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核查及碳排放管控分析目录/Contents010203企业碳排放核查相关文件解读及注意事项企业碳交易风险提示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建议01企业碳排放相关文件解读42011201220142017202020210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2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首期以电力为突破口,逐步扩展行业覆盖面。随后公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10月-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全国碳市场建设历程52021年3月29日: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附件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2020年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通知6一、依据n《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n《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要求二、范围u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的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u发电行业的工作范围应包括《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以及2020年新增的重点排放单位。u2018年以来,连续两年温室气体排放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或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不纳入本通知工作范围。2、2020年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通知-范围和依据7针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生产数据及支撑材料上报组织核查报送名录、系统开户申请表和账户代表人授权书配额核定与履约电力行业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填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核查数据报送2021年6月30日前(四)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19-2020年度的配额核定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配额的清缴履约工作。其他重点排放行业2021年9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查数据报送不涉及不涉及2、2020年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通知-时间节点82、2020年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通知-公开透明92、2020年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通知-配套系统上线102、2020年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通知-配套系统上线11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12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1:核算边界为发电设施,主要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的集合2: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a)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一般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移动源、食堂等其他设施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对于掺烧化石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燃料中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b)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发电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不包括脱硫过程排放13l新指南对关键数据,包括煤的热值、元素碳提出了明确的检测方法和检测频次的要求,同时还添加了对取样和制样的要求,包括要详细记录取样依据,取样点、取样频次、取样量、取样人员和保存情况l同时不管自测还是外检,保存煤样的采样、制样、化验等全过程的原始记录,都需要对煤样至少留存一年以供备查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关键数据检测要求14明确的燃煤碳氧化率的取值,将不分煤种全部取值99%,不需要再针对碳氧化率的计算,进行灰渣含碳量的实测工作。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碳氧化率15对于元素碳的检测时间,委托外检的检测机构,做出了明确要求:检测时间应在当月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检测,委托外检的检测机构必须要求CMA或者CNAS的检测资质,企业自测时,必须要满足GB/T27025中对人员、能力、设施、设备、系统等资源的要求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检测资质16排放情况报送时间要求,从原来的一年一报,变成每月一报,且需要在每月结束的40个自然日内完成上报,每月上报的信息包括,该月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生产相关信息和必要的支撑材料。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报送频率17信息公开,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排放情况,在报送的同时要公开相关的报送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机组设施信息、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确定方式、排放量信息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信息公开18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19①《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②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工作通知;③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④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依据20技术服务机构不应开展以下活动:l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l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l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l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如隶属于同一个上级机构等;l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监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l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l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l宣称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对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的核查将更为简单、容易等。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客观、公正性21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重点排放单位为确保数据质量,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的核算与报告作出的具体安排与规划,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排放设施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确定和获取方式,以及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22报告简化l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核查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一个l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技术工作组)开展如下工作:l实施文件评审;l完成《文件评审表》,提出《现场核查清单》的现场核查要求;l提出《不符合项清单》,交给重点排放单位整改,l验证整改是否完成;l出具《核查结论》;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报告简化23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报告简化24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颁布25“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生产经营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1、时间要求2、数据责任4、管理办法要点:排放报告报送的时间与责任3、虚报责任26负责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技术规范,加强对地方碳排放配额分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1、生态环境部2、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管理办法要点:明确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由两级变为三级3、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274、管理办法要点:配额分配方式由免费逐步过渡到有偿“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实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指的是未来主管部门不会给企业发放足额配额,会拿出一部分配额进行拍卖,会提高未来企业履约成本。28l第十六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l第二十七条: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可以自被告知核查结果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核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要求:1、给予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途径2、企业需对核查和配额分配高度关注和掌握4、管理办法要点:核查结果和配额分配结果均可申请复核29第二十九条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l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l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4、管理办法要点:CCER开发范围和使用规则得到明确30l配额分配强度与总量兼顾;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和阶段性目标要求,提出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l碳排放配额分配包括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式,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4、碳排放管理暂行条例要点及变化-配额分配方式314、碳排放管理暂行条例要点及变化-配额分配方式32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一)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检查有关信息系统;4、碳排放管理暂行条例要点及变化-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权限33本条例施行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参照本条例规定,在碳排放配额的核查清缴、交易方式、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4、碳排放管理暂行条例要点及变化-试点碳市场的过渡安排341.交易主体: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其他机构和个人。2.禁止参与主体: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持有、买卖碳排放配额;已持有碳排放配额的,应当依法予以转让。4、碳排放管理暂行条例要点及变化-交易主体和禁止主体02重点行业碳交易风险提示36(一)配额稀缺性和价格可能上升,增加企业履约成本配额分配由免费逐步过渡到有偿01基准线下调,配额减少,履约成本增高021、企业成本增加风险37(二)核查指南变化增加企业核算合规风险《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南”),在核算边界、燃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限值、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检测和计算要求、企业生产数据纳入标准、监测计划要求、数据报送频率、碳排放数据日常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修改和细化。1、碳排放数据管理标准日趋严格,数据监测不规范,可能导致企业碳资产利益损失。2、一旦上交数据出现问题,可能导致环保督察2、核算合规风险38(三)碳交易规则不完善和信息不对称增加企业决策风险一.2021年作为全国碳市场首个交易年度,不管是从政策和规则的制定层面,还是市场运营的监管层面,还是市场参与机构的成熟度层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善性,碳交易市场缺乏规律性的数据积累和成熟的避险工具,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能力受限。二.在碳交易的参与过程中,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完全透明、媒体对政策和市场的解读水平不足、市场交流机制不完善等导致单个的重点排放企业对市场供需情况的掌握不足。三.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价格波动的复杂化等会提高企业的碳交易决策难度。3、企业碳交易决策难度增加39(四)企业碳管理和交易团队不成熟带来操作风险0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全新的市场,市场设计者、操作者经验积累不足,大部分的重点排放企业也缺乏相应的人才储备、管理经验和能力准备。02控排企业对政策解读落实不到位,或未能意识到碳市场、碳排放管控的重要性可能导致重大经营风险;03重点排放企业如果没有成熟的碳管理和碳交易团队,企业实际市场操作失误或出现事故的几率会相应增加。4、企业人才储备不足03碳排放管理工作建议412021业务目标建议:01020304完成碳排放诊断优化实现配额低成本履约提高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1、2021目标建议42碳排放降低历史纠偏分析碳排放特征,评估监测达标情况,纠偏历史问题,实现减碳。监测优化对碳排放数据监测点位进行梳理和诊断,精确监测过程,改善监测不足,挖掘数据改善空间,反促管理优化,实现排放量降低。核算减排识别不同核心参数对碳排放的影响,对碳排放核算数据监测逐一溯源分析,提出数据优化关键措施,以实现碳排放降低。运营降碳结合生产情况,规范整体和细节的生产操作流程,提出降碳建议。2、完成碳排放诊断优化(1)43配额量增加监测优化:细分涉及配额分配相关参数监测情况,核算监测成本,提出精益管理或监测完善建议,以实现配额量增高;01运行优化:识别影响配额的相关运行参数,给出运行优化建议,以实现配额量升高;02及时复核:关注配额分配通知,一旦有问题,及时申诉复核032、完成碳排放诊断优化(2)443、提高碳排放管理水平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碳排放数据管理碳交易管理碳排放量统计核算证据文件汇总填报碳排放报告配合第三方方核查建立能源消费台账碳资产账户管理年度工作预算制定配额余缺预测分析年度碳排放履约政策与碳市场研究碳排放目标分解与考核配额履约方案制定碳额交易方案起草碳配额购买审批碳配额交易操作45根据企业实际的排放量、配额量和整个碳市场的走势,依托自身的碳管理团队或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以及市场、政策信息的掌握为企业制定履约策略和参考方案,确保重点排放企业合规低成本履约,解决方案包括:1.履约中碳配额与CCER利用的结构;2.履约重点排放企业企业内部碳配额的调配;3.配额的库存和缺口管理;4.碳价跟踪、预测及响应策略制定;5.低价配额与CCER的采购4、实现配额低成本履约46深度碳资产管理,确保风险规避和碳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目标,制定交易策略建议。○根据决策,依托专业机构的交易能力和资金运作优势,寻找优质交易,完成撮合和交易,降低交易成本,扩大交易收益。○开发CCER项目○CCER与配额合理置换○富余配额合理价位出售○结合传统业务和碳金融创新业务形式○制定其他适合的配额保值增值策略5、实现碳资产的保值增值47(一)碳排放管理摸清家底,碳排放基础数据管理分析。(二)碳达峰研究明确企业达峰时间、峰值测算。开展减排潜力分析及峰值测算(三)碳政策应对分析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政策对行业、企业的影响。制定自身发展目标,适应国家达峰、中和战略。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解读与案例研究(四)碳中和研究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建立企业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的战略,部署制定中和目标,开展中和行动。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制订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五)技术创新开展精益管理,实现管理降碳,进行CCUS、氢能等低碳技术创新。6、企业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建议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王斐15339041605谢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