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交易规则和控排企业应对方法CONTENTS大纲1.全国碳市场总体制度框架2.全国碳市场交易制度与规则考虑3.控排企业的应对方法全国碳市场总体制度框架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即将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进一步加快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并逐步扩大覆盖行业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实现全国碳市场的平稳有效运行和健康持续发展。将以发电行业为首批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已经启动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将进一步加快节奏,在“十四五”“十五五”期间持续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全国碳市场制度框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亟待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19.3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2021.2.1实施)•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2020.12.30印发)•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待出台)•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0.12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含登记管理规则、交易管理规则、结算管理规则(2020.11征求意见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待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待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相关细则(建议稿)•会员、风险控制、违规违约、信息管理、投资者管理等•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相关细则(待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总体结构2019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立法层级: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提请国务院审议后出台•总体结构:不分章节,共27条1.立法目的2.适用范围3.基本原则4.职责分工5.覆盖范围和登记系统6.重点排放单位7.配额分配8.监测、报告、核查9.排放量和排放配额核定10.排放配额登记11.配额清缴12.交易主体13.交易方式14.交易规则15.信息披露16.市场调节17.退出规定18.监督管理19.重点排放单位责任20.核查单位责任21.交易主体责任22.抗拒监督检查责任23.信用惩戒等其他措施24.衔接条款25.主管部门责任26.名词解释27.施行日期《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交易相关规定2019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碳排放权交易。•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核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碳排放权交易。交易方式•可以采取集中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交易机构)。•可以购买、出售、抵押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可以拍卖、购买碳排放权(主管部门)。市场管理•建立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异常交易处理、违规违约处理、交易争议处理等风险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操纵碳排放权交易。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总体结构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层级: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9号,部门规章•总体结构:8章,43条1•总则2•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3•分配与登记4•排放交易5•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6•监督管理7•罚则8•附则《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思路为适应新的形势变化,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在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基础上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责任关口前移,强化企业责任•体现“企业自证”原则•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排放报告质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任•生态环境部:制定全国碳市场统一的制度、标准和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数据报送、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配合省级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创新核查管理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开展核查时既可以利用生态环境系统队伍,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机构•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易主体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责任进行规定•加强对核查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排放报告、配额清缴等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用管理以信息公开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总体结构2020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立法层级:生态环境部规范性文件•总体结构:6章,38条1•总则2•登记、交易与结算3•机构职责4•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5•监督管理6•附则《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主要思路两个聚焦聚焦全国性的碳市场•限定于配额,不涉及CCER•现有地方碳市场仍按照本地区的碳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运行聚焦全国碳市场的监督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交易市场本身运行•涉及总量控制、配额分配、报告核查及履约清缴等内容由其他文件规定•存管、质押等碳金融相关活动待商有关部门后确定进一步明确《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登记、交易和结算各环节的基本要素•登记方式:集中统一原则,登记配额持有、转移、清缴履约和注销•交易方式:公开竞价、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结算方式:按照货银对付原则,日终逐笔全额清算交收登记、交易和结算的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总体监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助生态环境部对本行政区内的登记、交易、结算相关活动实施监管•两机构报告制度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机构的职能•登记结算机构: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碳排放权的登记、结算等相关活动•交易机构: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开展碳排放权的交易、市场监管等相关活动细化登记、交易、结算管理细则•《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全国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全国碳市场总体框架国家主管部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地方服务平台重点排放单位+其他机构和个人监管监管数据交互结算银行配额划拨开展交易开户申请代理开户资金划拨总体考虑•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交易开展的公平高效•市场监管的全面深入、主体参与的方便快捷市场结构•交易系统是全国唯一的集中交易平台,汇集所有交易指令,统一配对成交•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对接交易系统和结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成交结果开展清算交收•试点交易机构组成的地方服务平台,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开户等服务•重点排放单位为主的交易主体通过交易系统提供的交易客户端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全国碳交易制度关键问题交易模式•交易方式选择•交付时间考虑(T+n)交易清算交收•交易达成•结算模式•地方试点机构地方市场与机构的作用•地方市场监管要求vs.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安全vs.效率市场化运作方式vs.干预价格碳排放交易体系运行流程碳排放交易:•依据确定的主体范围和碳排放控制要求,对企业个体开展配额分配,作为企业个体排放管理要求。•主体范围中,企业通过自身减排或购买其他纳管企业减排产生的配额富余,满足自身排放需求。•配额在主体范围内调剂,实现一定范围内的碳排放控制和碳减排。碳交易体系要素碳交易体系要素KeyElementsofETS政策体系Regulation主体Coverage分配Allocation监测核查MRV交易Trading配套体系SupportingSystems监管Regulate纳入主体——全国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参与碳市场申请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与地方试点市场的关系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纳入范围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向社会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移除名单的情况连续二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纳入主体——电力行业我国火电的规模很大,我国发电能源是以煤为主的,能耗高,排放量约为一次能源消费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火电装机和发电量约占总装机和发电量的80%;发电装机容量中60%是煤电,发电量中70%是煤电。2011-2015年,火电排放量和煤电排放量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火电排放量每年约35.9-39.0亿tCO2,煤电排放量约为33.0-33.6亿tCO2。到2030年,我国煤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亿千瓦以上,占发电装机容量的56.2%。我国发电行业总体管理水平高,技术水平高。百万千瓦级机组超过96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比例高达79.1%。我国发电行业能耗和排放数据质量好,节能减排成效显著。2006-2015年,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煤耗和线损率等措施,电力行业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76亿吨,有效缓解了二氧化碳的排放增长我国发电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好,碳交易基础能力好。我国7试点碳交易市场覆盖了约186家电力生产企业和3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中,广东84家(含新建项目)、湖北34家、天津13家、重庆14家,上海24家、深圳7家、北京10家;电网企业中,北京2家,深圳1家。纳入主体——试点市场试点覆盖范围的设计和确定的特点第一,初期只考虑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第三,纳入对象是法人而不是排放设施;第二,同时纳入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第四,部分碳排放交易试点地区的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配额总量设定——全国市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的实际产出量以及本方案确定的配额分配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核定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数量;将核定后的本行政区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数量进行加总,形成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将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最终确定全国配额总量。《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总量设定与分配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配额总量设定——试点市场基本思路:“自上而下”模式和“自下而上”模式相结合。由国家、地方减排目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节能减排政策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确定碳配额总量主要考虑因素•阶段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能源管理控制目标、经济增长、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同时考虑强度减排和总量下降要求国家达峰、减碳目标国家配额总量国家目标分解与落实机制•政策目标:对达峰目标的贡献•实现手段总量控制配额分配……其他机制碳市场地方减碳目标地方配额总量配额分配与登记——全国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01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01⚫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方案,具体开展年度配额分配01⚫鼓励自愿注销。自愿注销的碳排放配额,在国家碳排放配额总量中予以等量核减,不再进行分配、登记或者交易01⚫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开立账户,进行相关业务操作02⚫对分配的配额有异议的,重点排放单位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提出申请复核03⚫重点排放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需要变更单位名称、碳排放配额等事项的,向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生态环境部省级主管部门02⚫对企业合并、分立等涉及主体或配额变更的事项,进行审核05⚫书面通知排放单位配额分配情况,并受理及复核企业提出相关异议重点排放单位鼓励自愿注销配额分配——全国市场《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对2019-2020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机组的配额量。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量为其所拥有各类机组配额量的总和。配额发放方式按机组2018年度供电(热)量的70%,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结算系统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预分配2019-2020年的配额。在完成2019和2020年度碳排放数据核查后,按机组2019和2020年实际供电(热)量对配额进行最终核定。核定的最终配额量与预分配的配额量不一致的,以最终核定的配额量为准,通过注登系统实行多退少补。基准法配额总量公式:机组配额总量=供电基准值×实际供电量×修正系数+供热基准值×实际供热量配额分配——试点市场技术方法:历史排放法起步,逐步向基准线法、效率法发展发放方式:免费为主起步,逐步向部分有偿、全部有偿发展历史法(过去N年排放总量的均值)历史强度法(自己和自己比较)基准线法(自己和行业比较)北京水泥、石化、其他行业、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固定设施既有设施供热企业(单位)、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的既有设施,交通运输企业移动设施发电企业(热电联产)天津钢铁、化工、石化、油气开采热力、电力、热电联产上海商场、宾馆、商务办公、机场等建筑,以及产品复杂、近几年边界变化大、难以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的工业主要产品可以归为3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以及航空、港口、水运、自来水生产行业热电、电网和供热等电力热力行业湖北其他工业行业造纸、玻璃及其他建材、陶瓷制造水泥、电力、热力及热电联产广东水泥行业的矿山开采、微粉粉磨生产、钢铁行业短流程企业和其它钢铁企业以及石化行业企业电力行业使用特殊燃料发电机组、及供热锅炉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其它航空企业电力行业燃煤燃气发电机组(含、供热、热电联产机组)、水泥行业的熟料生产和粉磨、钢铁行业长流程企业、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全面服务航空企业深圳水、电、气、港口、地铁、建筑及其他纳入行业重庆采用纳入企业自主申报的方法历史法:配额=过去N年排放总量÷N基准法:配额=单位产品基准值×产量监测、报告、核查(MRV)——全国市场核算与报告流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定的技术规范,编制报告;3/31前报省级部门;数据台账保存5年;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核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纳管单位主管部门核查机构监管体系——全国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省级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根据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排放和清缴;按程序报生态环境部。定期公开清缴情况。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等信息。登记机构、交易机构遵守国家交易监管有关规定;有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机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可以对违反规定的交易主体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鼓励公众监督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交易主体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全国碳市场交易制度与规则考虑全国碳交易规则体系0405N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1“1+N”020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0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管理办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度参考各类金融市场及试点经验,起草覆盖交易各环节的交易规则……全国碳市场交易制度框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机构个人交易产品碳排放配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交易模式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风险防控交易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数据与信息交互注册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交易机构提供的成交结果,为交易主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注册登记机构与交易机构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安全交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交易要素总体情况交易场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所Q2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Q4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符合规定的其他机构和个人Q1交易产品全国碳市场排放配额其它符合规定的碳排放权产品Q3交易方式挂牌交易协议转让有偿竞买Q5计价单位:元/吨申报数量单位:1吨申报价格单位:0.01元交易标的计量Q6交易主体——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参与可作为交易机构的会员或客户参与交易交易机构应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交易账户实名交易账户每个交易主体只能开设一个交易账户交易主体的业务管理交易账户管理账户信息管理账户权限管理交易资金管理交易资金计划交易资金审批交易资金划转交易业务开展交易市场分析交易方案制定交易方案执行交易信息管理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开户及账户绑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须开立实名交易账户,取得交易编码,并在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和结算银行开立注册登记账户和资金账户。完成三个账户的开立:配额注册登记账户、交易账户、资金账户完成三个账户间的绑定后,方可开展交易。完成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户向交易所提供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账户信息及企业信息在交易系统中绑定配额注册登记账户与交易账户收到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绑定确认后绑定完成企业在进行账户绑定工作前,需确认是否已在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开立配额注册登记账户。企业根据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获得相关管理账户(管理科目)信息。⚫交易客户端主界面分为菜单栏(左侧红框)、快速访问栏(上部)、业务区(中部)和状态栏(右下角)。菜单栏可通过点击收起或展开。业务区域可同时展示市场行情和交易操作面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客户端菜单交易客户端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出入金相关操作。企业当日及历史的账户资金信息、出入金流水、资金交易流水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导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资金管理交易资金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配额转出转入相关操作。企业当日及历史的交易科目及管理科目配额信息、转出转入流水、配额交易流水可通过交易系统查询、导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配额管理交易配额配额由管理科目转入交易科目配额自登记注册系统转入交易系统配额在交易科目中才可交易配额的转入交易方式——挂牌交易挂牌交易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买卖申报,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买卖申报进行配对成交挂牌交易的价格形成: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当bp≥sp≥cp,则:最新成交价=spbp≥cp≥sp,最新成交价=cpcp≥bp≥sp,最新成交价=bp⚫限制要求: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小于一定数量⚫交易时间:1成交信息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2成交量、成交额在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成交总量、成交总额。9:3011:3013:00挂牌交易14:00企业可通过交易系统于挂牌交易时间段内挂出买卖委托。交易系统根据交易规则对委托单进行匹配成交。企业当日及历史的挂牌交易委托、成交记录均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导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挂牌交易交易方式——挂牌交易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协议转让协议转让申报无交易所确认交易所确认申报不成功申报成交申报不得撤销、变更清算交收1成交信息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2成交量、成交额在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成交总量、成交总额。9:3011:3013:0014:0015:00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询价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成交可发起买卖申报也可与已发起申报的交易对手方进行对话议价或直接点击申报申请与对手方成交成交规则:经交易双方确认方可成交限制要求: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大于一定数量成交价形成:双方商谈确认的价格交易时间:协议转让除挂牌交易外,企业还可通过交易系统在协议转让时间段内与指定对手方进行委托报价、询价,并通过洽谈就价格、数量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成交。协议转让多用于企业间大额交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协议转让交易方式——有偿竞买有偿竞买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配额公开出售有偿竞买的程序为:(一)委托方将有偿竞买委托信息发送至交易机构;(二)交易机构根据委托信息制作并发布公告;(三)交易机构根据委托内容组织有偿竞买;(四)有偿竞买结束后,交易机构将有偿竞买结果发送至委托方。1成交信息不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2成交量、成交额在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成交总量、成交总额。交易系统可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开设有偿竞价场次。企业可通过交易系统报名参加相关场次的有偿竞价。参与竞买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企业相应的资金,并与结束后生成电子确认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有偿竞价交易方式——有偿竞买试点碳市场交易模式与价格形成上海北京湖北广东深圳天津重庆四川福建交易模式挂牌交易、协议转让整体竞价交易、部分竞价交易、定价交易和协议转让协商议价转让、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挂牌点选、协议转让定价点选、电子竞价和大宗交易协议和拍卖交易协议交易定价点选、电子竞价和大宗交易挂牌点选、协议转让、单向竞价、定价转让价格形成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市场化配对形成市场化配对点选价格成交市场化配对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点选配对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点选配对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按拍卖流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市场化配对形成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点选配对市场化配对点选价格成交交易模式•多样化交易模式:挂牌交易/定价点选(竞价配对类)+协议转让(大宗类)+拍卖(有偿分配)•价格形成模式不一,部分地区市场透明度不足价格形成•差异化价格形成机制:价格优先或时间优先;市场化配对或点选配对试点碳市场配额有偿竞买试点碳市场的配额拍卖情况地区配额拍卖北京暂无天津2017年10月,天津市纳入企业拍卖出售配额,上海2014年,2017-2020年,共举办过6次拍卖,发放总量为1058万吨,拍卖总量254万吨以有偿竞买的手段促履约深圳2014年6月6日拍卖7.5万吨以有偿竞买的手段促履约重庆暂无广东配额总量的3-5%用于拍卖(电力行业配额总量5%,其他行业配额总量3%);每季度拍卖一次,自2013年起,累计拍卖2000余万吨以免费分配为主的渐进混合模式的探索湖北政府预留配额用于拍卖2014年3月31日拍卖200万吨,2018年拍卖500万吨;2019拍卖标的的来源为政府预留配额,而不是企业分配配额,同时,作为对机构和个人都开发的市场,湖北拍卖的竞拍者也可以是社会投资者,特点:配额有偿发放非强制•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通过有偿竞价等方式开展配额有偿分配。•提前公布时间及拍卖方案,企业可自主选择。有需求的试点企业均可参与控排企业均可参与竞买ONE企业可自主选择履约路径参与有偿竞价OR通过市场购买OR实施自主减排TWO有偿竞买机制的基本特点在配额总量下开展有偿发放•分配方案中明确各年度配额控制总量。•配额分配及预配额调整后确定免费发放配额量。•配额控制总量和免费发放配额量的差额为当年度可用于配额有偿发放的最高限额。确保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实现配额有偿发放量<=配额控制总量—已发放配额量交易相关价格形成开盘价当日竞价交易第一笔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当日开盘价收盘价当日竞价交易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单笔申报量限额竞价交易:≤10万吨协议转让:>10万吨交付时间买入或卖出的交易产品当日内不得卖出或买入卖出交易产品的资金可用于该交易日内的交易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控制⚫涨跌幅限制制度(±10%±30%)最大持有量限制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异常交易监控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手续费收入的5%)足额申报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资金,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可用资金前端资金配额检查、实时资金配额冻结,降低交易风险交易前、中、后全流程的风险控制配额由交易科目转出至管理科目配额由交易系统转至注册登记系统企业在登记注册系统完成配额的履约清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界面-配额转出操配额转出配额清缴履约——全国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配额清缴履约——试点市场试点碳市场履约管理交易的监管与管理交易机构监管职权查阅、复制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信息、资料;要求会员、客户等被调查者申报、陈述、解释、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查询会员、客户的资金账户及注册登记账户;检查会员的交易技术系统;制止、纠正、处理违规违约行为;交易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所必需的其他职权。交易机构监管内容监督、检查会员、客户的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业务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员、客户的交易账户管理相关信息;调解、处理各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纠纷,调查、处理各种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违规违约事件;协助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他可能造成市场风险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重点监控采取措施电话提醒;要求提交书面报告或书面承诺;约见谈话;限制相关账户交易;其他监管和处置措施。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买卖;大额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最新成交价格,可能误导其他客户;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大量或多次高买低卖;协议转让中虚假申报;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系统安全或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发布每交易日发布包括配额代码、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涨跌幅、实时最高三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三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与碳排放交易有关的公告、通知以及重大政策信息试点市场碳金融的探索金融服务产品多样化碳金融工具上海北京广州①②③④⑤借碳交易CCER质押配额远期碳基金碳信托①碳配额场外期权②结构化产品③碳配额远期(尚未上线)①配额抵押融资②法人账户透支深圳湖北福建①②碳债券碳减排项目投资基金①②碳配额托管碳排放权现货远期①碳配额融资抵押②碳配额约定回购时间试点碳金融创新类型参与金融/投资机构及角色参与企业及角色参与交易所及角色2014年10月13日深圳碳基金(嘉碳开元基金)深圳嘉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2014年11月26日湖北碳基金(诺安资管-创赢1号碳排放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方)、华能碳资产(投资顾问)/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4年12月3日深圳碳配额托管超越联创环境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托管会员)暂无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托管管理方)2014年12月8日湖北碳配额托管武汉钢实中新碳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中新绿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机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托管方)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托管管理方)2014年11月26日深圳绿色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存款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2014年5月12日深圳碳债券(CCER)浦发银行、国开行(承销商)中广核(发债方)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财务顾问)2014年11月26日湖北碳债券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承销商)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发债方)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4年11月26日湖北碳配额质押贷款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债权方)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湖北金澳科技化工有限公司(债务方)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2015年2月17日广东碳配额质押融资浦发银行华电新能源公司/2014年12月11日上海CCER质押贷款上海银行(债权方)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CCER存管方)2014年12月30日北京碳配额回购融资中信证券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境交易所试点碳市场碳金融产品情况碳金融工具—借碳借出方借入方期初,缴纳初始保证金,借入配额约定期满,返还配额,支付约定收益交易所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入方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后,向符合条件的配额借出方借入配额并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待双方约定的借碳期限届满后,由借入方向借出方返还配额并支付约定收益的行为。借碳双方可是试点企业,也可是机构投资者。提高控排企业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低风险模式,风险往往由投资机构承担碳金融融资工具—回购卖出回购方(企业)买入返售方(机构)期初,卖出配额,获得资金约定期满,返售配额,收回资金交易所方式、融资期限灵活,利率或低于其他渠道融资成本;可采取内嵌配额—CCER置换或者配额远期销售的形式,免除融资利率;仅使用碳配额作为交易标的,对企业其他资质没有过高要求;为履约企业提供简单快速可靠的融资渠道;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有机会使用低成本资金、同时盘活碳资产。⚫上海:春秋航空、置信碳资产、兴业银行三方回购方案⚫深圳:深圳能源集团妈湾电力、BP⚫北京:中信证券、北京华远意通热力公司(《碳排放配额回购融资交易协议》)⚫广东:《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湖北:《湖北省碳排放配额投放和回购管理办法(试行)》碳回购碳金融融资工具—质押碳质押企业以已经获得的,或未来可获得的碳资产(碳配额、CCER)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融资。碳资产的变现能力受到碳市场价格波动及市场交易情况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上海:宝碳新能源与上海银行就质押CCER达成协议(《协助办理CCER质押业务规则》【2015】11号)⚫湖北: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广东:浦发银行、华电新能源公司(《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2017年修订)》)碳市场套期保值——配额远期上海碳配额远期―标的:上海碳配额―以人民币计价和交易―在约定的未来某一日期清算、结算的远期协议•交易参与人:仅开放机构投资者•保证金:交易参与人在报价前应在上海清算所清算会员开立的其保证金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交易方式: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产品、价格以及数量。•清算方式:上海清算所为上海碳配额远期产品提供中央对手集中清算服务,履行担保交收职责。•于2017年1月12日正式上线运行。控排企业的应对方式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的应对方式01建立碳排放管理体系02积极参与市场交易03开展碳资产管理、参与碳金融交易与产品创新谢谢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