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65/T 4670—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与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与草原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颜安、宁松瑞、谢开云、万江春、贾宏涛、张青青、谷丽丽。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农业大学。
对本文件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与草原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
新疆农业大学(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31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
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与草原局 联系电话:0991-5813240; 传真:0991-5580237; 邮编:830000
新疆农业大学 联系电话:0991-8763889; 传真:0991-8765276; 邮编:83005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7197; 传真:0991-2311250; 邮编:83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