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温室气体核查与案例解析2021年目录一、概念介绍CONTENTS二、碳排放核查相关政策及标准指南三、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四、企业碳核查基本工作流程与要点一、概念介绍概念介绍数据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是碳市场主要制度之一概念介绍n碳排放核查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n重点排放单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n碳排放核算指重点排放单位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原监测计划)对碳排放相关参数实施数据收集、统计、记录,并将所有排放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的一系列活动。n碳排放报告指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原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的过程。概念介绍p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为碳市场交易的平稳运行提供支撑;p是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公信力的保证。通过对核算、报告与核查提出严格的技术要求,有助于提高碳排放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从而提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公信力;核算、报告与核查的目的和意义(碳市场体系下)p有助于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及其控制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准确、可靠的数据可以帮助重点排放单位设定合理、经济、可行的减排目标并努力实现;p为主管部门进行数据统计、组织科学研究以及制定相关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可政策提供数据基础。概念介绍p自摸碳家底p实施碳中和战略的前提p体现企业社会责任(ESGCDP)p客户需求(出口、供应链)p主管机构要求(碳排放评价)非控排企业开展碳核算、核查二、碳排放核查相关政策及标准指南政策通知核算指南核查指南核算方法与报告的一般要求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即报送通知,明确年度数据报送重点工作ü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政策及指南2.1相关政策核算、报告及核查工作进程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对指导原则、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报告程序等做了规定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2013-2015年度的核算、报告与核查2017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2016-2017年度的核算、报告与核查2019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2018年度的核算、报告与核查2019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2019年度的核算、报告与核查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2020年度的核算、报告与核查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核算标准/指南2013-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4个行业指南核算标准/指南地方标准指南核算标准/指南新指南主要内容1完善碳市场核算技术体系需求2指南层面统一核算方法学需求3鼓励企业科学核算和提高计量实测水平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核算标准/指南4强化企业责任,强化监管力度需求核查指南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以附件5的形式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用于指核查机构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2017年指南经修改完善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中作为附件5《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发布,补充对监测计划审核要求。2019年指南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在《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中作为附件4《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发布,补充对监测计划执行的核查要求。核查参考指南的核心内容包括核查的流程和核查内容的要求。现阶段:为规范和指导地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核查流程及内容均有变化。三、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3.1核算与报告原则Ø透明性指重点排放单位应该以透明的方式获得、记录、分析碳排放相关数据,包括核算边界、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数据、核算方法、核算结果等,从而确保核查人员和主管机构能够还原以及重复验算排放的计算过程。Ø准确性指尽可能减少核算数据的偏差和不确定性。核算量化过程难免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包括人为误差和各种数据的误差,应尽量减少误差。Ø完整性指所核算的碳排放量包括了核算指南所规定的核算边界内所有排放源产生的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其他相关排放。Ø一致性整个报告期内核算和报告的准则保持一致;历史排放报告和年度排放报告的核算方法保持一致;不同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类似情形时,核算方法保持一致。3.2核算与报告要求碳排放核算重点排放单位对碳排放相关参数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数据收集、统计与记录,并根据相关指南/规定的要求核算碳排放量。•制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监测活动•核算碳排放量•编制排放报告•报送排放报告碳排放报告重点排放单位根据生产数据核算碳排放量,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碳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编写或更新。核算与报告依据010203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补充数据模板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3.2核算与报告要求3.2核算与报告要求核算与报告流程01编制初版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02配合开展核查:文件评审、现场核查04形成最终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数据质量控制计划03不符合项整改(如有)3.3核算与报告案例p发电设施依据生环部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中附件2《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确定核算边界和排放源核算边界指南明确为发电设施,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集合。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及购入使用电力的排放Ø燃烧排放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或者燃气轮机燃烧煤、油、气等化石燃料对应排放;Ø购入使用电力排放包括:以上装置使用电力对应排放。3.3核算与报告案例核算方法确定ü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统计期内所有发电设施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总E燃烧—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ADi—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吉焦(tCO2/GJ)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3.3核算与报告案例化石燃料活动数据是统计期内燃料的消耗量与其低位发热量的乘积。ADi—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FCi—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NCVi—第i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吨(GJ/t);对燃料,单位为吉焦/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3.3核算与报告案例化石燃料排放因子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吉焦tCO2/GJ);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吉焦(tC/GJ);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以%表示;(不区分煤种取缺省值99%)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CC煤—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吉焦(tC/GJ);NCV煤—燃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吉焦/吨(GJ/t);C煤—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以tC/t表示。Ø燃煤的年度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通过每月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燃煤月活动数据(热量)。Ø燃煤的月度元素碳含量通过每月或每日的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燃煤每月或每日消耗量。3.3核算与报告案例精度选取原则:状态匹配(对于消耗量和低位发热量入炉或入厂需状态一致)入炉优先(当数据可得以及符合要求时,入炉数据优先)频次优先(当数据可得以及符合要求时,每日数据优先)Ø数据精度和频次要求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未实测的缺省值:不区分煤种低位发热量采用26.7GJ/t,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0.03356tC/GJ。燃煤的碳氧化率缺省值:不区分煤种取缺省值99%。3.3核算与报告案例核算方法确定ü购入使用电力排放核算E电—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AD电—购入使用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EF电—电网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兆瓦时(tCO2/MWh)。Ø购入使用电力的活动数据获取:电表记录的读数>供应商提供的电费结算凭证上的数据。Ø电网排放因子采用0.6101tCO2/MWh,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数值。3.3核算与报告案例核算方法确定ü发电设施排放量计算E—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燃烧—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电—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涉及配额分配的企业生产相关参数和生产信息,包括发电量、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供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运行小时和负荷(出力)系数等I.机组信息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供电量和发电量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供热量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供热比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供电煤(气)耗和供热煤(气)耗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供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3.3核算与报告案例生产数据核算要求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3.3核算与报告案例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监测计划)编制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按照备案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实施监测活动,编制排放报告如实际监测发生变更,修订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定期报告与信息公开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个月结束之后的40个自然日内,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报告该月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相关信息和必要的支撑材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提交上一年度的排放报告,3.3核算与报告案例重点排放单位为确保数据质量,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核算与报告作出的具体安排与规划,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和排放设施基本信息、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活动数据、排放因子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确定和获取方式,以及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等。数据质量控制计划3.3核算与报告案例报送要求3.3核算与报告案例报送要求3.3核算与报告案例报送要求3.3核算与报告案例报送要求3.3核算与报告案例信息公开要求3.3核算与报告案例信息公开要求3.3核算与报告案例四、企业碳核查基本工作流程与要点4.1碳核查原则Ø客观独立核查机构应保持独立于重点排放单位,避免偏见及利益冲突,在整个审核和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Ø诚实守信核查机构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审核和核查工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Ø公平公正核查机构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审核和核查活动中的发现和结论,还应如实报告审核和核查活动中所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未解决的分歧意见。Ø专业严谨核查机构应具备核查必需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依据《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环办气候函〔2019〕943号)核查工作流程:8个步骤4.2工作流程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环办气候函〔2021〕130号)核查工作流程:8个步骤4.2工作流程核查启动1.核查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核查任务、进度安排及所需资源;-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是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2.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一个或多个核查技术工作组实施文件评审工作;-核查技术工作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完成,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完成。3.文件评审-核查技术工作组进行文件评审,完成《文件评审表》,编写《现场核查清单》,提交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2工作流程4.2工作流程需现场审核4.建立现场核查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组的工作可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完成,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完成。现场核查组成员原则上应为核查技术工作组的成员。对于存在核查人员调配存在困难等情况,现场核查组的成员可以与核查技术工作组成员不同。5.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做好事先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装备;-现场核查组在重点排放单位现场查、问、看、验,收集相关证据;-现场核查组完成《现场核查清单》发送给核查技术工作组。-现场核查组现场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内向技术工作组提交《现场核查清单》,未收到有效证据、不符合指南要求以及未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执行的情况,由技术工作组开具《不符合项清单》。4.2工作流程经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不实施现场核查。•核查年度之前连续2年未发现任何不符合项的重点排放单位•当年文件评审中未发现存在疑问的信息或需要现场重点关注的内容,4.2工作流程不符合项提出及整改6.编写核查结论-核查技术工作组出具《核查结论》;-核查技术工作组将核查结论提交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7.告知核查结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告知结果之前,如有必要,可进行复查。8.保存核查记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保存核查的全部书面(含电子)文件至少5年;-技术服务机构将核查过程的所有记录、支撑材料、内部技术评审记录等进行归档保存至少10年。核查结束4.2工作流程4.2工作流程4.3碳核查要点p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符合性查阅重点排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简介、组织结构图、工艺流程说明、排污许可证、能源统计报表、原始凭证等文件确定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理位置、排放报告联系人、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主要产品或服务、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年度能源统计报告等情况4.3碳核查要点p核算边界确认其一致性、完整性、是否存在变更查阅组织机构图、厂区平面图、标记排放源输入与输出的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描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主要用能设备清单并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等4.3碳核查要点p核算方法确认是否符合相应行业的核算指南的要求,对任何偏离指南的核算方法都应判断其合理性,并在《文件评审表》和《核查结论》中说明。特别关注多个指南同时使用的情况4.3碳核查要点p核算数据包括以下四部分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生产数据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和可靠性•活动数据逐一核查来源及数值,包括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交叉核对等,抽样及要求、监测设备是否维护与校准,实验室资质等;•排放因子逐一核查来源及数值,包括排放因子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如适用)等内容;缺省值是否与指南一致、监测设备是否维护与校准•排放量验证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再现等方式,进行波动分析确认排放量是否合理;•生产数据逐一核查,包括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交叉验证等,特别注意涉及配额分配的数据4.3碳核查要点p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Ø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Ø是否制定碳排放和能源消耗台账记录并与实际一致Ø是否建立碳排放管理及文档管理规章制度Ø是否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维护管理Ø是否建立数据记录管理体系Ø是否建立内部审核制度等。4.3碳核查要点p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1)版本及修订:确认是否与实际一致,若不一致需修订;2)重点排放单位情况:查阅官方平台及官方批复等文件确认基本信息是否真实完整;3)核算边界和主要排放设施描述:查阅文件走访现场确认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符合性;4)数据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指南、监测标准、数据缺失时处理方式是否按照保守性原则。5)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规定:通过管理制度文件查阅及现场访问,确认是否合理、可操作、符合指南、6)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执行。4.4核查实施1核查准备阶段核查机构排放企业Ø成立核查组Ø准备核查计划Ø与受核查企业建立联系Ø了解核查流程Ø按要求准备资料Ø确认核查计划Ø安排好现场负责人和陪同人员4.4核查实施4.4核查实施2文件评审阶段核查机构排放企业Ø了解企业基本情况Ø评审文件资料清单Ø确认现场访问的重点Ø回答核查机构文件评审中提出的问题Ø补充提供相关资料4.4核查实施3现场访问阶段核查机构排放企业Ø召开首次会议Ø现场查、问、看、验Ø内部讨论Ø末次会议Ø通知相应职能部门参加首、末次会议Ø提前告知数据保密性Ø安排好陪同人员,做好安全防范Ø受核查部门受询并提供证据Ø确认核查组的核查发现,包括开具的不符合清单Ø了解现场核查后续安排,明确纠正的期限和验证方式4.4核查实施4报告编制阶段核查机构排放企业Ø根据指南要求编写核查报告Ø跟踪报告进展Ø补充相应证据Ø纠正核查机构开具的不符合项,修改排放报告Ø确认核查报告与排放报告的一致性4.4核查实施5内部技术评审阶段核查机构排放企业Ø核查机构内部技术评审Ø如需,进一步提交支持性文件或其他证据Ø如需,修改排放报告,并确认排放报告与核查报告的一致性4.4核查实施6核查报告交付核查机构排放企业Ø提交纸质盖章版及扫描版核查报告Ø如需,系统提交核查报告及上传附件Ø核查报告盖章要求及报送时间需满足主管部门要求Ø如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相应修改并重新提交Ø法人边界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排放报告签字、盖章Ø如需,系统提交排放报告及上传附件Ø相关资料存档Ø如有,根据专家评审修改报告并补充相关证据Ø如有,做好接受抽查或者复查的准备工作4.5应对碳核查ABCD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做好必要能力储备定期做好碳排放相关数据收集、汇总工作QA/QC与备案数据质量计划一致与核查机构及时沟通,提前做好第三方核查机构现场核查配合准备工作做好碳排放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与归档工作Ø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如何应对碳核查4.6核查示例1、燃煤消耗量的核查4.6核查示例2、燃煤低位发热值的核查4.6核查示例3、外购电量的核查4.7总结Ø核查是数据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Ø核查重点关注6个方面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核算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监测计划(数据质量就控制计划)执行情况Ø重点排放单位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了解流程、提前准备资料、回答问题,提供证据、现场引导、确认核查发现、修改排放报告、确认核查数据、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