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绿研究院2021本报告可免费使用和转载,请勿用于商业用途。如需使用本文报告出版,请与创绿研究院确认,并寄送一份出版物以作存留;如需引用报告内的数据或图片,请联系作者;如需用于线上展示及传播,请直接使用本机构网站的原始资源。本报告仅代表创绿研究院的机构观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致谢本报告由创绿研究院完成并发布,感谢乐施会(香港)北京办事处为本报告提供资金支持,本报告不必然代表乐施会观点。我们也由衷感谢以下机构和专家(排名不分先后)在研究过程分享宝贵经验并提出无私建议与专业指导:生态环境部气候司综合处处长丁辉,中银国际研究部主管、清华大学绿色金融中心特邀研究员佟江桥和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崔莹。本报告由创绿研究院陈蓥婕、郭虹宇完成撰写,同时感谢相关同事提供研究指导与支持。本报告的设计制作得益于传播专员姜雪和设计师卢抒雯的共同努力。关于创绿研究院创绿研究院(北京绿研公益发展中心)登记注册于北京市民政局,是一家扎根国内、放眼全球的环境智库型社会组织。机构致力于全球视野下的政策研究与多方对话,聚焦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创新解决方案,助力中国高质量的实现“碳中和”目标并推进绿色、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共促全球迈向净零排放与自然向好的未来。©G:HUB2021Thisreportisfreetouseandreproduceforyourownpublication,aslongastheyarenotforcommercialuse.Asthecopyrightholder,G:HUBdoesrequestdueacknowledgementandacopyofyourpublication.Pleasecontactauthorforcitationofthedataorfigures.Foronlinepublication,G:HUBrequestsdirectlinktotheoriginalresourceontheG:HUBwebsite.ThisreportonlyrepresentstheviewsofG:HUB.Pleasecontactusifthere’reanyquestionsorproblems.AcknowledgementsThisreportwasproducedbyG:HUB.WewouldparticularlyliketoacknowledgeOxfamHongKongBeijingRepresentativeOfficeforthefundingsupportforthisreport.TheviewsinthereportdonotnecessarilyrepresenttheviewsoftheOxfam.Specialthankstothefollowingexpertswhoprovideduswithgenerousadviceandinsightfulguidance(innoparticularorder):DINGHui(HeadofDivisionofGeneralAffairs,DepartmentofClimateChange,MinistryofEcologyandEnvironment),TONGJiangqiao(HeadofResearcherDepartment,BankofChinaInternational),CUIYing,(DeputyPresident,InternationalInstituteofGreenFinance,Professor,SchoolofInternationalRelations,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TheauthorsofthisreportincludeCHENYingjie,andGUOHongyu.Wewouldliketothankourcolleaguesfortheirvaluableadviceandresearchsupport.ThedesignandproductionofthisreportwasmadepossiblebythecollectiveeffortsofJIANGXue(CommunicationOfficer)andLUShuwen(Designer).AboutG:HUBGreenovationHub(GHub)isanindependentenvironmentalthinktankwithaglobaloutlook,registeredwiththeBeijingMunicipalCivilAffairsBureau.GHubadvancesthepolicydevelopmentanddialoguesincutting-edgeareasofsustainabledevelopment,seeksinnovativesolutionstoqualitygrowth,climateresilienceandcarbonneutralityinChinaandbeyond,contributingtoanet-zeroandnature-positivefuture.—i—中英对照缩略语表ChineseandEnglishAcronymsListADBAsianDevelopmentBank亚洲开发银行AfDBAfricanDevelopmentBank非洲开发银行AIIB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BRIBeltandRoadInitiative“一带一路”倡议EBRDEuropean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IBEuropeanInvestmentBank欧洲投资银行EXIMTheExport-ImportBankoftheUnitedStates美国进出口银行IEA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国际能源署IRENAInternationalRenewableEnergyAgency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JBICJapanBankforInternationalCooperation日本国际协力银行KfWKreditanstaltFürWiederaufbau德国复兴信贷银行MDBMultilateralDevelopmentBank多边开发性银行NDBNewDevelopmentBank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Cs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国家自主贡献NDFINational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NIBNordicInvestmentBank北欧投资银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SDGsSustainableDevelopmentGoals可持续发展目标—ii—ExecutiveSummaryThe2030Agenda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andtheParisAgreement,adoptedbyover190countriesin2015,provideanoverarchingglobalframeworktoaddressclimatechange,eradicatepovertyandachievegreen,zero-carbonprosperity.Buildingrenewable-basedenergyandpowersystemsisakeystep.DevelopingcountriesalongwiththeBeltandRoadInitiativewillbetheglobalenergyconsumptionhotspotastheregionisundergoingrapidindustrializationandurbanization.Meanwhile,duetothesensitiveecosystemsandhighclimatevulnerabilityofmanydevelopingcountries,developinglow-carbonenergysystemsiscriticalforthesecountriestoavoidbeinglockedintocarbon-intensivedevelopmentpathwaywhichexacerbatestheirvulnerability.Endowedwithabundantrenewableenergyresources,manycountrieshaveincluded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targetsintheir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NDCs).However,developingcountriesarestillfacedwithchallengesatpolicy,planning,financialandtechnicallevels.AstheinitiatoroftheBeltandRoadInitiative(BRI)andamajorpublicfinanceproviderinoverseasenergyinvestment,Chinacouldplayanimportantroleinpromotinglow-carbonoverseasenergyinvestmentandfinancingactivitiesindevelopingcountries,basedonpartnercountries’nationalcircumstances.ChinahasannouncedonSeptember22th,2020that,“ChinawillscaleupitsIntendedNationallyDeterminedContributionsbyadoptingmorevigorouspoliciesandmeasures.WeaimtohaveCO2emissionspeakbefore2030andachievecarbonneutralitybefore2060”.ThefinancialflowtotheBRIregionguidedbythe“greenBRI”concept,anddrivenbytheglobalde-carbonizationdevelopmenttendency,shouldbealignedwiththelow-carbonandeven‘net-zero’developmentpathways.Financialinstitutionshavean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toplayinpromoting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sinparticularhaveplayedaleadingandleveragingroleinmobilizingandcrowdinginprivatecapitaltofillthehugefundinggapofdevelopingcountriestodeveloprenewableenergies.Asidefromparticipatinginprojectfinancing,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scouldcreatefavorablemarketconditionsforprivatecapitaltoparticipateinthedevelopmentofrenewableenergy.Commercialbanksfocusonpromotionofproductionandconsumption,contributetoexpandtherenewableenergymarket.Tocontributetothecollectiveglobaleffortstotackleclimatechangeandseizetheopportunityofthelow-carbontransition,financialinstitutionscan,andshouldexertgreaterimpactinthe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ThisreportselectseightMultilateralDevelopmentBanks(MDBs),sixNational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s(NDFIs),nineinternationalcommercialbanks,threeChinesepolicybanksand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sandfiveChinesecommercialbanks.Byreviewingtheiroverarchingtarget,quantitativeclimatefinancetarget,renewableenergysupportingmeasures,projectreviewandinformationdisclosurebasedonpubliclyavailableinformationbyApril2021,thereportfindsthat—iii—differenttypesoffinancialinstitutionshaveadoptedvariouspolicies,supportingmeasuresandpracticestotackleclimatechangeanddeveloprenewableenergy.MostselectedMDBsandNDFIshaveincorporatedtacklingclimatechangeandimplementingthegoalsandprinciplesoftheParisAgreementand2030AgendaforSustainableDevelopmentintotheirstrategyandgoals.Theysettheregionalorgloballow-carbon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asthepriorityoftheirfinancingportfolios.Asforrenewableenergysupportingmeasures,MDBsandNDFIsnotonlyactasprovideroffundandotherfinancialinstruments,theyalsoprovideadviceforenvironmental&socialpolicyformation,market-buildingofrenewableenergyinpartnerdevelopingcountries,inordertocreatefavorableconditionsforcommercialsbanksandprivatecapitaltoparticipateinthefuture.Asforcommercialbanks,environmentalandsocial-relatedrisksaretheprimaryconcernforcommercialbankswhenformulatingtheirpoliciesandconductinginvestmentactivities.Asclimatechangeimpactsincrease,manycommercialbanksformulatedclimate-relatedtargets,andcomplementedwithfinancialandtechnicalsupportingmeasuresforoverseasanddomestic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However,alackofsystematicsupportisbeenobservedincommercialbanks’overseas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activities,astheymainlyfocusonproject-basedpractices.InthecontextofrespondingtoclimatechangeandCOVID-19,Chinesefinancialinstitutions’overseasinvestmentintherenewableenergysectorhavebeensizeableandincreasing,yettheyhaven’tincorporatedclimate-relatedtargetsorsupportfor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intotheirpolicies,basedonpubliclyavailableinformation.Furthermore,Chinesefinancialinstitutionsmainlyprovidefinancialsupportforrenewableenergy,withinsufficientsupportfortechnicalandmarketbuilding.Meanwhile,Chinesefinancialinstitutionshavenotyettakenintoconsiderationclimate-relatedrisksandimpactassessmentintheevaluationprocess.Theirclimate-relatedinformationdisclosurefor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activitiesneedstobefurtherstrengthened.Asnationscommittedtocarbonneutralityornetzeroemissions,supportingdevelopingcountries’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couldachievemutualbenefitsforbothsides.Basedonanalysisofselectedfinancialinstitutions’policiesandpracticesof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thisresearchproposedthefollowingsuggestionsforChinesefinancialinstitutionstoimproveinthefuture:ForChinesepolicybanksand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s:1.Prioritizeclimate-relatedinvestmentinitsstrategy,setquantifiedclimate-relatedfinancetarget,ensuretheirrenewableenergysupportingpoliciesandgoalstoalignwiththeprinciplesandgoalsoftheParisAgreement.Buildacomprehensivepolicysystemforsupportingclimate-friendlyandrenewableenergyfinancingportfolios,includinglong-termdevelopmentstrategy,quantifiedtarget,specifiedenergyinvestmentpolicies,supportingmeasuresandrisksmanagement,toprovidepolicyguidancefor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activities.—iv—2.Focusmoreoncreatingenablingenvironmentforovercomingthebarriersintheoverallrenewableenergydeployment,andfosteringfrontiermarkets.Foremergingmarketswhererenewableenergyisalreadyatscaleandcommerciallyviable,suchassoutheasternAsia,policybanksanddevelopmentfinancialinstitutionsshouldevaluatetheadditionalityandavoidcrowdingoutcommercialbanksorprivatecapitalbeforeinvestinginsuchmarkets.3.Lowercommercialbanks’financingcostsandrisks,throughdiversefinancialinstruments,blendedfinanceandenhancedcooperationwithcommercialbanks.4.Providediverseformsofassistanceson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forpartnerdevelopingcountries.Suchcapacitybuildingmightincludeadviceforpolicymakingandplanningofrenewableenergydevelopmentforthehostcountries,capacitybuildingforlocalfinancialinstitutionstoimprovetheirprojectriskassessmentcapacity,andsupportforinfrastructureandmarketconstruction,tocreateenablingconditionsforcommercialbanksandprivatecapital.ForChinesecommercialbanks:1.Setclimatefinancetargets,integraterenewableenergiesintoinvestmentpriorities,andmanagethepotentialclimate-relatedphysicalandtransitionrisksfacedbycommercialbanks.2.Incorporateclimate-relatedrisksandperformanceevaluationintoprojectevaluationprocess,andimproveproject-levelinformationdisclosureforrenewableenergyprojects,particularlyclimate-relatedinformationdisclosure.3.Strengthenthecollaborationswithinternationalfinancialinstitutions,suchasMDBs,toreducefinancingcostsandrisksthroughblendedfinancing.Thiscouldalsoimprovethegovernanceandprojectriskmanagement.—v—执行摘要2015年各国达成的《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巴黎协定》为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消除贫困、实现绿色零碳繁荣提供了全球框架。构建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与电力系统至关重要。带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正在经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是未来全球能源需求增长的热点地区。同时,带路沿线国家的气候脆弱性往往较高,继续发展化石能源可能会将这些国家锁定在高碳发展路径上,导致它们在未来面临更高的气候风险。许多沿线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优异,并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明确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满足电力需求、实现低碳发展的优先选项。但发展中国家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仍面临政策、资金与技术方面的挑战。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者及海外能源投融资资金主要来源之一,中国在基于发展中国家低碳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对于促进低碳能源投融资活动发挥重要作用。中国于2020年9月22日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NDC)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绿色“一带一路”理念和全球经济去碳化发展趋势的驱动下,中国对带路地区的投融资需要符合低碳、乃至“净零碳”的发展路径。金融机构在海外能源投融资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金融机构类别来看,开发性金融机构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除了直接参与项目融资外,也致力于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私人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行业,以弥合发展中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巨大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则以服务生产和消费为主,助力项目层面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拓展。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需要、也能够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选取了八家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MDBs)、六家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NDFIs)、九家商业银行以及三家中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五家中资商业银行,从总体目标、量化投融资目标、扶持政策与措施、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四大方面,对其截至2021年4月公开可得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进行初步分析。研究发现,所选金融机构结合其机构使命与国家政策,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与具体措施上有不同的侧重。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开发性金融机构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危机,并推广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低碳发展方式,因此,大部分选取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将应对气候变化、落实《巴黎协定》和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和原则写入其发展战略和目标,把支持世界或区域内的可持续与低碳发展作为发展和业务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方面,开发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资金支持和相关金融工具之外,也会为东道国环境与社会政策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助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设,为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与开发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更注重风险管理与商业可行性。在气候变化的影响不断加剧的大背景之下、全球低碳经济转型的压力逐渐增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也制定了气候目标,并配套对海内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扶持。但商业银行往往缺乏对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系统性支持,而是以点对点的项目实践为主。从中资金融机构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实践来看,在应对新冠疫情和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中资金融机构在带路沿线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体量不断增大,但中资金融机构暂时还未在公开可得的战略目标、投融资—vi—政策文件中,体现对可再生能源、乃至对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扶持措施。此外,从已公开发布的年报、可持续报告和项目信息中看,中资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措施主要以资金支持为主,技术支持、市场建设与能力建设方面相对薄弱。在项目评估过程中,选取的中资金融机构尚未把气候风险和气候绩效等因素纳入项目评估过程,其自身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也需进一步完善。在各国纷纷提出碳中和或净零排放目标的全球趋势下,支持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可以实现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走出去和助力当地低碳发展的双赢,在此过程中,中资金融机构的角色至关重要。基于对选取国际金融机构在应对气候和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实践的梳理,本研究为中资金融机构完善其支持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体系,提出如下建议:对中资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1.进一步提升气候投融资的战略地位,明确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使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目标和政策与《巴黎协定》下的气候目标与原则保持一致。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气候合作和对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体系,包括长期发展战略、量化目标、能源投资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措施和风险管理方式等,为可再生能源对外投融资活动提供政策指引。2.尽量侧重于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的薄弱环节及其前沿市场,为其大规模推广奠定基础;对于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商业可行性的新兴市场,如东南亚市场,则在进入前需考虑是否具有额外性,避免挤压商业银行投融资的空间。3.通过多样化金融工具与混合融资,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降低商业银行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成本与风险,以撬动更多私人资本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4.提供多样化的可再生能源金融支持服务,为东道国提供能力建设。除直接资金支持外,可以根据国别因素制定合适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案,为东道国建立更为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与制度提供咨询,或是帮助提升当地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的评估能力,在项目评估中纳入气候风险等。也应考虑通过帮助东道国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建设并完善相关基础设施,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和外部性,为商业银行或私人资本进入创造条件。对中资商业银行:1.在气候变化与全球经济低碳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中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设立气候投融资目标,将可再生能源纳入投融资重点领域,识别并管理气候变化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2.商业银行应将气候风险和气候绩效纳入项目评估,并做好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强化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气候绩效方面的信息披露。3.加强与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混合融资等方式降低项目的风险和成本,同时提高自身治理与投融资风险管理能力。—2—1.1气候变化背景下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对各国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严重冲击,同时,气候变化的影响也逐步加剧。极端天气事件的频度、强度以及烈度不断增加,影响遍及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贫困人群。研究显示,全球农林渔业以及旅游业等依赖自然系统的行业总共提供约12亿就业岗位,这意味着全球近一半的劳动力将面临着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的风险。此外,气候变化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进一步加剧。联合国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指出,2010-2020年间,全球试图落实“爱知20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的努力或已全面失败1。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亟待通力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和潜在冲击。2015年各国通过了《巴黎协定》(简称《协定》)和《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成为应对气候变化、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框架。《协定》第二条提出了三个长期目标:第一,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的1.5℃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第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能力并以不威胁粮食生产的方式增强气候复原力和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第三,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2根据《IPCC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如果要实现1.5℃长期温控目标,需要社会各界进行快速、深远和前所未有的变革,到2030年全球人为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比2010年水平下降45%,并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3。《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包括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其中可持续发展目标7(SDG7)是确保人人获得负担得起的、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去碳化已成为全球共识。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有28个国家在公开场合宣布碳中和目标,另有接近100个国家把碳中和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中,苏里南和不丹已经实现了净零排放,瑞典、英国、法国、丹麦、新西兰和匈牙利已经把碳中和目标写入法律文件,欧盟、加拿大、韩国、西班牙、智利和斐济正在推进碳中和立法的进程,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14个国家也把净零排放写入了政策性文件。目前已提出长期减排战略且把实现碳中和纳入讨论的国家和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65%,占世界GDP总量的70%,经济去碳化转型已经成为全球发展趋势。在落实碳中和及净零碳目标时,能源行业将成为最重要的减排领域之一。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0能源技术展望》4,全球约2/3的温室气体排放来自化石燃料燃烧,为实现减排目标,各国需不断推进能源转型和结构调整,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根据IEA最新发布的另一份报告5,如果要在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全球发电总量的90%要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风能和太阳能发电的占比达到70%左右,其余大部分来自核电。为迈向净零发展路径,2030年,全球对清洁能源的投资预计将超过4万亿美元,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发电,消费端的电气化、清洁化以及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统计,截至2018年,全球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总规模约每年1SecretariatoftheConventiononBiologicalDiversity(2020),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决策者摘要,访问地址:https://www.cbd.int/gbo/gbo5/publication/gbo-5-spm-zh.pdf2UNFCCC(2015),《巴黎协定》,访问地址: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chinese_paris_agreement.pdf3IPCC(2013),《1.5°C特别报告决策者摘要》,访问地址:https://www.ipcc.ch/site/assets/uploads/sites/2/2019/09/IPCC-Special-Report-1.5-SPM_zh.pdf4IEA(2020),EnergyTechnologyPerspectives2020,访问地址:https://iea.blob.core.windows.net/assets/7f8aed40-89af-4348-be19-c8a67df0b9ea/Energy_Technology_Perspectives_2020_PDF.pdf5IEA(2021),‘NetZeroby2050——ARoadmapfortheGlobalEnergySector’,访问地址:https://www.iea.org/reports/net-zero-by-2050—3—3000亿美元6,可再生能源仍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实现气候目标还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公共财政资金继续加大投入的同时,也需要动员更多私人资本积极参与。在电力普及需求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驱动下,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根据BloombergNEF的统计7,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近五年稳步上升。2019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再创新高,除了大型水电站外,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84GW,突破了过往年度新增规模。光伏和风能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力军,新增装机容量分别达到了118GW和61GW,且增速一直保持在较快的水平。随着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不断下降,尽管装机总量上升,但全球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金额(不包括装机容量大于50MW的大型水电站)并未显著上升。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量达到2822亿美元,其中对风能的投资比上年增长了6%,达到1382亿美元,为历史最高水平。对太阳能和光伏产业的投资则下跌了3%,仅有1311亿美元,为2013年以来最低。从分布区域来看,据IRENA统计,目前亚洲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热点地区。亚洲2018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达到了219TWh,占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的40%。亚洲是全球风能与光伏发电的引领者,太阳能发电总量超过全球的一半,风能发电量也位居世界首位,比欧洲风能发电总量多出56TWh8。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保持增长主要得益于其成本的大幅走低,图1左侧是2015至2019年期间亚洲可再生能源累计新增装机容量统计,右侧为2019年新增装机容量分解9。图1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变化(2015-2019)来源:IRENA(2020)6IRENA(2020),Finance&Investment,访问地址:https://www.irena.org/financeinvestment7BloombergNEF(2020),GlobalTrendin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2020,访问地址:https://www.fs-unep-centre.org/wp-content/uploads/2020/06/GTR_2020.pdf8IRENA(2020),RenewableEnergyHighlights,访问地址:https://irena.org/-/media/Files/IRENA/Agency/Publication/2020/Jul/Renewable_energy_highlights_July_2020.pdf?la=en&hash=75B114DB7A55F4260F41F64C4DFF793DB20443069IRENA(2020),RenewableCapacityHighlights,访问地址:https://irena.org/-/media/Files/IRENA/Agency/Publication/2020/Mar/IRENA_RE_Capacity_Highlights_2020.pdf?la=en&hash=B6BDF8C3306D271327729B9F9C9AF5F1274FE30B201520162017201820192019年新增装机量05001,0001,5002,0002,500GWGW1009080706050403020100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地热—4—受技术进步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集群化效应的影响,全球可再生能源成本持续大幅下降。自2010年以来,太阳能光伏发电(PV)、聚光太阳能热发电(CSP)、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成本分别下降了82%、47%、39%和29%。2019年,在所有新近投产的并网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容量中,其中56%的成本都低于最便宜的化石燃料发电。据图2所示,几乎所有种类的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都落在了化石能源发电成本的区间内(颜色较深的灰色区间),这也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初具价格和市场竞争力的电力来源之一。图22010和2019年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成本10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报告》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可再生能源展现出更佳的韧性。研究表明,由于运营成本较低且享有优先并网的条件,可再生能源行业比化石燃料更具韧性。据IEA显示,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持续上升,在第一季度接近28%。10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9),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报告—5—1.2带路沿线地区可再生能源投资概览1.2.1带路沿线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需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众多且大部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国家人均电力装机水平低,许多国家还存在大量无电人口,当地社区和民众有较大的能源与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这些国家致力于提高本国电力可及率,并以此作为发展经济的保障,预计今后对消费端的能源需求增速将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具有巨大的能源发展空间。未来强劲的电力需求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目标也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在当地发展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和政策空间。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区位因素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多为气候和生物多样性脆弱国家,这意味着气候变化可能给这些国家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系统带来更加严重的冲击,也意味着带路沿线国家需要采取行动,减缓并适应气候变化可能给本国带来的影响。德国观察研究显示11,从1999至2018年间,全球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十个国家,有七个在亚洲地区,分别是缅甸(2)、菲律宾(4)、巴基斯坦(5)、越南(6)、孟加拉国(7)、泰国(8)和尼泊尔(9)。因此,对于带路沿线国家来说,发展可再生能源更具有了规避气候风险层面的必然性。同时,相当一部分带路沿线国家具备优越的光照和风力资源条件,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巨大。非洲的风能与太阳能资源禀赋,东南亚和中东地区的光照强度,中亚、东欧和南美地区的风力资源,也使这些地区具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天然优势。带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优势还在于: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土地资源较为丰富,资源集中分布区域与高需求区域较为匹配,以及部分地区传统化石能源价格较高,可再生能源具有价格优势等等。1.2.2带路沿线国家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与行动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的中低收入国家都把可再生能源目标包含在其国家自主贡献(NDCs)目标中,一方面是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的电力需求往往较大,需要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其能源结构并提高电力普及率;另一方面,这些国家的气候脆弱性往往较高,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趋势下,低碳发展路径是其能源行业的必由之路。因此,可再生能源作为清洁、可持续能源中的一种,是未来这些带路沿线国家的能源发展重点领域之一。以东盟为例,东盟十国以立法以及国家能源政策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会成为这些国家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撑。东盟十国的经济总量居全球第六,亚洲第三。东盟的人口总量同样位居各区域的前列,而且有超过半数的年龄低于30岁的青壮年居住在农村地区。截至2015年,东盟地区还有超过1.07亿人无电可用12。同时,东盟各国一般都为气候脆弱性国11GermanWatch(2020),GlobalClimateRiskIndex2020,访问地址:https://www.germanwatch.org/en/17307#:~:text=The%20Global%20Climate%20Risk%20Index%202020%20analyses%20to,1999%20to%202018%20%E2%80%94%20were%20taken%20into%20account.12https://www.gei-journal.com/en/upload/files/2019/12/201906009.pdf—6—家,加之面向民众的能源和基础设施的普及率不足,东盟国家和居民未来抵御气候风险的能力受到影响。为改善此困境,东盟一直积极推进能源发展,并且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就能源合作达成了多项合作协议。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层面仍面临较大挑战。如表1显示,尽管制定了可再生能源装机和消纳目标,但许多带路沿线国家未能在计划时间完成这些目标。部分原因是受到资金、技术与人员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限制。结合中国在国内及国际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丰富经验,及带路沿线国家不断增加的资金、技术与人员需求,中资金融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正当其时。表1部分“带路”重点国家可再生能源目标及完成情况13“带路”国际合作区域/国家一次能源终端能源消费完成情况(2018)目标完成情况(2018)目标中巴经济走廊巴基斯坦4%25%(2025)30%(2030)--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孟加拉国24.8%-0.2%10%(2020)印度--9.9%40%(2030)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印尼13%23%(2025)6.2%-马来西亚2%20%(2025)--菲律宾30%---泰国19.2%-14.4%25%(2021)越南0.28%5%(2020)8%(2025)11%(2050)13.3%-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阿塞拜疆----1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19),中国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报告—7—“带路”国际合作区域/国家一次能源终端能源消费完成情况(2018)目标完成情况(2018)目标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哈萨克斯坦1.2%3%(2020)--乌兹别克斯坦安装4MW太阳能5GW太阳能(2020)--中俄蒙经济走廊俄罗斯3.6%4.5%(2020)-4.5%(2020)蒙古16%20%(2020)30%(2030)--中非合作机制阿尔及利亚--0.1%37%(2030)40%(2030)埃及3.8%14%(2020)4%25%(2020)埃塞俄比亚4.5GW17GW(2020)35GW(2037)100%(2050)--约旦16%10%(2020)2.8%15%(2025)肯尼亚-5GW地热能(2030)--利比亚-10%(2020)--摩洛哥35%52%(2030)(20%太阳能,20%风能,12%水电)--沙特阿拉伯92MW60GW(2030)--南非3.11%9%(2030)--叙利亚-5%(2030)--表1(续)—8—1.2.3中国在带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现状自2017年以来,带路地区能源投资中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占比不断增加。2020年,尽管受疫情影响,中国在带路地区海外投资规模下降了一半,但可再生能源首次成为中国在带路地区能源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与水电,其占比从2019年的38%上升到2020年的57%。14能源领域的大部分投资都集中于水电(35%)、煤电(27%)和太阳能(23%),水电、太阳能和风能项目所获投资在全部能源投资中的占比都有所提高。从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分布区域来看,南亚和东南亚是主要目的地。截至2018年底,中国参与了带路地区45个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33.95GW,其中,中国参与投资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作为项目承包方和作为投融资方参与的项目)的装机总量约为15.75GW,分布在带路沿线的36个国家,以阿联酋、乌克兰、巴基斯坦、埃及和缅甸为主15。2014到2018年,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在巴基斯坦、印度、马来西亚和泰国等国参与建成的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85MW,通过设备出口等方式参与建成的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约为8440MW。中国在带路沿线国家通过股权投资建成的风电项目约有80%位于南亚和东南亚。其中巴基斯坦是中国参与风电、光伏项目规模最大的国家,特别是伴随着“中巴经济走廊(CPEC)”的推进,仅2016年一年,巴基斯坦就有三座中国投资建成的光伏电站投入运营,装机总量达到800MW。162020年,巴基斯坦获得的能源投资为历史之最,其中可再生能源投资占比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47%是水电)。从投资主体来看,风电投资企业主要分为三类:1)国有电力企业,如三峡国际、中广核国际、国投电力、龙源电力、中国电力、京能国际等;2)工程承包建设企业,如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3)风机设备制造商,如金风科技。后两类主体通常采用长期持有和建成转让两种模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光伏组件制造企业,如晶科能源、阿特斯、天合光伏和正泰新能源等,相比而言国有电力企业参与不多。主要形式为长期持有和运营,即BOO(建设-拥有-运营)、BOT(建设-运营-转让)、BOOT(建设-拥有-运营-转让)以及IPP(独立电力生产商)模式。171.2.4中国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政策导向逐步明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带路顶层政策文件都提出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合作。2020年,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气候投融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和“南南合14王珂礼(2021),2020年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报告,访问地址:https://green-bri.org/wp-content/uploads/2021/04/2020%E5%B9%B4%E4%B8%80%E5%B8%A6%E4%B8%80%E8%B7%AF%E6%8A%95%E8%B5%84%E6%8A%A5%E5%91%8A.pdf15AlunGu&XiaoyuZhou(2020),EmissionreductioneffectsofthegreenenergyinvestmentprojectsofChinainbeltandroadinitiativecountries,EcosystemHealthandSustainability16绿色和平(2019),“一带一路”后中国企业风电、光伏海外股权投资趋势分析,访问地址:https://www.greenpeace.org.cn/wp-content/uploads/2019/07/绿色和平_“一带一路”后中国企业风电、光伏海外股权投资趋势分析-1.pdf17创绿研究院(2020),“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9—作”的低碳化建设,推动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在境外落地。《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为中国优质可再生能源产能“走出去”创造了条件并提供资金方面的便利。2021年,商务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提出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对外投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此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再次明确了中国落实《巴黎协定》目标、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一步。习近平主席在2020年9月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中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声明再次展现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中国已确定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国内循环是基础,国际市场是国内市场的延伸。中国国内能源转型与经济低碳发展的经验与教训对于带路沿线发展中国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优势较为明显。中国风能与太阳能装机规模、增速及投资规模均领先全球。中国光伏和风能产业已经在国内获得了集群优势,成本也持续降低,优质产能会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点区域——“一带一路”地区,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同时,“走出去”的优质产能也会进一步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全球能源投资趋势正在向可再生能源倾斜,为中国可再生能源走出去提供了新的机遇。国际上多个主要煤电投资大国相继宣布退出煤电海外投资,预计未来公共财政对能源类的投资将围绕可再生能源展开。拜登政府计划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更加清洁的基础设施投资替代方案。可以预见,未来带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竞争将有所加强,这也给中资金融机构完善其战略框架和投融资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出于参与国际气候治理并成为气候变化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要求,中国也将以可再生能源作为海外投资领域新的增长点以及新支柱。中国可再生能源走出去的一大制约因素是融资问题。项目竞争加剧、投资国主权担保减少、信用保险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不够、融资成本高、融资期限短,以及项目所在国对于可再生能源市场消纳和价格政策框架不健全,影响了可再生能源项目走出去。18中国金融机构在带路沿线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受到带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会面临比其它领域更高的风险。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周期较长,电价的波动对项目收益的影响较大。较成熟市场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会逐步退出。此外,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一定波动性,需要较完备的配套设施(比如电网和储能设施),也会带来额外的成本和挑战。18创绿研究院(2020),“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47-8—10—1.3金融机构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金融机构通过其机构战略、投融资活动有选择地向相应领域、相应排放水平的项目提供资金和服务,因此金融机构对助力《巴黎协定》第三项目标的实现,即“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至关重要。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19。根据联合国定义,开发性金融机构既包括全球性及区域性的开发性银行或基金,也包括国别开发性银行和地区性的开发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种致力于提升社会福利的金融中介,由政府发起设立并提供融资支持,一般以国家主权信用作为担保,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和信贷需求难以满足的经济部门。政府借助开发性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进行引导,以填补传统财政和商业银行体系下的市场空缺,克服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市场问题。在公共政策支持下,公共资金可以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有利环境20。开发性金融机构能够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面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巨大资金缺口,公共资金可以通过提供风险缓释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吸引私营部门有效参与到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表2将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总结和比较。表2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特征比较开发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总体定位立足国家战略,实现政府意图,政府与市场的桥梁资金供给与借贷中介服务目标公共品、准公共品及瓶颈领域融资服务,实现国家中长期战略目标为商业活动提供资金融通、支付便利和增值服务市场价值促进市场失灵领域的体制建设与信用环境建设、改进信用缺损情况推进生产与消费,满足公众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商业追求市场化运作,提供中长期投融资,谋求一定的商业回报和财政性补偿商业运作,讲求回报,提供中短期融资,规避风险来源:创绿研究院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从运行机制上来说,开发性金融机构由于具有开拓市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作用,可以配合政府政策,通过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服务、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相关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以及加强可再生能源企业能力建设等方式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在创造一定市场条件19邹力行(2010),商业银行形态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研究,科学决策,1-10,63.20IRENA.Unlocking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TheRoleofRiskMitigationandStructuredFinance.2016.27-9.访问地址:https://www.irena.org/-/media/Files/IRENA/Agency/Publication/2016/IRENA_Risk_Mitigation_and_Structured_Finance_2016.pdf#:~:text=Since%20public%20funding%20in%20renewables%20is%20unlikely%20to,crucial%20role%20in%20scaling%20up%20renewable%20energy%20investment.—11—后,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就会涌入新兴市场,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的规模效应,最终使市场成熟。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设置一定的融资条件,通过机构愿景与目标、投融资战略、项目保障框架及信息披露等方式,鼓励低碳可持续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同时,可再生能源也是金融机构实现机构自身运营绿色化的必要手段之一。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为应对气候变化,出台了提升机构电力供应中绿电占比或是实现运营净零碳排放的目标。虽然许多金融机构已经认识到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并已经开始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资金投入,但其认识程度不一,支持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政策框架和重点也各不相同。建立一套完善、清晰的针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资政策框架和体系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帮助带路沿线国家实现其气候目标,也有助于金融机构规避未来参与海外投融资时面临的转型风险,并降低其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融资风险。目前,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规定条文往往分散在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或其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策略中。本报告将通过梳理机构愿景、投融资战略、保障框架等政策文件,梳理金融机构是否在战略和愿景层面提出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目标,并总结、分析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搭建的政策体系,为更多金融机构搭建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提供参考。—13—本报告将通过比较国内外、双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愿景、政策与行动,结合带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挑战与机遇,识别中国参与带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助力带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模式与路径。本报告选取了八家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MDBs),其中包括六家传统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两家有中国主导或参与发起的新兴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区域发展为使命,并承诺将其投融资活动与《巴黎协定》目标相一致。其政策框架中较早纳入了可持续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在行业或区域优先领域。同时,报告选取了六家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NDFIs)。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以执行国家意志,支持国内发展以及国际合作的发展领域为主。本文梳理了来自四个发达国家和两个发展中国家的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意在展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体的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政策框架,为政策性银行提供参考。与开发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注重风险防控。报告选取了九家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旨在呈现不同发展阶段的商业银行在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方面的政策框架,为中资商业银行提供参考。本报告就所选取的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进行了梳理,以帮助中资金融机构建立更完整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政策框架。报告首先梳理金融机构在宗旨和总体目标层面是否与《巴黎协定》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UNSDGs)具有一致性,即是否明确提及将“支持《巴黎协定》的三个目标”或“支持各国实现NDC中提出的气候目标”或“支持实现SDG7,大幅提高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共享”等,以及设置中长期气候投融资或可再生能源发展量化目标21。其次,研究从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与能力建设、市场建设三个方面分析所选取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举措,探讨金融机构政策和扶持措施的完整性。资金支持一般指运用金融工具,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融资(项目融资、主权贷款、PPP、混合融资、发放债券募集资金和使用全球性基金等)。技术支持指金融机构在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等环节的技术援助,为伙伴国家在可再生能源规划制定提供政策咨询,以及相应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并促进全球可再生能源研究成果交流和共享等。市场建设指银行帮助完善可再生电力交易市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一体化、加强区域合作等。此外,研究还整理了各金融机构针对项目的环境社会评估是否包含气候因素,是否在尽职调查、审批、监测与评估过程中纳入项目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使其成为影响项目分类的因素。最后,在信息披露方面,研究关注了金融机构是否披露了对可再生能源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状况等信息。21根据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义,气候投融资指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发展业务及业务组合所承诺的用于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的资金(来自银行自身账户和MDB管理的外部资源)。气候共同投融资(Climateco-finance)指其他外部的公共和私有金融机构共同投资于气候减缓和适应活动的资金量。用于减缓和适应活动的资金有严格的判断标准,一个项目用于真正创造气候效益的那部分资金才可被算作气候资金。比如道路基础设施项目中,用于确保其能承受暴雨和风暴潮的排水设施的部分资金才算作气候资金。—15—3.1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政策本研究选取的八家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MDBs)的宗旨和目标基本保持了与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与《巴黎协定》三大目标(PA1、PA2、PA3)的一致,其中金砖国家发展银行在气候目标制定方面稍显薄弱。七家MDBs制定了中期的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目标以绝对金额或在业务组合中的占比的形式体现。绝大多数MDBs的长期发展战略中都包含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框架性文件。从具体的支持方式来看,全部MDBs都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包括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赠款、混合融资、绿色债券和成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此外,部分MDBs指出可再生能源将成为它们未来一阶段的投资重点。超过一半MDBs提出为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提供额外的资金,鼓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其中五家MDBs提出要为致力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府、企业和小型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框架指引、监测和评估机制完善等能力建设服务。同样有超过半数的MDBs通过为购电协议提供中介服务,推动研究和基础设施服务等拓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的方式,加强市场尚不成熟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建设。另外,在监测和评估层面,所有MDBs都在其项目评估框架中纳入了温室气体排放这项标准,或是决定对高排放、高污染的项目采取更为保守的投资策略。所有MDBs也会对其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资金投入量进行定期披露,一般以一年为周期。根据公开可得的信息,表3总结了部分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及可再生能源支持措施,表4列出了部分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16—表3部分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及可再生能源支持措施金融机构机构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SDGsPA1PA2PA3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建设能力建设评估标准是否纳入气候风险和排放因素是否披露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北欧投资银行✔●✔✔●✔✔--✔✔非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注:如果金融机构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该目标,或是有明确的相关条文,则以“✔”标记;如果相关内容仅作为政策背景在政策文件中出现,或是缺少明确的条文/量化目标,则以“●”标记。—17—表4部分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金融机构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世界银行到2025年,世界银行集团具有气候协同效益的投融资占比将提高到35%,这其中的一半用于支持气候适应与韧性领域。22北欧投资银行2020年年度目标是将35%资金用于完成环境任务(气候减缓和其他环境驱动因素),这些目标根据该行在特定年份的贷款总额设定。没有体现中长期的气候投融资目标。23亚洲开发银行到2024年提供350亿美元气候资金,到2030年提供800亿美元资金以应对气候变化。2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在2025年前将气候投融资占比提高到50%甚至以上。25欧洲复兴开发银行通过新的绿色经济转型方式,到2025年将绿色融资占其年业务量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26非洲开发银行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筹集250亿美元气候资金。27欧洲投资银行提高其对气候行动和环境可持续性的支持水平,使之到2025年及以后超过其总贷款规模的50%,以实现在未来关键10年动员1万亿欧元资金的目标。28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没有设置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22WorldBank(2020),WorldBankGroupAnnouncesAmbitious35%FinanceTargettoSupportCountries’ClimateAction,访问地址:https://www.worldbank.org/en/news/press-release/2020/12/09/world-bank-group-announces-ambitious-35-finance-target-to-support-countries-climate-action23NIB(2021),NIBImpactReport2020,访问地址:https://www.nib.int/files/04307bb1020a14a3dc3b6c390833e64c08a7d435/10831-nib-impact-report-2020.pdf24ADB(2021),ADB2020AnnualReport,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institutional-document/691766/adb-annual-report-2020.pdf25AIIB(2020),CorporateStrategyFinancingInfrastructureforTomorrow,访问地址:https://www.aiib.org/en/policies-strategies/strategies/.content/index/_download/AIIB-Corporate-Strategy.pdf26EBRD(2020),DOCUMENTOFTHEEUROPEANBANKFORR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访问地址: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93641654&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27AfDB(2020),ClimateChangeandGreenGrowth-2019AnnualReport,访问地址:https://www.afdb.org/en/documents/climate-change-and-green-growth-2019-annual-report28EIB(2020),ClimateBankRoadmap2021-2025,访问地址:https://www.eib.org/attachments/thematic/eib_group_climate_bank_roadmap_en.pdf—18—3.1.1世界银行(WorldBank)世界银行分别在2013年和2016年出台了两部政策性文件,阐述世界银行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行动战略,其中包含大量涉及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内容。世行最新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21-2025》即将于2021年发布,在已经发布的简报中29,世行透露将继续促进混合融资,利用私营部门的资源开发并推广新的气候智慧型技术。世界银行已经出台的两部政策,《迈向一个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未来》(2013)30&《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16-2020》(2016)31,简要总结如下:目标:-SDG:确保全球普及可持续能源服务;加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占比翻番,即在2016-2020年间可再生能源累计新增装机规模达到20GW。-PA1&PA2:世界银行的气候投融资将同时用于减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应对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PA3:使气候投融资在所有投资中占比在2020年提高到21-28%(2016)。该目标在2020年已经实现,2020年,气候投融资占世界银行业务组合的比例达到29%,比2016-2020年的目标金额超出830亿美元。在最新的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简报中,世行预计在2025年前将气候投融资占比提高至35%。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运用多种去风险工具来降低可再生能源投资风险,旨在实现在2016-2020年累计新增装机达到20GW的目标。支持并网的大型水电、风电、光伏项目,并支持开辟新市场。世界银行集团未来的活动将直接投资于特定可再生能源技术项目……将支持和资助所有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具体实施将取决于受资助国家的资源禀赋、制度和技术能力、政策环境、成本差异融资的可行性以及权衡取舍。IBRD主要为发展项目提供贷款,资金来自IBRD自有股本和在资本市场发行世行债券募集资金。IDA则提供发展贷款、赠款和担保,资金来源主要为高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捐款,探索将国家捐助与资本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发展融资模式32。这些资金将重点支持就业和经济转型、气候变化等多个领域。29WorldBank(2020),ClimateChangeActionPlan2021–25,访问地址:https://thedocs.worldbank.org/en/doc/d06622e74a388000e2e440438d461b99-0020012021/original/CCAP-2021-25-Highlights.pdf30世界银行(2013),迈向一个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未来,访问地址:http://documents.worldbank.org/curated/en/745601468160524040/Toward-a-sustainable-energy-future-for-all-directions-for-the-World-Bank-Group-8217-s-energy-sector31WorldBank(2016),WorldBankGroupClimateChangeActionPlan2016-2020,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2445132宋锦(2017),世界银行在全球发展进程中的角色、优势和主要挑战,《国际经济评论》,2017—19—-技术支持:为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开发提供融资,显著增加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采用和使用,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并支持其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技术方面的知识共享和能力建设33。-市场建设:通过支持工业与商业客户扩大低碳自备电源的应用程度或为购电协议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开发去风险工具和可再生能源保险,保障客户直接获得可再生能源,并为可再生能源开辟新的市场。建立绿色电网,为可变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能力建设:为成员国提供咨询分析服务(ASA),通过技术咨询等方式帮助成员国实施政策和发展战略,包括在国家层面帮助制定国别伙伴框架、政府规划以及世行贷款和担保项目的基础。在可再生能源方面,通过清洁技术基金(CTF)、低收入国家可再生能源(SREP)和其他优惠基金的投资,消除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障碍;同时发展合适的商业模式,并提供数据以知会投资者。评估与监督: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标准1》(EnvironmentalandSocialStandard1,ESS1)34规定,在世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所支持的项目的全流程,借款国对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负有评价、管理和监测的责任。这些标准通过基于风险管理和以结果为导向的方式,帮助借款国管理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改善环境和社会绩效。该评估框架要求借款国按照世行可接受的方式和时间在整个项目周期中评价、管理和监测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影响,确保其符合ESS的要求。世行目前环境和社会评价包括项目所有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影响,其中环境风险包括:1.《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35中明确的环境风险和影响;2.与社区安全(包括大坝安全和农药安全使用)相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3.与气候变化和其他跨国界或全球影响相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4.对自然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育、维护和恢复构成的任何实质性威胁;5.与生态系统服务和渔业资源、森林资源等现存的自然资源利用有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根据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世行将项目分成高风险项目、较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项目。借款国在实施项目时,要做到:1.对于高风险项目,严格依照《环境和社会标准》进行评估;33Ibid3834WorldBank(2018),环境和社会标准1,访问地址:https://documents1.worldbank.org/curated/en/502451548345825238/ESF-Guidance-Note-1-Assessment-and-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and-Social-Risks-and-Impacts-Chinese.pdf35IFC(2007),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GeneralGuidelines,访问地址:https://www.ifc.org/wps/wcm/connect/29f5137d-6e17-4660-b1f9-02bf561935e5/Final%2B-%2BGeneral%2BEHS%2BGuidelines.pdf?MOD=AJPERES&CVID=jOWim3p—20—2.对于较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子项目,依照借款国国家法律,以及《环境和社会标准》中世界银行认为项目相关的任何要求进行评估;3.如果项目属于高风险类别、或涉及多方面较高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世行可能要求借款国聘用一名或多名国际认可的独立专家进行咨询。特别地,世行在政策文件中写明,其环境和社会评价考虑跨国界和全球性的风险和影响,包括气候变化减缓、适应和恢复等问题。在确认项目类别和相关风险后,环境和社会评价也将按照管理及缓解措施等级,将1.预测并避免风险和影响;2.若无法避免,尽可能将风险和影响最小化,降低或减少到可以接受的水平;3.风险和影响被最小化、降低或减少后,进行下一环节;4.在技术和财务上可行的前提下,如果仍存在显著的残余影响,应对影响予以补偿或抵消。世界银行更新的《环境和社会框架》(ESF)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适用于此日期后举行项目概念说明会议的所有新投资项目融资(IPF)业务。此前,世行的ESF框架已经普遍成为各金融机构项目评估的参考,本报告中后续提到的项目评估将不再详述流程,只强调项目尽调过程中是否包含气候风险,并考虑项目的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排放水平。3.1.2欧洲投资银行(EIB)2019年11月,为支持欧盟出台的绿色协定,欧洲投资银行决定从“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欧洲银行”转型为“欧洲气候银行”,致力于帮助欧洲成为第一个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大洲。同月,EIB出台了《EIB气候银行路线图2021-2025》36,推出了一系列更加具有雄心的气候政策,包括进一步提高气候投融资在业务组合中的占比以及确保所有金融活动都与《巴黎协定》的目标相符。欧洲投资银行曾于2013年7月发布过一份《能源贷款标准》(EnergyLendingCriteria),囊括了大量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水平的内容。这份《能源贷款政策》37在2019年11月完成了修订。36EIB(2020),ClimateBankRoadmap2021-2025,访问地址:https://www.eib.org/attachments/thematic/eib_group_climate_bank_roadmap_en.pdf37EIB(2019),EnergyLendingCriteria,访问地址:https://www.eib.org/attachments/strategies/eib_energy_lending_criteria_en.pdf—21—愿景与目标:-通过可持续的长期投资帮助实现联合国的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支持《巴黎协定》中争取把升温幅度控制在1.5℃之内的目标,致力于推动欧洲成为第一个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大洲,并支持欧洲实现其NDC中的减排目标——与1990年的排放水平相比,到2030年将排放水平下降至少55%。-疫情影响下,推动欧洲实现绿色复苏。-进一步提高气候投融资占业务组合中的比例,争取做到在2025年前超过50%,并在接下来的十年筹措超过10亿欧元的资金。-EIB所有融资活动都需要与《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保持一致。图3诠释了EIB打造气候银行的主要路线图。图3EIB打造气候银行的主要路线图来源:EIB气候银行线路图2021-2025—22—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总体上大力支持经济的电气化、可再生能源和低碳能源的应用,特别是低碳氢能的发展。-资金支持:由于欧洲投资银行在支持低碳交通和低碳能源领域有良好的投资记录,集团将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水平,如长期贷款、项目融资、为欧洲内部授信的如欧洲能源效率基金(EEEF)、能源效率融资基金(EEFF),以及涉及欧洲外部的绿色增长基金(GGF)和全球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基金(GEEREF)等绿色基金筹资,以实现欧盟的能源转型目标及气候目标。-技术支持:基于欧盟在《巴黎协定》框架下的气候目标和欧盟气候与能源框架,欧洲投资银行将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去碳化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建设数个可再生能源研究中心。如EIB的“ABENGOARDIII”项目即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生物技术/化学过程的创新研发38。-市场建设:通过发展能源网络将可再生能源完全融入能源市场,促进合成燃料(syntheticfuels)在全球市场的生产和流通。如EIB的“智能电表应用(SMARTMETERINGDEPLOYMENT)”项目要在2020-2023年期间在立陶宛安装约120万个智能电表,以取代现有的机电电表。该项目会发展相应数据中心—即电力市场参与者的数据交换平台。新的计量系统将允许远程读数,接近实时消费信息。智能电表的部署有望提高能源市场效率39。表5节选了部分EIB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标准。38EIB(2015),ABENGOARDIII,访问地址:https://www.eib.org/en/projects/pipelines/all/2014058739EIB(2020),SMARTMETERINGDEPLOYMENT,访问地址:https://www.eib.org/en/projects/pipelines/all/20180709—23—表5欧洲投资银行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标准(节选)领域议题标准发电低碳能源只有基于低碳能源的发电项目才享有EIB资助的资格。根据当地情况,包括地热、大规模水力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在内的低碳技术都可以被考虑在内。EIB不支持排放强度超过250g二氧化碳当量每千瓦时的项目。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额外要求资源评估(所有可再生能源)EIB要求在发起项目融资前,需经由有资质的专家进行资源评估,这通常包括一个独立研究或对发起人研究的审查。资源评估应包括对资源不确定性的调查,就风能和太阳能而言,这项研究还应考虑这两种能源在每日和季节基础上的波动。生物质发电EIB要求所有生物质能都必须符合《欧盟推广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指令2008/2001》40中规定的生物质能温室气体减排标准。EIB也可能额外制定有关生物质能供应可持续性和安全性的其他标准。地热发电一般来说,EIB不支持独立的地热勘探活动。对于其他地热发电项目,要求详细审查项目建设中人为活动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能力。处于发展阶段初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对于处于发展初期且中短期内不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EIB不会以单个项目来评估其收益。但如果项目费用远远高于其他应用同类技术的项目,则可能拒绝支持。该要求还会考虑该项目对当地电价的影响。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列出不同部门的项目有资格获得EIB支持/不支持的基本框架,并通过EIB的碳足迹计算方法,审核所有温室气体排量超过临界值的项目。-信息披露:EIB对其在不同能源部门的投资总量以及各部门各自的比重进行披露。40EuropeanUnion(2018),DIRECTIVE(EU)onthepromotionoftheuseofenergyfromrenewablesources,访问地址: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328.01.0082.01.ENG&toc=OJ:L:2018:328:TOC—24—3.1.3亚洲开发银行(ADB)亚洲开发银行在2018年出台了《2030战略——迈向繁荣、包容、有适应力和可持续的亚太地区》(Strategy2030–ProsperousInclusiveResilientSustainableAsiaPacific)41作为其中期发展战略,在“有适应力、可持续”的章节中提出要提高气候投融资在亚开行承诺业务量中的比重。《亚行能源政策2009》是亚行过去十年(2009-2019)能源政策的基石,其中,提高能效和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是亚行能源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此外,亚行对发展中国家成员(DMCs)的低碳经济转型还有特别的能源政策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是亚行中期发展战略中的业务重点:应对气候变化,增强气候和灾害适应能力,提高环境可持续性-认识到气候变化和灾害对亚太地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威胁;-通过清洁能源和能效项目及可持续交通等途径,保持对减缓气候变化的援助;-确保到2030年,75%的亚开行承诺业务量将支持气候变化缓解和适应项目;-2019-2030年,来自亚开行自有资金源的气候融资达到800亿美元;-亚行将帮助发展中成员国履行NDC承诺。42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亚行在2009到2019年期间向能源部门投入了425亿美元的资金规模,是仅次于交通部门的第二大资金去向。其中,主权贷款和赠款占能源领域资金总额的四分之三,非主权贷款的占比较小,但增速较快。输配电占能源业务的占比最大,达到39%,其次是传统能源(14%)和可再生能源(13%)43。-资金支持:通过企业和项目融资,推动私营部门参与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创新工具筹集亚行自有资金。作为调动资金工作的一部分,亚行将通过其资金业务继续使用绿色债券、水务债券和清洁能源债券等创新工具。对发展中经济体,亚行承诺为其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亚行2018年12月7日批准了对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创新和技术伙伴关系的知识和技术援助(SupportforInnovationandTechnologyPartnershipsinAsiaandthePacific)项目,该技术援助集群通过竞争性技术创新挑战的方法,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国(DMCs)发展项目确定高级技术解41ADB(2018),2030战略:实现繁荣、包容、有适应力和可持续的亚太地区,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zh/documents/strategy-2030-prosperous-inclusive-resilient-sustainable-asia-pacific42ADB(2021),AnnualReport2020,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institutional-document/691766/adb-annual-report-2020.pdf43ADB(2020),ADBEnergyPolicyandProgram,2009–2019,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evaluation-document/518686/files/swe-energy-policy-and-program.pdf—25—决方案(high-leveltechnologysolutions)。这个项目的第二个子项目针对能源部门,旨在满足DMCs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的同时,实现其NDC目标。因此,该项目致力于为:1)增加用于供暖和制冷的清洁能源;2)推进基于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微电网;3)有效改善能源需求管理44。-市场建设:开展上游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区域的拓展,例如ADB的“在中亚电力系统内加强跨境能源贸易的区域合作”项目,旨在推动区域能源贸易和合作。-能力建设:帮助DMCs创建法律和监管框架(regulatoryframework),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项目的发展45。自2017年起,亚开行技术援助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融资项目的技术援助,一类是知识与支持性技术援助。前者直接为ADB融资支持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后者则并不直接与ADB提供融资的项目相关。两类援助均可为发展中成员国提供能力建设与政策建议,逐渐成为ADB为发展中成员国和客户提供知识解决方案的重要手段。46监督与评估:-项目评估:亚行会在项目评估中纳入项目的碳足迹以及气候适应能力。473.1.4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分别在2016、2017和2020年发布了数份涉及可持续发展和气候投融资相关的框架性文件,分别是2016年发布的(2019年2月修订)《环境与社会框架》(EnvironmentandSocialFramework)48,2017年发布的《能源策略:亚洲的可持续能源》(EnergySectorStrategy:SustainableEnergyforAsia)49以及2020年9月发布的《企业战略:为未来的基础设施融资》(CorporateStrategy:FinancingInfrastructureforTomorrow)50。目标:-SDG:AIIB在能源、交通、可持续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和水资源管理等领域的直接投资支持SDG6、SDG7、SDG9及SDG11。45ADB(2020),DevelopmentofaLegalFrameworkandDocumentationConducivetoViablePrivateSectorRenewableEnergyandEnergyEfficiencyProjects,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projects/54049-001/main#project-pds45ADB(2020),DevelopmentofaLegalFrameworkandDocumentationConducivetoViablePrivateSectorRenewableEnergyandEnergyEfficiencyProjects,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projects/54049-001/main#project-pds45ADB(2020),DevelopmentofaLegalFrameworkandDocumentationConducivetoViablePrivateSectorRenewableEnergyandEnergyEfficiencyProjects,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projects/54049-001/main#project-pds46ADB(2021),TechnicalAssistanceReview,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institutional-document/739391/technical-assistance-review.pdf47ADB(2021),EnvironmentSafeguards,访问地址:https://www.adb.org/site/safeguards/environment48AIIB(2019),EnvironmentalandSocialFramework,访问地址:https://www.aiib.org/en/policies-strategies/_download/environment-framework/Final-ESF-Mar-14-2019-Final-P.pdf49AIIB(2018),EnergySectorStrategy:SustainableEnergyforAsia,访问地址:https://www.aiib.org/en/policies-strategies/strategies/sustainable-energy-asia/.content/index/_download/energy-sector-strategy.pdf50AIIB(2019),AIIBAsiaClimateBondPortfolioCaseStudy,访问地址:https://www.aiib.org/en/policies-strategies/framework-agreements/climate-change-investment-framework/.content/index/AIIB-Amundi-Climate-Change-Investment-Framework-FINAL-VERSION.pdf—26—-PA:支持《巴黎协定》的三个目标。-PA3:把气候投融资的比重在2025年前提高到50%。-支持客户遵守各国的国家能源投资计划以及NDC。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2019年,亚投行用于气候投融资的资金达到17亿美元,达到其获批资金总量的39%。亚投行预计到2025年把这一比例提高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向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主权贷款、PPP、混合融资和股权投资等;亚投行还会成立一些小规模私人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用于动员私人资本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技术支持:银行将支持探索开发具有变革性但成本仍然比较高的技术,如太阳能聚热发电,并帮助为此类技术创建一个规模市场。但在AIIB已批准的项目中,暂时没有与技术支持有关的项目落地。-能力建设:AIIB尚未设置面向合作国家的相关能力建设机制,仅在项目层面设置特别基金以支持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具体而言,AIIB的项目准备特别基金支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投标书等,这部分支持的活动可以被视为AIIB在能力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帮助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前做好准备。这部分资金中有接近200万美元用于能源部门。此外,亚投行还会为推进项目落地,为项目方和地方政府搭建沟通渠道。但目前亚投行为可再生能源提供的能力建设和技术支持主要还停留在项目层面,没有从政策层面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方面的能力建设。-市场建设:为可持续能源技术创造足够的市场条件。如AIIB在“马尔代夫:太阳能开发和储能解决方案”项目中将多种可再生能源与电网整合,促进可再生能源融入马尔代夫电网基础设施,推进电网现代化建设。51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识别低碳、适应能力强、富有弹性,且能降低气候脆弱性的项目,把气候减缓和适应能力纳入项目考量,并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51AIIB(2021),Maldives:SolarPowerDevelopmentandEnergyStorageSolution,访问地址:https://www.aiib.org/en/projects/details/2021/approved/Maldives-Solar-Power-Development-and-Energy-Storage-Solution.html—27—3.1.5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于2014年发布了一份名为《可再生能源:时代将至》(RenewableEnergy:comingofage)52的文件,介绍了EBRD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策略。EBRD于2020年七月出台了《绿色经济转型路径2021-2025》(GET2.1)53,为EBRD推进环境气候友好型融资,完善政策建设和技术合作,以助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其它国际协定的实现。目标:-SDG:GET2.1在GET1.0的基础上,通过将更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的长期发展战略与更明确的目标和中期里程碑结合起来,使EBRD的行动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更广泛的气候目标保持一致54。-PA:EBRD将通过使其投融资活动符合国际气候协定的原则,主要是《巴黎协定》的原则和目标,来支持加速向绿色、低碳和有韧性的经济过渡。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融资形式包括债券、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其他间接融资形式和混合融资模式。对于中小型项目,EBRD提供直接融资和可持续能源融资工具(SEFFs),为其直接提供资金。此外,EBRD还采取措施,将优惠贷款(concessionalfinance)与EBRD的直接或间接(intermediate)的融资形式结合进行混合融资,这种融资形式应用在哈萨克斯坦、地中海东部和南部地区以及乌克兰的可再生能源融资框架中。-市场建设:由于可再生能源具有间歇性,EBRD通过支持储能设备、电网等基础设施以及完善能源市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55。-能力建设:EBRD帮助政府、监管机构、公共能源公司进行能力建设,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监管框架。例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向埃及国家银行提供能力建设支持,以提高其实施可持续能源信贷额度的能力。这包括培训银行员工识别不同公司和行业节能潜力的能力,就可能采取的措施向客户提供建议,并为项目评估和实施提供进一步支持等56。52EBRD(2014),Renewableenergy:comingofage,访问地址:https://www.ebrd.com/downloads/sector/eecc/sei-renew.pdf53EBRD(2020),GREENECONOMYTRANSITIONAPPROACH2021-2025,访问地址:https://www.ebrd.com/documents/comms-and-bis/get-20212025.pdf?blobnocache=truehttps://www.ebrd.com/cs/Satellite?c=Content&cid=1395293641654&pagename=EBRD%2FContent%2FDownloadDocument54IBID55EBRD(2019),ANNUALREVIEW2018,访问地址:https://www.ebrd.com/documents/comms-and-bis/annual-report-2018-english.pdf?blobnocache=true56GEFF(Nodate),CapacitybuildingtrainingsonenergyefficiencyfortheNationalBankofEgypt,访问地址:https://ebrdgeff.com/ebrd-and-alexbank-supports-energy-efficiency-in-egypt-2/—28—评估与监管:-ESP框架中的环境绩效部分中包含对温室气体排放减缓的要求57。-信息披露:定期披露可再生能源投资体量和项目类型。3.1.6北欧投资银行(NIB)北欧投资银行于2012年发布了《可持续性政策与指引》(SustainabilityPolicyandGuidelines)58,其中涵盖了部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内容。目标:-SDG: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推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PA2&PA3:为旨在解决当前和未来挑战的项目提供长期贷款。这些挑战包括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技术创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把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作为投融资重点,包括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等。-技术支持: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北欧投资银行会对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审查,包括评估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3.1.7非洲开发银行(AfDB)非洲开发银行分别于2008年3月和2012年8月发布了《非洲清洁能源投资框架提案:非洲开发银行的作用》(PROPOSALSFORACLEANENERGYINVESTMENTFRAMEWORKFORAFRICA:Role57EBRD(2019),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ESP),访问地址:https://www.ebrd.com/news/publications/policies/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esp.html58NIB(2012),Sustainabilitypolicyguidelines,访问地址:https://www.nib.int/filebank/56-Sustainability_Policy_Guidelines-2012.pdf—29—oftheAfricanDevelopmentBankGroup)59和《非洲开发银行能源部门政策——草案》(AfDBGroupEnergySectorPolicy–Draft)。总体愿景:促进区域成员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而推动消除贫困。具体手段包括帮助成员国的资金动员和资源分配,并为支持发展目标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特别提到要实现联合国提出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其中,AfDB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的四个支柱为:-适应和气候韧性投资;-减缓和低碳投资;-动员气候资金;-为强化气候行动创造环境。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AfDB承诺在2020-2025年期间筹集250亿美元气候资金。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扩大可再生能源投资,使非洲能源结构多样化,并扩大能源供应。除直接提供优惠贷款和参与项目投资外,AfDB与多个国际基金合作(如气候投资基金CIF、非洲可持续能源基金SEFA、GEF和GCF等),撬动私人资本参与可再生能源的投资。AfDB还成立了能源普惠基金(FEI),作为一个5亿美元的债务融资平台,用于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离网太阳能、小型独立发电设施和小型电网等),为银行提供担保,并为项目融资提供长期贷款。此外,还通过能源信贷混合融资机制,向私营部门企业(PSE)、合作社和小额信贷机构(MFIs)提供信贷的市场开发(marketdevelopment),为可再生能源离网型发电系统解决方案提供资金,例如向埃塞俄比亚城郊和农村地区的客户提供离网能源技术和生产设备,如独立的太阳能家庭系统(SHS),微型电网和其他解决方案(如太阳能水泵)。气候投融资占AfDB业务组合中的占比近年来不断提高,已从2016年的6%提升至了2019年的35%。2019年,AfDB批准的气候投融资金额达到36亿美元,其中有36%流向了能源部门。59AfDB(2008),CLEANENERGYINVESTMENTFRAMEWORKforFRICA,访问地址:https://www.afdb.org/en/documents/document/clean-energy-investment-framework-for-africa-role-of-the-afdb-11366—30—-市场建设:帮助非洲国家建立有利的政策以及管控框架,并以商业上可行的方式为他们的探索和发展建立市场条件。-能力建设:拓展能源获取渠道,并通过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干预,协助区域成员国吸引私营部门资金。规划可再生能源与非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组合,并将资源储存能力与运输效率考虑在内,帮助非洲国家建立合适的能源政策及管控框架。-技术支持:投入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如AfDB投资2.4亿美元开发“NOORI聚光太阳能热发电技术”。60评估与监管:-项目评估:AfDB于2013年12月编制了综合保障制度,推动把气候变化因素纳入其保障措施(safeguards)和合规程序,并使其主流化。61-信息披露:AfDB在其官方网站上会对所有项目相关的采购进行公示,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3.1.8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NDB)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于2017年6月发布了《NDB总体战略:2017-2021》(NDB’sGeneralStrategy:2017-2021)62,其中提到基础设施绿色化会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要在其业务中通过多种方式向更加可持续的能源路径转变,包括支持一系列可再生能源项目。战略:-寻求减缓和适应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在对基础设施投融资的过程中纳入气候因素的考量,努力建立气候复原力。-NDB认识到制定政策和标准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将学习国际优秀经验,高效应对环境和社会的挑战。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NDB支持向更可持续的能源路径转变的重点领域:60AfDB(2021),AfDB-CIFANNUALREPORT2020,访问地址:https://www.afdb.org/en/documents/afdb-cif-annual-report-202061AfDB(2013),AfDB‘s’EnvironmentalandSocialSafeguards,访问地址:https://www.climateinvestmentfunds.org/sites/cif_enc/files/5%20AfDB%20public%20.pdf62NDB(2017),NDB’sGeneralStrategy:2017–2021,访问地址:https://www.ndb.int/wp-content/uploads/2017/08/NDB-Strategy.pdf—31—-能源部门的结构转型,特别是通过推广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能源部门的空气、水和土壤污染。具体项目可包括:海上风能、分布式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厂和智能城市能源系统。金融机构绿色化:NDB在其运营中强调采用创新的新技术,例如储能系统、适应性智能电网和基于固体废物的能源生成。-项目评估:在项目影响评估时纳入气候变化因素,评估项目对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以及气候变化可能会对项目带来的影响,并酌情制定减缓或适应措施,酌情寻求零碳或低碳技术机会,以减少项目温室气体排放。633.2部分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本研究选取了六家国别开发行金融机构(NDFIs),其中四家为发达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其支持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的经验较为丰富,另外两家为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同样出台了相关政策,可以为中资金融机构提供有益参考。初步研究发现,几乎所有国家开发银行都承认气候变化对机构自身业务和全球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但仅有三家NDFI明确提出将与至少一条《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但全部六家NDFI基本都认同气候变化是需要应对的全球挑战。对其海外投融资业务来说,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措施以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为主,也有部分NDB注重帮助项目方或东道国制定碳政策、进行能力建设等。具体来说,NDFI的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以项目融资、绿色债券、优惠贷款和成立绿色基金为主,技术支持则以为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提供资金为主。在制定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方面,半数NDFI在年报等文件中公开了自身的可持续投融资总额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但没有任何一家提出了中长期气候投融资目标。在项目评估和信息公开方面,超过半数NDB在其项目评估或尽职调查中纳入了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碳强度要求,也有少数NDFI加入了TCFD框架。综合来看,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框架和扶持措施不如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完善。表6总结了部分选取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应对气候变化及海外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63NDB(2016),NDBEnvironmentandSocialFramework,访问地址:https://www.ndb.int/wp-content/themes/ndb/pdf/ndb-environment-social-framework-20160330.pdf—32—表6部分国别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及海外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金融机构机构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SDGPA1PA2PA3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建设能力建设评估标准是否纳入气候风险和排放因素是否披露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美国进出口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加拿大出口发展局-✔-●-✔✔--✔✔巴西国家开发银行-●●--✔----●土耳其国家开发银行✔✔-✔●✔✔--✔✔注:如果金融机构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该目标,或是有明确的相关条文,则以“✔”标记;如果相关内容仅作为政策背景在政策文件中出现,或是缺少明确的条文/量化目标,则以“●”标记。—33—有部分选取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指定了量化气候相关投融资目标,简要总结见表7。表7部分选取的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量化气候相关投融资目标金融机构量化气候相关投融资目标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将建立一个2.5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融资机制,并考虑引入全方位的激励措施,促进美国的可再生能源出口。但EXIMUS未提及具体的气候投融资目标。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从2013到2018年的气候投融资总额达到236亿欧元,其批准新项目中有超过一半以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为明确目标(减缓占75%,适应占25%)。但KfW没有公布中长期的气候投融资目标。64土耳其国家开发银行TSKB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了32亿美元的融资,支持土耳其经济低碳转型。653.2.1美国进出口银行(EXIMBank)美国进出口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的碳(Carbon)66及环境(EXIMandtheEnvironment)67和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EnvironmentalandSocialDueDiligenceProcedures)68中涉及了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措施与规定。其中,尽职调查规定的最后更新时间在2013年12月。海外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EXIM通过对可再生能源出口的融资提供额外支持,放宽可再生能源交易的还款条件;通过增加用于推广、营销和执行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投入,EXIM强化了对低碳排放的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出口信贷支持。EXIM将建立一个2.5亿美元的可再生能源融资机制,并考虑采用各种激励措施,以鼓励可再生能源出口。银行将确定适当的激励措施和灵活方案,并将这些措施公示,以促进外国买家购买此类可再生能源产品。-技术支持:银行将为减排技术提供融资支持,并鼓励国外的买家寻求可用的、商业上可行的技术减少项目的碳足迹,并为有效的碳捕集与封存技术提供资金。64KfW(2019),Climate:Thechallengeofclimatechange,访问地址:https://www.kfw-entwicklungsbank.de/PDF/Entwicklungsfinanzierung/Themen-NEU/Themen-aktuell_Klima_EN_2019.pdf65TSKB(2017),RenewableEnergy,访问地址:https://www.tskb.com.tr/en/sustainable-banking/sustainability-finance/renewable-energy66EXIM(nodate),CarbonPolicies,访问地址:https://www.exim.gov/policies/carbon67EXIM(nodate),Environment,访问地址:https://www.exim.gov/about/special-initiatives/environment68EXIM(2013),EnvironmentalandSocialDueDiligenceProceduresandGuidelines,访问地址:https://www.exim.gov/policies/ex-im-bank-and-the-environment/environmental-and-social-due-diligence-procedures-and-guidelines—34—-能力建设:EXIM鼓励出口信贷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贷款机构采取类似的碳政策,鼓励强化项目的透明度和多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并为评估碳的社会成本编制方法学。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寻求资金支持的项目方需要提交完整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ESIA)报告,包括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减排的替代方案,融资方需要提供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强度的估计。较富裕国家需要为二氧化碳高排放项目安装CCS设备,将项目的排放强度降到500g二氧化碳当量/千瓦时及以下。-信息披露:以2020财年为例,EXIM共授权9260万美元用于环境友好型商品的出口和服务,其中支持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出口达到6020万美元,又有超过一半(59.3%)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出口的小企业69。同时,EXIM会在年报中披露根据排放量批准的项目和被延迟的项目,并设有机构专门追踪并报告与化石能源相关且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5万吨每年的项目。3.2.2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13年8月发布了《国际协力银行的作用与职能》70,并在其年报中发布。目标:-PA1:促进以防止全球变暖等保护全球环境为目的的海外业务的开展。海外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通过出口贷款、海外投资贷款和联合贷款等方式为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在全球环境保护业务(GlobalactionforReconcilingEconomicgrowthandEnvironmentalpreservation:GREEN)实施的过程中,注重向世界普及日本先进环保技术。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当地推广能够大幅度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能力建设:加强与东道国的合作,建立全面可持续的伙伴关系,满足这些国家在不同领域的需求,如基础设施建设、就业机会、技术转让等。与其他国家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分享在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经验和知识,并就此类项目开发交流意见。69EXIM(2020),2020AnnualReport,访问地址:https://www.exim.gov/sites/default/files/reports/annual/2020/EXIM%202020%20Annual%20Report_508-Compliant%20PDF_Web_02102021.pdf70JBIC(2013),国际协力银行的作用与职能,访问地址:https://www.jbic.go.jp/wp-content/uploads/page/2013/08/43936/jbic-brochure-chinese.pdf—35—3.2.3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为应对气候变化,以“气候”为主题展开政策分析71,聚焦KfW如何促进气候减缓与气候适应。KfW在其可再生能源项目(RenewableEnergyProgramme)72中公布了对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扶持措施。目标:为应对气候变化挑战,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定》设定了2℃温控目标,KfW正在通过减缓和适应项目来实现这一目标。在KfW2018年总计87亿欧元的承诺中,有51亿欧元(58%)与气候减缓、适应和环境保护有关。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73:-资金支持:以直接融资、低息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保险等方式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市场建设:由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产地与消费市场的距离往往较远,KfW还致力于扩展现代化电网和储能设备等基础设施。-能力建设:KfW通常代表德国联邦政府,与潜在合作方开发可再生能源有关概念、思想和方法,并付诸实践。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KfW的所有资助活动必须遵守其可持续性指南74,并服务于气候主流化进程,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71KfW(nodate),Climate:Counteringclimatechange,访问地址:https://www.kfw-entwicklungsbank.de/International-financing/KfW-Development-Bank/Topics/Climate/72IEA(2014),KfWRenewableEnergiesProgramme,访问地址:https://www.iea.org/policies/4898-kfw-renewable-energies-programme-kfw-programm-erneuerbare-energien73KfW(2019),Thechallengeofclimatechange,访问地址:https://www.kfw-entwicklungsbank.de/PDF/Download-Center/PDF-Dokumente-Brosch%C3%BCren/2019_Herausforderung_Klimawandel_EN.pdf74KfW(2021),SustainabilityGuideline,访问地址:https://www.kfw-entwicklungsbank.de/PDF/Download-Center/PDF-Dokumente-Richtlinien/Nachhaltigkeitsrichtlinie_EN.pdf—36—3.2.4加拿大出口发展局(EDC)加拿大出口发展局在2019年1月发布了一份气候变化政策(ClimateChangePolicy)75,指导银行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这份政策文件中涉及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内容较少。目标:-PA1&PA2:加拿大出口发展局支持《巴黎协定》,致力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并刺激经济、社会向低碳和具有气候韧性的未来过渡。-PA3:不再为燃煤电厂、动力煤或相关基础设施提供新的融资。海外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EDC将会考虑对符合EDC企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融资,或是以绿色债券等方式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筹集资金。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将与气候相关的考量因素,如碳强度,纳入EDC的风险评估流程。-信息公开:提高EDC与气候相关项目的透明度,加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3.2.5巴西国家开发银行(BNDES)巴西国家开发银行在2009年12月发布了气候基金项目(ClimateFundProgram)76的使用方法,并在2017年12月最终确定其内容。目标:-PA1&PA2:气候基金是巴西应对气候变化的工具之一,与环境部挂钩,以确保资金支持气候变化减缓项目。支持气候减缓、适应项目实施、支持获取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适应有关的机械及设备、支持低碳技术的开发。75EDC(2021),ClimateChangePolicy,访问地址:https://www.edc.ca/content/dam/edc/en/non-premium/climate_change_policy_board_final_en.pdf76BNDES(nodate),ClimateFundProgram,访问地址:https://www.bndes.gov.br/SiteBNDES/bndes/bndes_en/Institucional/Social_and_Environmental_Responsibility/climate_fund_program.html—37—整体策略:-在气候基金的范围内,重点购买高能效或是有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设备。-在BNDES业务范围内,资助太阳能和风能的发电系统,以及太阳能集热、加热设施。可再生能源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及输送设施的投资,包括除甘蔗以外的生物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单一系统的海洋及风力发电。在过去五年,BNDES为可再生能源和能效项目支付的款项超过340亿雷亚尔(约合59.73亿美元)。77-技术支持: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包括太阳能发电部门、海洋、风能和生物质能,同时支持太阳能和海洋部门的全产业链发展。3.2.6土耳其国家开发银行(TSKB)土耳其国家开发银行制定了一份名为《土耳其国家开发银行环境和社会影响政策》(TSKBEnvironmentalandSocialImpactPolicy)78的文件,并会定期更新综合年报(依照CDP披露标准)。TSKB也于2020年底出台了专门的可持续投融资框架(TSKBSustainableFinanceFramework),其中进一步阐述了其可再生能源政策。目标:-SDG:支持土耳其的可持续发展,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融资和咨询服务,为土耳其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持续效用,为股东、客户、员工和其他所有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多附加值。-PA1:认识到TSKB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关键作用和责任。-PA3:扩大气候融资、信息交流和行动影响的范围。77BNDES(2019),Annualintegratedreport2018,访问地址:https://web.bndes.gov.br/bib/jspui/bitstream/1408/18800/1/PRPer161100_Annual%20Report%202018_BD.pdf78TSKB(2018),TSKBENVIRONMENTALANDSOCIALIMPACTPOLICY,访问地址:http://www.tskb.com.tr/i/assets/document/pdf/TSKB-ENVIRONMENTAL-AND-SOCIAL-IMPACT-POLICY.pdf—38—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将可再生能源项目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特别是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项目;向这些项目提供可持续发展融资。国际层面主要通过主题贷款协议(thematicloanagreements)、联合贷款(syndicatedloan)和欧元债券,及从国际市场获得资金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能力建设:向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信息;支持客户制定环境和/或可持续发展政策。评估和监督:-信息披露:在银行发布的ESG策略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公布当年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量、可再生能源贷款占能源投资总量的比重,投资项目数量及其温室气体减排效应等。3.3选取的国别商业银行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商业银行侧重于风险管理,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的规定与扶持措施通常包括在环境、社会风险管理框架和报告中,也往往不体现对国内业务和海外投融资业务的区分。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商业银行,对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规定和扶持措施差异比较大。以英、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通常较为全面,且比较注重保持与《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特别是与资金流向目标的一致性。这些商业银行往往也有中期量化的气候投融资或可持续投融资目标。其他措施包括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技术以及市场建设方面的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投资信息的披露以及对机构自身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使用要求和减排目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业银行,以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和越南工商银行为例,它们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往往更关注国内,且规定比较分散,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制度文件。这类商业银行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措施以较为直接的资金投入为主。表8和表9总结了选取的国别商业银行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和量化目标。—39—表8部分选取的国别商业银行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概览金融机构机构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SDGPA1PA2PA3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建设能力建设评估标准是否纳入气候风险和排放因素是否披露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三菱银行✔✔-✔✔✔--✔✔✔富国银行-✔●✔✔✔✔--✔✔摩根大通✔--✔✔✔--✔●✔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巴克莱银行-✔●✔✔✔✔--✔✔巴基斯坦哈比银行---●-✔---✔-越南工商银行●-●--✔---✔●印尼中亚银行-----✔----●注:如果金融机构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该目标,或是有明确的相关条文,则以“✔”标记;如果相关内容仅作为政策背景在政策文件中出现,或是缺少明确的条文/量化目标,则以“●”标记。—40—表9部分选取的国家商业银行的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金融机构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三菱银行计划在2030年前筹措20万亿日元(约合1760亿美元)用于气候投融资。富国银行2030年前,筹集5000亿美元可持续资金79,其中50%用于直接支持低碳经济转型的清洁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交易。摩根大通在2030年前筹集超过2.5万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汇丰银行在2025年底之前提供或促成1000亿美元可持续发展投融资。德意志银行在2025年底前投资超过2000亿欧元(约合2259亿美元)用于可持续投融资。巴克莱银行在2030年前将绿色融资增加到1000亿英镑(约合1324亿美元)。3.3.1三菱银行(MUFGBank)三菱银行在官方网站的“环境和社会政策框架(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Framework)”80、“善用融资工具(LeveragingOurFinancingFunction)”81等板块中涉及可再生能源有关规定,并保持更新。这些政策的上次更新时间为2020年7月。目标:-SDG:致力于发展与客户和社会的长期友好关系,促进普惠和可持续的发展。-PA1:认识到气候变化可能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审慎考虑MUFG的去碳化举措,并纳入了投资可再生能源和碳税的成本,以实现《巴黎协定》中“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度控制在工业化时代以前水平的2℃之内”的基本目标。-PA3:计划在2030年前为气候投融资筹措20万亿日元(约合1760亿美元)82。79WellsFargo(2021),WellsFargoSetsGoaltoAchieveNetZeroGreenhouseGasEmissionsby2050,访问地址:https://newsroom.wf.com/English/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s/2021/Wells-Fargo-Sets-Goal-to-Achieve-Net-Zero-Greenhouse-Gas-Emissions-by-2050/default.aspx80MUFG(2021),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Framework,访问地址:https://www.mufg.jp/english/csr/policy/index.html81MUFG(2021),LeveragingOurFinancingFunction,访问地址:https://www.mufg.jp/english/csr/environment/business/index.html82MUFG(2021),MUFGReport2020,访问地址:https://www.mufg.jp/dam/ir/report/annual_report/pdf/ir2020_all.pdf—41—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发电项目提供项目融资,为可再生能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提供助力;成立可再生能源投资基金,为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注入资金;发行绿色债券,以及与可持续性挂钩的贷款。-能力建设:成立可再生能源基金(三期),为参与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评估和监督:-项目评估:将气候相关风险作为银行融资评估的首要风险(2020年之后)。-信息披露:使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3.3.2富国银行(WellsFargo)富国银行在2018年6月发布了其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框架(EnvironmentalandSocialRiskManagementFramework)83,其中有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内容,并于2021年初公布其与《巴黎协定》相一致的目标和行动。目标:-PA1: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PA3:2030年前,筹集5000亿美元可持续融资资金84,其中50%用于直接支持低碳经济转型的清洁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交易。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富国银行5000亿可持续融资中,一半以上将用于亿万清洁倡议(CleanTrillionInitiative),包括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可提供的融资模式包括税务股权投资和融资租赁、CorporateBanking和基于资产的贷款、低息贷款等。83WellsFargo(2018),EnvironmentalandSocialRiskManagementFramework,访问地址:https://www08.wellsfargomedia.com/assets/pdf/about/corporate-responsibility/esrm-framework.pdf84WellsFargo(2021),WellsFargoSetsGoaltoAchieveNetZeroGreenhouseGasEmissionsby2050,访问地址:https://newsroom.wf.com/English/news-releases/news-release-details/2021/Wells-Fargo-Sets-Goal-to-Achieve-Net-Zero-Greenhouse-Gas-Emissions-by-2050/default.aspx—42—-技术支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技术的发展,与世界各地制造、销售和开发清洁节能技术的企业合作,覆盖包括发电(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储能、能源效率、农业科技、电动汽车以及智能电网的应用等多个领域。评估和监督:-项目评估:认识到气候变化会给银行造成物理风险、政策风险和转型风险,温室气体排放等因素将被纳入项目评估过程。-信息披露:使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3.3.3摩根大通(JPMorgan)摩根大通银行在2019年5月发布了气候相关政策——《理解与气候相关的风险与机遇》(UnderstandingOurClimate-relatedRisksandOpportunities)85。目标:-PA1:实现机构运营碳中和(范围一、范围二,包括差旅的范围三排放)86。-PA3:在2025年前为清洁能源领域提供2000亿美元融资,为在可再生能源、清洁技术、清洁交通、垃圾管理、废水处理等领域致力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客户提供支持。在2030年前筹集超过2.5万亿美元,应对气候变化并促进可持续发展。87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通过绿色债券(greenbonds)、项目融资(Taxequityfinance),向清洁能源领域提供2000亿美元资金,支持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能力建设:为客户提供融资建议(包括可再生能源领域)以及为把气候议题纳入金融机构战略体系提供研究支持。85JPMorgan(2019),UnderstandingOurClimate-relatedRisksandOpportunities,访问地址:https://www.jpmorganchase.com/content/dam/jpmc/jpmorgan-chase-and-co/documents/jpmc-cr-climate-report-2019.pdf86一种广泛使用的国际会计工具——温室气体协定(GHGProtocol)给温室气体排放划定了三种范围。范围一指由公司拥有或控制来源的直接排放;范围二包括公司购买电力在生产、蒸汽、加热和冷却环节中产生的间接排放;范围三包括公司在其价值链上下游中产生的所有间接排放。87JPMorgan(nodate),Sustainability:OurCommitments,访问地址:https://www.jpmorganchase.com/impact/sustainability—43—评估和监督:-信息披露:使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3.3.4汇丰银行(HSBC)汇丰银行通过《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88阐述其气候立场和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扶持措施。该报告保持逐年更新,最新一份更新于2019年。目标:-PA1:汇丰银行承诺将减少运营、供应链和融资组合的碳足迹,在2030年或之前实现运营和供应链的碳中和。-PA3:在2025年底之前提供或促成1000亿美元可持续发展投融资(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为指定用途的项目提供贷款,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如可再生能源基建项目融资)和绿色信贷(如合格绿色产品融资)。-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等合作,围绕衡量融资组合的碳排放建立全球统一的标准,并开发一个可行的碳抵消市场。89评估和监督:-信息披露:使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88HSBC(nodate),ESGandresponsiblebusiness,访问地址:https://www.hsbc.com/our-approach/esg-information89HSBC(2021),Becominganetzerobank,访问地址:https://www.hsbc.com/who-we-are/our-climate-strategy/becoming-a-net-zero-bank—44—3.3.5德意志银行(DeutscheBank)德意志银行在2017年和2018年分别出台了《德意志银行的可持续发展》(SustainabilityatDeutscheBank)90以及《环境与社会政策框架》(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Framework)91。疫情之后,德意志银行又发布了一份气候声明,阐述其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的可是续发展政策和相关可再生能源投资政策92。目标:-SDG&PA3:德意志银行努力推动《巴黎协定》目标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德意志银行签署了《德国金融业气候行动集体承诺》,承诺将信贷组合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PA3:在2025年底前投资超过2000亿欧元用于可持续投融资。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为可再生能源提供包括项目融资、绿色债券在内的资金支持;德意志银行会向绿色气候基金授权,在未来15年,德意志银行预计投入35亿美元,为家庭和小企业提供离网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项目提供以当地货币/美元为形式的中长期贷款,同时会向当地银行提供贷款,与当地银行共同分担风险。德意志银行2020年5月发行第一支额度为5亿欧元的绿色债券,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和绿色建筑项目;帮助英国、西班牙和塞尔维亚发行推动疫情复苏的主权绿色债券93,其中包括鼓励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能力建设:为建设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公司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评估和监督:-项目评估:2022年前审查所有石油、天然气和煤电部门的投资组合,2025年退出动力煤开采的融资和资本市场交易。94-信息披露:使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90DeutscheBank(2017),SustainabilityatDeutscheBank,访问地址:https://www.db.com/ir/de/download/SRI_Conference_Berenberg_28_Mar_2017.pdf91DeutscheBank(2020),EnvironmentalandSocialPolicyFramework,访问地址:https://www.db.com/files/documents/csr/sustainability/Deutsche-Bank-ES-Policy-Framework-English.pdf#:~:text=Environmental%20and%20Social%20Policy%20Framework%201.%20Introduction%20At,operations%20may%20have%20on%20the%20environment%20and%20society92DeutscheBank(2020),ClimateStatement,访问地址:https://www.db.com/ir/en/download/2020_Climate_Statement_12_08_2020.pdf93DeutscheBank(2021),DeutscheBankarrangestrioofinauguralsovereigngreenbonds,访问地址:https://www.db.com/news/detail/20210923-deutsche-bank-arranges-trio-of-inaugural-sovereign-green-bonds?language_id=194DeutscheBank(2021),Non-FinancialReport2020,访问地址:https://www.db.com/ir/en/download/Non-Financial_Report_2020.pdf—45—3.3.6巴克莱银行(BarclaysBank)巴克莱银行在2020年4月95发布了一份政策性文件,阐述其气候立场。目标:-PA1:在2050年前成为碳中和银行,实现银行包括范围一、二和三的温室气体81净零排放,包括降低融资业务的碳排放。-PA2:增加对较为敏感的能源领域的投融资限制,以加速向低碳未来的过渡。-PA3:承诺整个金融服务组合与《巴黎协定》的目标保持一致;在2030年前将绿色融资增加到1000亿英镑(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巴克莱银行承诺将通过大规模融资手段,支持客户采取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为提高能效、发展低碳技术、提高商业运作弹性、为可再生能源和其他低碳技术开拓新市场等。-技术支持:支持发展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技术(包括风能、太阳能、能源存储以及其他支持低碳转型的创新形式)。评估与监督:-信息披露:使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进行信息披露。95Barclays(2020),Barclayspositiononclimatechange,访问地址:https://home.barclays/content/dam/home-barclays/documents/citizenship/ESG/Barclays-PLC-Climate-Change-2020.pdf—46—3.3.7巴基斯坦哈比银行(HabibBank)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于2017年12月发布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政策》(PolicyofthepromotionofSMEfinance)96文件中有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条文。目标:哈比银行作为国际金融机构的代表,希望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如IFC,CDC,亚开行,PROPARCO、中国国开行、美洲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合作,以联合贷款人/ICA的方式共同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其目标中并未直接声明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但提到从2020年6月起将不再为新建燃煤电厂提供融资。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通过鼓励三类项目的实施(见表10),推广可再生能源,为应对能源短缺和气候变化挑战提供资金。此外,HBL与中国签订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是中巴经济走廊(CPEC)融资最大的执行方,致力于推动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特别是在CPEC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表10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可再生能源优惠贷款适用情况分类适用对象可贷款数额(巴基斯坦卢比)费用(Pricing)还款期限第一类装机容量在1MW-50MW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项目不超过60亿(约合3360万美元)每年6%或根据央行最新的政策最长12年(包括2年宽限期)第二类容量不超过1MW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笔借款不超过4亿(约合224万美元)每年6%或根据央行最新的政策最长10年(包括3个月宽限期)第三类符合AEDB2018年的认证条例,以租赁方式面向终端客户安装风能和太阳能系统后,将发出的电力卖给电网的供应商单供应商10亿(约合560万美元)每年6%或根据央行最新的政策最长10年注:AEDB是指巴基斯坦能源部电力司下属的替代能源发展委员会(AlternativeEnergyDevelopmentBoard)96HabibBank(2017),PolicyofthepromotionofSMEfinance,访问地址:https://www.bankalhabib.com/files/download/documents/Policy-for-Promotion-of-SME-Finance.pdf—47—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使用“红绿灯系统”(GreenLightSystem)评估并最小化带路项目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3.3.8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越南工商银行在2019年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97中说明了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扶持措施。目标:认识到越南是受气候变化冲击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候变化可能会严重威胁越南的可持续发展进程,越南工商银行致力于推动越南金融行业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型,实现国家绿色发展目标。越南国内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通过绿色信贷,越南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最佳的金融解决方案,使客户顺应可持续价值观、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电力消费带来的环境污染等(中长期贷款占比89%,可再生能源占比65%)。-此外,越南工商银行与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接受国际发展援助,涉及一些增强气候韧性和能效的项目。评估与监督:-项目审核:越南工商银行会审查具有环境效益的项目,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公共交通以及用水卫生等领域。-信息披露:披露可再生能源投资在越南工商银行投资总量的占比。3.3.9印尼中亚银行(BCA)印尼中亚银行在疫情后(2020年7月)发布了一份名为《通往可持续金融的新征程》(NewJourneyTowardsSustainableFinance)98的文件,体现了BCA在新常态下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以及相关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97VietinBank(2020),Annualreport2019,访问地址:https://www.vietinbank.vn/sites/mediafile/VTB14910598BCA(2020),NewJourneyTowardsSustainableFinance,访问地址:https://www.bca.co.id/-/media/Feature/Report/File/S8/Laporan-Keberlanjutan/20200327-SR-BCA-2019-INA-dan-ENG.pdf—48—目标:-PA3:印尼中亚银行通过为改善环境、社会和企业责任的企业发放贷款等方式,持续助推印尼国内可持续金融的发展。2020年,BCA可持续投融资的总额达到127万亿印尼卢比(约合88.54亿美元),占其贷款总额的22.1%。针对国内的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印尼中亚银行为可持续发展领域发放贷款,包括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污水处理,持续助推印尼国内可持续金融的发展。贷款面向不同规模的企业。—50—4.1中资金融机构带路沿线可再生能源投资现状及参与方式概述4.1.1中资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区域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资现状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资金的主要是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商业银行和部分专项基金。除此之外,一些国际性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也参与了“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其中一些是通过加入中资金融机构组织的银行贷款参与进项目的建设。表11统计了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主要金融机构。表11部分参与“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金融机构机构类别机构名称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基金丝路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中拉产能合作基金地方“一带一路”基金“一带一路”光大绿色基金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带路可再生能源的主要融资方之一,包括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DB)、中国进出口银行(CHEXIM)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合作公司(Sinosure)。根据波士顿大学中国全球能源金融数据库的统计,从2013年到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带路沿线提供的能源资金总计1223亿美元,其中314.62亿美元投入了可再生能源项目,占比为25.7%左右。这部分资金绝大部分流—51—向了水电,占能源投融资的23.5%,投入太阳能的资金达到5.97亿美元,仅占投融资总额的0.04%,风能投入14.27亿元,占比1.17%。在全球去碳化趋势不断强化、中国做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的背景下,带路沿线国家也将选择更加绿色清洁的发展路径。而在能源领域,绿色发展意味着以可再生能源替换传统的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电产能。以巴基斯坦为例,2020年12月,巴基斯坦总统阿里夫·阿尔维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发表公开讲话,宣布将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到2030年,实现60%的能源由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提供。为应对气候变化。巴基斯坦此前已经取消了两个装机容量达到2.6GW的煤电项目,并用水电项目替代。也因此,为顺应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中资金融机构在进行带路沿线的海外投资时,需要将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领域。2017年,中国财政部与阿根廷、白俄罗斯、柬埔寨、智利、捷克、埃塞俄比亚、斐济、格鲁吉亚、希腊、匈牙利、印度尼西亚、伊朗、肯尼亚、老挝、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巴基斯坦、卡塔尔、俄罗斯、塞尔维亚、苏丹、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等26国财政部共同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以“平等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强调应加强“对融资项目社会环境影响的评价和风险管理,重视节能环保合作、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动员资金时,应兼顾债务可持续性”99,这意味着中资机构在进行带路沿线海外投资时应考虑到对环境的风险评估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4.1.2中资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区域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模式FinancingmodeforChinesefinancialinstitutions’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intheBRIregions根据《“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100报告的归纳,出于项目需求、国别差异和风险分担机制的差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可再生能源的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公司融资、项目融资和混合式融资。公司融资的模式与上述的资产负载表融资模式类同,主要由借款方的股东或者第三方提供财务担保或项目资产担保,金融机构根据借贷方和担保方的信用来为项目发放贷款。一旦贷款发生违约,金融机构有权向项目发起人发起追索。中国公司在为自身的海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时,通常还会购买中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以承担股权投资中的部分风险,这通常是出于中资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的需要。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由债权人承担,资金成本往往较高,通常适用于能够产生长期、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可再生能源机制较为成熟的国家。而在“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中,中国的金融机构往往也要求业主投保中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提前把项目的相关资产和权益抵押给银行,与传统的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有所区别,会进一步增加项目融资成本。这也体现出中国的金融机构对国99财政部(2017),“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100清华五道口(2020),《“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模式、问题和建议》—52—别和项目风险的判断比较谨慎,对“带路”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前景认识还不够充分。由此可见,中国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这个新兴市场的风险把握尚不够充分,融资模式以融资成本更高、但银行承担风险更低的方式为主。实际上,由于“带路”国家许多项目面临较高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实现完全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较为困难,所以混合式融资也相当盛行。混合式融资又可细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同融资模式的组合,比如“开发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结合;第二种是指在不同阶段下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模式的混合和转换,实际上一般是在项目建设期内采用公司融资,并与国内金融机构达成协议,在运营期再转换为项目融资。一般来说,由中资金融机构参与的“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多以公司融资为主,金融机构提供有追索权的贷款,且需提前在中信保购买“海外投资险”。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和境外商业银行多采用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中国企业也很少与多边金融机构以混合融资的模式合作。本章在分析中资金融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时,以参与带路沿线投资最多的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最大的五家商业银行,以及参与带路沿线的中资基金为主体进行解读。金融机构在带路沿线发展可再生能源会面临一定的投融资风险,需要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将如下风险纳入考量:-国别风险:如前所述,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金融市场稳定程度不高,部分国家的债务负担较重,公共财政收入不足,本身的主权信用评级就较低。在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影响下,这部分国家的财政压力可能进一步加大。-政策风险:虽然可再生能源已初具价格优势,但目前仍然没有完全摆脱对支持政策和政府补贴的依赖。因此,在补贴机制可能发生变化的当下,可再生能源项目也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部分国家在制定新的项目电价时,可能会对已批项目的电价也做出修改,投资回报可能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市场风险:在政府政策逐步撤出的情况下,由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会参与市场竞价,并由此造成电价的不确定性。而即使签订了购电协议,当地购电公司也有可能延期支付,给项目方造成一定损失。-输配电能力不足风险: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其发电方式决定,发电量可能存在季节性和周期性波动,这对当地的电网设施和传输能力有较高的要求。中国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过程中就出现过弃风弃光现象,造成大量电力损失。带路沿线国家的相关技术设施建设更加不完善,输电效率低下、高峰时段电力供应不到位等现象完全有可能发生。-外汇风险:带路沿线国家的货币汇率通常波动频繁,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等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冲击下,一些国家的汇率大幅波动,财政收入减少,比如巴西和南非的货币最近出现大幅贬值的情况,这可能会造成额外的项目风险。另外,部分国家的财政受大宗商品和石油交易的影响较大,也会对这些国家的支付能力产生冲击。—53—4.2中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与行动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DB)、中国进出口银行(CHEXIM)为代表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以信贷和与股权投资混合融资等方式,支持带路沿线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研究选取的两家银行及一家保险公司的主要使命都是以服务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为主。从公开可得的资料来看,三家机构在战略目标层面尚未纳入《巴黎协定》或可持续发展目标。国家开发银行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发放贷款,和帮助带路沿线国家搭建合作平台和能力建设形式上。这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资助条件和项目评估方式的规定不是特别明确,但一般会在其报告或者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中对支持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以优秀案例的形式做出一定程度的公开和披露,但不包括对投资总量或气候投融资占比以及所有项目信息的公开。虽然CDB、CHEXIM和中信保是参与带路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主要金融机构,也对带路沿线可再生能源项目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这几家中资政策性金融机构还没有就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方式形成政策或制度性文件,后文中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是通过梳理这几家金融机构参与的项目概括而成。表12对这三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做了梳理。—54—表12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梳理金融机构机构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项目评估与信息披露SDGPA1PA2PA3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建设能力建设评估标准是否纳入气候风险和排放因素是否披露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注:如果金融机构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该目标,或是有明确的相关条文,则以“✔”标记;如果相关内容仅作为政策背景在政策文件中出现,或是缺少明确的条文/量化目标,则以“●”标记。—55—4.2.1中国国家开发银行(CDB)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在其发布的《开发性金融“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了其在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目标和行动。具体包括:-SDG:对标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共享“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成果。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紧密围绕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落实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致力于与东道国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源向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流动,推动东道国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可持续发展。-PA1:开发“一带一路”银行服务框架和可持续发展重点议题,包括基础设施和产业创新、就业、清洁能源、减少不平等、可持续城镇化、应对气候变化、全球伙伴关系等。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发展,缓解气候变化。-拓宽融资渠道:由于“一带一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需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CDB搭建金融合作平台,用好对外投资基金,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渠道,实现国内国际市场共用、直接间接融资并举的多样化融资机制。CDB共发起包括上合组织银联体、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中非金融合作银联体、中国-东盟银联体、中国-中东欧银联体以及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联体在内的6个银行间合作机制,通过银团贷款、同业授信、“一带一路”专项债等方式,引导各类资金注入带路投资,助力沿线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多边交流研讨、深化外部合作、促进人才交流等形式助力“带路”沿线国家政府部门能力提升。监督与评估:-信息公开:开发银行公开了从2013年至2018年涉及“一带一路”电力项目建设的装机规模,为合计1.9万兆瓦;同时公开了对清洁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总量,截至2018年末,CDB支持的“一带一路”清洁能源项目累计发放贷款64亿美元93。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可再生能源投入资金占CDB贷款总量的比重并未公开。—56—4.2.2中国进出口银行(CHEXIM)中国进出口银行在2020年1月发布了《绿色金融和社会责任白皮书》,体现出其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的策略。具体包括:-SDG: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完善绿色信贷制度。-PA1:CHEXIM响应包括《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内等文件,要“强化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建设和运营管理,在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影响”、“在投资贸易中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带路沿线):-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进出口银行考虑到节能环保项目通常资金需求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经济效益不明显等特点,特为这类项目提供节能环保贷款,包括中长期贷款和长期流动贷款在内的全方位资金支持。进出口银行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绿色“一带一路”的发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低碳环保等领域的绿色产业项目。提供绿色投资。进出口银行先后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担保、投资咨询顾问等金融服务,并特别关注节能环保领域,所投项目涉及清洁能源、水处理、土壤修复、环卫信息化、新能源材料等领域。设立绿色合作基金。设立包括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拉合作基金等,参与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减少被投资国对国际能源的依赖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发行绿色“一带一路”债券。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资金需求,进出口银行于2017年发布第一期20亿元“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募集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绿色信贷项目为支持重点。评估与监督:-信息公开:进出口银行在其《白皮书》中对与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的绿色信贷总量以及发行债券的总额进行了公开,也公开了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带来的节能效益。但需要注意的是,清洁能源投入占绿色项目的比例、对带路沿线清洁能源的投入资金总量以及具体、可量化的项目评估标准并没有进行披露。—57—4.2.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Sinosure)中信保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服务“一带一路”、支持小微企业和定点扶贫这三个方面,中信保在参与带路共建时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信用保险、支持设施联通、撬动资金融通以及保障贸易畅通等方面,但其缺乏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的体现,仅在介绍选取的示范项目时涉及了如老挝南瓯江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和巴基斯坦开伯尔-普什图赫瓦省SukiKinari水电站项目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概览。目前,中信保也还没有把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纳入其风险管理体系当中。表13列出了中信保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具体方式。表13中信保参与服务“一带一路”项目的具体方式101方式服务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为金融机构、出口企业或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回收相关协议、商务合同或租赁协议项下应收款项提供风险保障,承保期限一般为2-15年。海外投资保险为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因投资所在国潜在的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承保期限不超过20年。担保(包括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为中国信保客户的大型资本性货物出口、海外工程承包、海外投资并购等“走出去”项目及大宗商品出口等业务提供内保外贷为主的融资担保及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为主的非融资担保支持,配套中国信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及信用增级服务。10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21),2020年度报告,访问地址:https://www.sinosure.com.cn/images/xwzx/ndbd/2021/09/02/1EAA54B9F985825001DE75042C75F6E6.pdf—58—4.3中资商业银行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及行动中资商业银行也在逐渐提高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参与度。许多参与带路沿线能源投资的金融机构都签署了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发起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以下简称《原则》),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丝绸之路基金等。《原则》强调要把可持续性纳入机构治理,并充分运用绿色金融工具为绿色项目融资。这一《原则》或可为中资金融机构在进行“一带一路”相关投资和运营时的参考原则。从2013到2018年,中国带路沿线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贷款大部分是由商业银行提供的,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参与都比较多。商业银行投资的增长,与带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利润率不断提高、东道国可再生能源市场渐趋成熟密切相关。但目前来说,中资商业银行对带路沿线的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仍以实践为主,以具体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依托,没有形成政策性文件。从具体的支持措施来看,中资商业银行倾向于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方式为国内的绿色能源项目筹措资金,并出台或参与制定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和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中资商业银行正在逐渐考虑将项目的环境(气候)风险纳入评估体系,并考虑以加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等形式,强化对投融资环境绩效的信息披露。此外,中资商业银行往往比较强调银行内部的绿色运营,主张减少浪费以及日常工作中的碳足迹等,但没有像部分外资商业银行一样给出具体的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或是承诺实现自身运营的净零排放。表14梳理了五家中资商业银行在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域的策略。—59—表14中资商业银行可再生能源投资策略梳理金融机构机构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项目评估与信息公开SDGPA1PA2PA3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市场建设能力建设评估标准是否纳入气候风险和排放因素是否披露可再生能源项目信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注:如果金融机构的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该目标,或是有明确的相关条文,则以“✔”标记;如果相关内容仅作为政策背景在政策文件中出现,或是缺少明确的条文/量化目标,则以“●”标记。—60—4.3.1中国银行(BOC)中国银行将助力绿色经济,守护美丽家园作为其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部分,并以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类债券管理声明和年度报告等形式,部分展示了中行与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发展政策。目标:-SDG:中行推进绿色发展主要以三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导向,SDG6(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SDG12(负责任的消费和生产)以及SDG13(气候行动)。-PA1:秉承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金融战略,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绿色经济发展提供金融动能,助力中国“2060碳中和”目标实现。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中国银行面向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涵盖人民币、美元和欧元,用于支持符合要求的绿色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生产、传输和制造)。-能力建设: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提升“一带一路”投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带路投资绿色化。作为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第一层会员及董事会成员单位,协助推动中国在绿色债券方面的标准在国际上的推广,以及国际标准与中国标准的接轨。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开始对金融业务的气候风险进行评估与管理。-信息披露:2021年初中国银行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支持者,并积极加与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小组。4.3.2中国工商银行(ICBC)2017年,工商银行成为首家签署支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建议声明的中资金融机构,并开始着手对标TCFD框架,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产品业务创新、绿色运营、前瞻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开始加强自身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中国工商银行主要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运营三个板块作为其发展绿色金融的抓手。ICBC对绿色信贷的管理主要是基于《中国工商银行绿色信贷发展战略》(2015)和《关于全面加强绿色金融建设的意见》(2018),并借鉴《赤道原则》和IFC绩效标准与指南,对项目的风险及适用性进行甄别。但这些政策文件中可再生能源项目仅涵盖节能环保项目与服务的一—61—个小分支,没有专门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融资。在绿色债券的发行方面,ICBC于2017年9月出台了《中国工商银行绿色债券框架》102,其中把可再生能源产业划分为中国工商银行绿色资产类别。目标:-SDG&PA:助力工行集团在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方面深化发展战略。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2019年,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发行首支金额为22亿美元的绿色“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将全部用于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低碳及低排放交通、可持续的水资源管理等绿色资产项目。-能力建设:中国工商银行开展相应措施推进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如组织参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编制工作,开展碳交易对银行信用风险的压力测试等,用以强化金融机构的环境风险意识、及对低碳发展需求的认识。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加强项目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管理,全面实施投融资绿色分类管理,积极推进投融资环境(气候)与社会风险系统管控。-信息披露:支持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4.3.3中国农业银行(ABC)中国农业银行的海外业务致力于推动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以完善全球服务体系为抓手,满足“走出去”企业在农业合作、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投资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农行同样也把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纳入其企业社会责任的框架中,并在每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103中对相关的政策和成果进行披露。中国农业银行新加坡分行在国际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制定了《可持续融资框架》,该框架已被确认符合贷款市场协会和亚太贷款市场协会的《绿色贷款原则》、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社会债券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债券准则》,以及《东盟绿色债券标准》、《东盟社会债券标准》和《东盟可持续发展债券标准》104。102工商银行(2017),中国工商银行绿色债券框架,访问地址:http://v.icbc.com.cn/userfiles/Resources/ICBCLTD/download/2017/gonghanglvsezhaiquankuangjia.pdf103农业银行(2020),中国农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2019,访问地址:http://www.abchina.com/cn/AboutABC/CSR/CSRReport/202003/P020200330707057181505.pdf104BNPParibas(2019),为中资银行提供可持续贷款,访问地址:https://cib.bnpparibas.com/our-news/seeding-china-s-banks-with-sustainable-lending-ch_a-62-2991.html—62—目标:-SDG&PA:除“两山”理念之外,中国农业银行主要聚焦以下四个可持续发展目标:SDG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SDG11(可持续城市和社区)、SDG12(负责任消费和生产)、SDG13(气候行动)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通过绿色信贷业务,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循环、低碳方向倾斜;加强绿色信贷政策指导,如制定生物质能发电行业信贷政策,引导新能源行业信贷业务发展,把效率、效益、环保、资源消耗、社会管理等信贷指标纳入行业信贷政策中;举办绿色信贷专题培训,并加强绿色信贷绿色管理。-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提升“一带一路”地区投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带路投资绿色化。监督与评估:-信息披露:农行在其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会对绿色信贷的减排成果进行披露,但不与具体项目直接相关。4.3.4中国建设银行(CCB)中国建设银行主要是通过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特别是建设并完善绿色债券框架,以促进建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建设银行于2018年9月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绿色、社会及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105,其中对资金的募集及使用、项目的评估和筛选以及信息披露进行了详细说明。目标:-SDGs:SDG6(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SDG7(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SDG9(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SDG11(可持续城市和社区)、SDG12(负责任消费和生产)、SDG14(水下生物)和SDG15(陆地生物)。气候投融资:-2020年,建行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为主题,发行了12亿美元双通道(dual-tranche)绿色债券。105建设银行(2018),中国建设银行绿色、社会及可持续发展债券框架,访问地址:http://www.ccb.com/cn/investor/upload/bond/20190331_1553963063/20190331002717741705.pdf—63—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资金支持:以国际银团、跨境并购、出口信贷、项目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带路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和融资便利。-签署《“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提升“一带一路”地区投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带路投资绿色化。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将环境和气候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加强对敏感地区、行业的识别。在信贷审批过程中严格行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否决权”。主动调整信贷结构,从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层面全面加强绿色转型。-信息披露: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对绿色债券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中国建设银行将对绿色、社会及可持续发展债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的使用发布报告,包含资金配置和影响力指标信息,影响指标中包括可再生能源净上网电量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4.3.5中国交通银行(BankofCommunications)中国交通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内容相对较少。与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交通银行积极协助境内外各大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涉及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其它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评估与监督:-项目评估: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绿色信贷自评价工作的函》(银保监研函[2019]68号)完成对绿色信贷的评估,并跟踪客户面临的环境与社会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交通银行的绿色信贷考核标准中暂不涉及温室气体减排标准。—65—基于对各类金融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可再生能源扶持措施的梳理,本研究整理了不同类别金融机构发展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与实践,并提出中资金融机构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参考建议。研究发现,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对气候变化议题和可再生能源扶持有不同的侧重。作为政府与市场的桥梁,开发性金融机构有责任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危机,并推广以可再生能源为代表的低碳发展路径,因此,相当一部分开发性金融机构将应对气候变化、响应《巴黎协定》和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目标和原则作为其战略和目标制定的重要参考,把支持世界或区域内的可持续与低碳发展作为发展和业务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商业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方式上也较为多样,除直接资金支持和金融工具之外,它们也会参与东道国环境与社会标准的制定、开拓并助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设、并以示范项目带动行业整体的发展,相对来说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政策机制更加完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环境与社会风险是它们制定政策、进行投融资活动的首要出发点,在气候变化的影响逐步深化、全球低碳经济转型的压力逐渐增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制定了具有雄心的气候目标,并配套有对海内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资金和技术上的扶持。但在政策制定方面,商业金融机构往往没有对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海外可再生能源的投融资出台专项文件,而是以点对点的项目实践为主。一般来说,全球性商业银行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包括国内业务和海外投融资业务,但也有部分国家商业银行的可持续资金仅用于国内的能源转型进程。从中资金融机构整体海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情况来看,在应对新冠疫情和气候变化的背景下,中资金融机构在带路沿线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体量不断增大。但截至2021年4月,从公开可得的渠道来看,中资金融机构暂时还未把气候量化目标、可再生能源投融资政策写入制度文件。此外,从已公开发布的报告和项目信息中看,中资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方式主要以资金支持为主,而技术支持与能力建设及市场建设涉及较少。主要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专项基金等方式为带路可再生能源项目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中资金融机构也尚未把气候风险和气候绩效等因素纳入项目评估过程,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息披露仍需进一步完善。为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进行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体系,本研究从金融机构现有的与可再生能源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扶持手段出发,对其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在中国“双碳”目标的指引下,为中资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可再生能源融资政策制定提出如下建议:对中资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1.在全球去碳化趋势和中国“双碳”目标的影响下,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升气候投融资的战略地位,明确气候投融资量化目标,使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目标和政策与《巴黎协定》的气候目标与原则保持一致。可再生能源是实现《协定》气候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开发性金融机构立足于国家战略,通过使用公共资金,搭建政府政策与市场间的桥梁,因此中资开发性金融机构应考虑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气候合作与对外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体系,包括长期发展战略、量化目标、能源投融资政策、重点支持领域、支持措施和风险管理方式等,为支持可再生能源走出去提供指引。一份全面、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文件可以为金融机构可再生能源相关投融资活动提供稳定、具有一致性的指引,也可以体现金融机构对中国的“双碳”目标和全球气候行动的响应。强化对项目气候风—66—险、气候绩效评估的政策的制定,也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加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筛选,进一步保障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此外,中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海外气候/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不仅可以提高项目管理能力,还可以帮助树立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形象。2.尽量侧重于可再生能源总体发展的薄弱环节及其前沿市场,为其规模化发展奠定基础;对于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商业可行性的新兴市场,如东南亚市场,避免挤压私人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空间。开发性金融机构由于享有主权担保,融资成本与商业银行相比较低,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混合融资的目的应该是解决商业金融机构所不能承担的风险,因此开发性金融机构需要注意不要挤占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东南亚、中东及非洲的部分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成本已经大幅下降,可再生能源电力已经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而这些地区恰恰是中国对带路可再生能源投资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应逐步撤出对项目的融资,转而考虑在包括智能电网、电力输送基础设施建设、低碳技术研发等领域加大投入,撬动更多私人资本参与,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水平。3.利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和混合融资方法、创新商业模式,并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为商业银行提供低成本的资金,降低其融资成本和风险。除了做好自身项目层面的投融资,也需要为商业银行乃至私人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4.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东道国为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比如为东道国制定符合其资源禀赋与国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方案提供咨询服务,使其建立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投融资的政策与制度;也可以帮助提升当地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的评估能力,在项目评估中纳入气候风险等。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可以考虑帮助东道国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建设相关基础设施,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外部性。许多金融机构在其可再生能源策略中提到,在进行项目评估时会综合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通行的国际标准,在“一带一路”国家相关制度建设可能不完整、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发性金融机构应把相对更完备、更严格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引入东道国,完善合作方对项目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机制。如果开发性金融机构能在推进项目的融资过程中,帮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纳入较为先进和体系化的项目评估标准,就能为此后在带路沿线的类似投资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现在带路沿线的可再生能源项目通常需要提前与当地的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协议,或者以上网电价等方式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利润,开发性金融机构还可通过为购电协议提供中介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开拓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当地、以及在国际范围内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市场的建设。此外,开发性金融机构还可创新商业模式,设计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工具,比如资产担保证券(ABS)和融资租赁等。开发性金融机构也可积极建设示范项目,将可复制、可规模化的融资模式向带路地区推广,帮助商业银行和其他私人资本更好地在带路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67—对中资商业银行:1.在气候变化与全球经济低碳发展趋势的影响下,中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设立气候投融资目标,将可再生能源作为国际投融资重点支持领域,以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以气候变化和全球低碳发展趋势为背景,未来带路地区传统的能源项目必将面临巨大的与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如果商业银行继续新增对传统能源的投资,可能会面临搁浅资产风险。制定量化气候投融资目标,将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投资领域,有助于引导其投融资流向,支持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走出去,把握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2.商业银行应将气候风险和气候绩效纳入项目评估流程,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信息披露,特别是强化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气候绩效的披露。完善对可再生能源项目风险评估的能力,把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纳入评估体系和信息披露体系。在信息披露中,可以参考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及已经采用TCFD框架的金融机构,核算并披露可再生能源项目带来的气候效益。3.加强与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多边金融机构的项目,通过混合融资等方式降低项目的风险和成本,同时有助于提高自身机构治理与投融资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