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障碳排放交易市场安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
量纠纷案件,助推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审理涉碳衍生品交易案件,及时
总结碳排放配额、碳汇担保物权司法适用规则,规范碳排放配额登记及交易行
为。依法审理涉绿色金融类案件,服务绿色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6.服务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依法妥当处理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规划、
建设、生产引发的行政纠纷,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助推工业结
构转型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依法妥善审理因经济结构和能源政策调整、产能
过剩、产能置换引发的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
化改造。依法妥善审理涉绿色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助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的
技术研发。
7.服务“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妥善审理与相关国家开展绿色基建、绿色能
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中产生的纠纷,服务“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依法审
理涉及天津港零碳码头、低碳港区示范区建设、港区污染防治、港口运输结构
优化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港口。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以
及相关司法解释,高效审理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
用等领域产生的纠纷。
8.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
成功能,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规则,完善预防性、惩罚性、恢
复性司法措施,积极探索补植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方式。对
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提升环境资源法
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