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 10%、时长 1 小时配置
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
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
型储能。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其中第一种方式由项目所在地市组织布局落实。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
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争取到 2025 年,全省
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 100 万千瓦以上,到 2027 年达到 200
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 300 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各地级以上
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各有关发电企业负责)
(二)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按照合理布局、按需建设的原则,电
网企业牵头研究提出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地区、电力需求波动大、
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的独立储能电站规划布局建议,明确合理配置
的规模、布点,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省能源局,各地级以
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三)持续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节能力。火电机组合理配置新型储能电站,
联合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持续拓宽火储联调的应用场景,加
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省能源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
圳供电局,各有关发电企业负责)
(四)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支持工
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精密制造、通信、金融等用电量大
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按需配置新型储能电站。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