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
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
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
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
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
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对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投标
(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
效。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
(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