染减排,助力企业和GDP绿色转型。环境与绿色财政税收绿色江南对绿色税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发布多期绿色税收报告,并重点关注企业的环保处罚对企业享受增值税、环保税产生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此外,财税〔2015〕7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财税〔2015〕78号文件要求一样,财税〔2015〕73号6文件同样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有类似要求。4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zhengxinwen/201607/t20160706_2345092.htm,访问日期2022年2月23日。5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19869/content.html,访问日期2022年4月15日。6资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1521610/content.html,访问日期2022年4月15日。环境治理与环保税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环保税的开征,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排污成本,另一方面企业减排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环保税根据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征收,并建立“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正向激励机制。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我们了解到大部分企业都主动缴纳环保税。据统计,自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三年以来,纳税人因低排放累计享受减税优惠102.6亿元、因污水集中处理享受免税红利152.2亿元、因综合利用废物享受免税红利38.9亿元。7环保税在推进环境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绿色效应,引导企业从“被动减排”到“主动作为”的转变。其他绿色税收与环境保护挂钩的绿色税种还包括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碳税、出口退税等。为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逐渐形成“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引领企业绿色发展,推动绿色消费,双向调节助力生态环境保护。7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80/c5168360/content.html,访问日期2022年4月13日。推动与反馈作为一家公益性环保组织,绿色江南通过对环境大数据的梳理,发现部分企业在受到环保处罚的情况下却依然享受税收优惠,这不利于企业主动承担社会环境责任,更不利于绿色税收机制的健康发展。鉴于此,绿色江南根据全国各省、市税务局公布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与国内具有权威性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8环境数据库合作,检索企业环境监管记录,通过对环境大数据的应用积极发挥对环境治理的改善。8http://www.ipe.org.cn/index.html在对疑似存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绿色江南积极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希望税务部门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对相关企业做好纳税辅导。自绿色税收工作开展以来,绿色江南已发布多期绿色税收研究报告。涉及全国750多家企业,其中20多家企业进入风险应对、税款追缴程序;并与全国180多家税务局保持密切沟通,累计帮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人民币达4000多万。湖南、广西、河南、北京、黑龙江等税务局对绿色江南的绿色税收研究工作表示认可和感谢;广东省、海南澄迈县、辽宁省税务局表示,愿意借助蔚蓝地图大数据可以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云南、陕西等税务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信息联动;河北省税务局表示因绿色江南环保组织的绿色税收推动,进一步加强了税务部门对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及辅导。问题发现税务部门作为绿色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方,需要多方面把控各种潜在风险。绿色江南在与各地税务部门沟通过程中发现,部分税务局在政策执行环节确实存在客观不足。1)税务部门查证企业环境监管记录难度大江西省税务局工作人员向绿色江南透露到,税务部门在核实企业及环境监管记录要去市乃至县环保局官网上去查证,且这些信息都是人工一一去核实,不仅效率低还容易出现缺漏。内蒙古税务局表示发现某企业有环保处罚的情况已经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4个月之后了,河南省税务局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对受到环保处罚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坚决停止退税资格,并追缴税款。部分税务局告知绿色江南,虽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换机制,但由于交换时间偏长,最长达半年,也会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除此之外我们了解到,尽管企业的环保处罚会影响税收优惠享受,但也存在特殊情况。2)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满足以下三点(任一条)不影响继续享受税收优惠:①环保处罚金额1万元及以下②备案时间在环保处罚之后③环保处罚撤销前期,陕西、新疆、湖南、重庆等地税务局在跟绿色江南交流过程中也表示,只要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备案的时间在环保部门罚款之后,就不会影响增值税优惠;同样,税收优惠享受期间不能有大于1万元以上的环保处罚,否则,受到处罚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3)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申报的时候同样存在不足:1、企业工作人员对环保处罚不知情。2、知情,但未主动向税务部门进行环保处罚告知。当下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发展无论是在官方还是第三方平台都已经相对成熟,地方各级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大数据的应用,提高环保安全合规筛选能力。同样,企业也是如此,利用大数据平台实时关注企业环境表现,并及时作出说明,避免因环境问题引发税务风险。除此之外,针对部分环境表现良好的企业因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未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鼓励环境友好型企业及时去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合法合规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推进国家绿色税收体系更加健康发展。建议1)加强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应用绿色税收报告中的环境违规记录来源于国内具有权威性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该数据库对政府和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服务于绿色采购、绿色金融和政府环境决策等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还是个人,对环境大数据进行开发和应用,具有重要的社会实践意义。多家税务部门在与绿色江南沟通中表示,目前税务部门获得企业的环境数据信息还是依赖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在自主核实方面还是比较欠缺。2)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绿色江南通过对比全国各省市税务局官网公布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名单,我们发现部分税务部门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加强。财税【2015】78号文件第六项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然而,绿色江南在查询数据的时候,部分税务局未及时公开纳税人名单。其次,针对未享受完整年度税收优惠的企业和首次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做好信息备注让公众知悉;特别是首次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因首次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不受前期环保处罚的影响。最后,对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及时公布企业信息,提高警示作用,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税收优惠环境。3)信息披露有利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工作人员)因缺乏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在进行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材料申报时,没有向税务部门主动披露或存在隐瞒披露环保处罚信息的情况。这就要求企业申报人员对绿色税收政策的学习要进一步加强;其次,税务部门要不定期对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帮助企业理解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前期广西税务局在与绿色江南沟通中表示,因辖下企业对财税政策了解不透彻,导致在有环保处罚的情况下依然去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因绿色江南的友好提示,税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缴税款;与此同时,将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纳税辅导,以便规范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绿色税收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税务局对绿色江南提出的问题都作出了正式回复;但依然存在部分税务局态度消极,拒绝沟通;绿色江南希望税务部门能够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问题;对公众提及的问题,给予正面回应。绿色税收的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税务部门要以更加开放的工作态度,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共同推动税收工作有序开展。5)企业自身做好环境管理并建立沟通机制国家鼓励环境友好型企业积极享受税收优惠。企业自身要提高环保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其次,要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做好环境风险把控,将损失降到最低。除此之外,各部门之间要建立良好的长效沟通机制,对于环保处罚相关的信息做到及时披露,避免出现税收被追缴的风险。企业做好环境管理工作离不开多部门协同合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方能享受绿色税收带来的双重红利,进一步推动企业向绿而行,绿色发展。总结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并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执行。9通过解读新政策我们发现,国家在大力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并多举措推动企业享受税收红利。绿色税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多方共同参与。首先,企业本身要做好环境风险管理且必须深刻意识到一旦出现环保处罚不仅仅是缴纳罚款那么简单,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多米诺效应;其次,税务部门要做好把关人角色,多部门之间加强信息联动,全面凸显财税政策正向反馈;有效发挥社会组织监督9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1843/content.html,访问日期2022年4月13日。力量,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机制。“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绿色税收对环境问题的调节作用逐渐明显,绿色税收的精准实施,有利于形成更大的税收杠杆撬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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