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VIP专享VIP免费

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
采 购 人: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
代理机构: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中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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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2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4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5 -
五、公告期限............................................................................................................................ - 5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5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6 -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7 -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
二、投标人须...................................................................................................................... - 14 -
(一)总则...................................................................................................................... - 14 -
(二)招标文..............................................................................................................- 18 -
(三)投标文..............................................................................................................- 19 -
(四)开标和评标..........................................................................................................- 23 -
(五)定标...................................................................................................................... - 30 -
(六)合同签订及履行..................................................................................................- 30 -
(七)询问和质疑..........................................................................................................- 31 -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3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 51 -
1.总则...................................................................................................................................... - 51 -
2.评标程序.............................................................................................................................. - 51 -
3.评标方法.............................................................................................................................. - 52 -
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 52 -
5.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3 -
6.定标及定标程.................................................................................................................. - 57 -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义务..............................................................................- 57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9 -
封面格式.................................................................................................................................. - 60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2 -
第二部分 商务文件................................................................................................................- 75 -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 88 -
第四部分 技术文件................................................................................................................- 90 -
第七章 附件.................................................................................................................................. - 93 -
附件 1............................................................................................................................... - 93 -
附件 2............................................................................................................................... - 99 -
附件 3............................................................................................................................. - 104 -
附件 4............................................................................................................................. - 106 -
附件 5............................................................................................................................. - 108 -
附件 6.............................................................................................................................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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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http://ggzyjy.gansu.gov.cn/ 线 于 2023-6-16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
1.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
2.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195.00 万元
4.最高限价:195.00 万元
5.采购需求:购置温室气体分析仪 1 套。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序号
品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温室气体分析
1
所采购设备为国产
且必须为中国境内
生产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
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
字或盖章;
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
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
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采购人: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代理机构: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中国·甘肃-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6-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7-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人须知......................................................................................................................-14-(一)总则......................................................................................................................-14-(二)招标文件..............................................................................................................-18-(三)投标文件..............................................................................................................-19-(四)开标和评标..........................................................................................................-23-(五)定标......................................................................................................................-30-(六)合同签订及履行..................................................................................................-30-(七)询问和质疑..........................................................................................................-31-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五章评标办法..........................................................................................................................-51-1.总则......................................................................................................................................-51-2.评标程序..............................................................................................................................-51-3.评标方法..............................................................................................................................-52-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2-5.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3-6.定标及定标程序..................................................................................................................-57-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义务..............................................................................-5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9-封面格式..................................................................................................................................-60-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62-第二部分商务文件................................................................................................................-75-第三部分报价文件................................................................................................................-88-第四部分技术文件................................................................................................................-90-第七章附件..................................................................................................................................-93-附件1...............................................................................................................................-93-附件2...............................................................................................................................-99-附件3.............................................................................................................................-104-附件4.............................................................................................................................-106-附件5.............................................................................................................................-108-附件6.............................................................................................................................-110--2-第一章招标公告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6-16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2.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3.预算金额:195.00万元4.最高限价:195.00万元5.采购需求:购置温室气体分析仪1套。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序号品目单位数量备注1温室气体分析仪套1所采购设备为国产且必须为中国境内生产(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3-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5月26日00:00:00至2023年6月1日23:59:59,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在线免费获得。3.方式: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采购文-5-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知:社会公众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下载招标采购文件。(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v2.0电子版操作说明”)。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3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五电子开标厅,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提交至网上开评标系统,潜在投标人不需到场提交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121.41.35.55:3010/OpenTender/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来固化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进行网上投标(上传已固化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2、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ansu.gov.cn/)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上发布,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投标人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质疑、投诉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6-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联系方式:0931-8611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联系方式:0931-84361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安清洁电话:17793111598-7-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对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对投标人须知的重要说明,如投标人须知与须知前附表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条款说明和要求1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电话:0931-86110193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电话:0931-8436186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服务事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定地点。6报价说明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7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8付款方式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设备采购经甲方外观瑕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元);(3)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合同费用对应额度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约定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发票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对此予以确认,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9投标人资格要求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8-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正式递交之日起90日历天。13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4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为实质性要求。15投标文件存档要求纸质版贰份,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邮寄投标资料至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邮寄的投标文件须与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纸质版投标文件中除营业执照等证书证件无法胶装的证明材料,其余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我公司将代为转交至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存档。收件人: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793111598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南路100号亚太万佳名苑902室-10-16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电子开标厅(线上开标)。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提交,潜在投标人不需到场提交投标文件。届时准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举行开标仪式。17电子投标文件指纹(HASH编码)上传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指纹(HASH编码)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8网上开评标工作指南(一)网络及软硬件设施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安装好360安全浏览器、WPS或Office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二)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人授权书,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三)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四)上传正式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五)确认开标记录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六)开标完成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11-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七)在线质疑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八)询标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注:开标仪式将通过钉钉视频会议同步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仅限一人加入)于开标前30分钟申请加入钉钉会议群(群号:28005024917),申请入群须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将于开标前30分钟统一通过入群申请。19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0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相同品牌投标人家数计算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带“▲”为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3其它事宜无需补充的其它内容1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2-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4.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5.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投标。2时效的计算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3采购标准及验收标准采购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甘肃省及采购人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4正版软件投标人能保证所投产品中的软件产品属于正版软件。5关于原件因本项目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因此所有证明材料在评标时不能进行现场核查,所以投标人须确保在本次投标-13-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投标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如需核对参与本项目投标人的原件是否与投标时所提供的复印件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须将所有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人进行核查。6代理报酬的缴纳说明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文件中已废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现我单位以本项目中标价格为基准,参照以上文件收费标准并进行市场调节后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收取标准:中标价格1.5%。以上费用币种为人民币,均为含税价(本招标代理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按国家税务相关政策出具)。代理费支付时间: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账户信息:户名: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1422000587083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4.场地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直接支付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支付金额依据《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确定。7疫情防控措施合同履行期内由于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14-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2.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2.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2“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6“招标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澄清、修改文件、变更公告、更正公告、答疑会议纪要;2.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2.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2“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15-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2.13“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或者《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的产品;2.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15“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2.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3.合格的投标人3.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投标人资格要求;3.3关于联合体投标。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获取招标文件。(5)联合体投标的,若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6)由同类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5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17-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5.现场勘察5.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18-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6.采购进口产品6.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6.2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7.环保、节能产品7.1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执行。7.2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8.1.1招标公告;8.1.2投标须知及前附表;8.1.3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8.1.4合同条款及格式8.1.5评标办法8.1.6投标文件格式8.1.7附件8.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8.3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加注“▲”为核心产品,其中多家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27.4条款执行(如有);8.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8.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9.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澄清或者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9.4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语言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及证书证件,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及证书证件后面。10.2翻译的中文资料及证书证件与外文资料及证书证件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20-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11.计量单位11.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投标的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3.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3.4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21-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行支付。●(2)投标人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不得零报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超出预算或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作无效标书。●13.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13.6商务响应文件:13.6.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13.6.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做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13.7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7.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采购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13.8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格证明文件二、商务文件(1)投标函(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备品备件(5)商务偏离表-22-(6)质保期承诺(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8)其他商务有关资料三、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报价明细表四、技术文件(1)技术偏离表(2)技术方案(3)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5.投标保证金根据《甘肃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需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17.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纸质版);-23-17.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纸质版);17.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制目录、编制页码(纸质版);17.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纸质版、电子版);17.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纸质版);17.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纸质版需与投标截止日当天上传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的最终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HASH编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HASH编码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四)开标和评标20.网上开标指南20.1网络及软硬件设施准备可以稳定上网的电脑(带摄像头和耳麦),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10,安装好360安全浏览器、WPS或Office办公软件、钉钉(没有账号的请提前申请)。20.2编制投标文件并固化开标前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选择自己要参与开标的项目,并进入项目对应的网上开标厅。-24-下载“投标文件固化工具”、“网上开评标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先导入固化后的招标文件,然后导入已经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成投标文件固化(相当于封标过程),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开评标系统中上传递交,即上传固化后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20.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在开标时间截止前,投标人在线上传递交已经固化的投标文件的HASH编码(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32位编码,以下简称“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也可以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指纹,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对修改后的投标文件进行固化,产生新的投标文件指纹,上传递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完成投标文件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为准,指纹保存到系统。注意:上传递交的只是电子投标文件指纹,并没有上传正式的投标文件,不会泄露任何投标信息。若在线撤回投标,不提交新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指纹,视为放弃本次投标。20.4上传正式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后,在系统中打开保存在自己电脑上的固化投标文件上传,系统会自动核验投标文件的电子指纹与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的电子文件的指纹是否一致,防止篡改投标文件(如果核验没有通过,很可能是投标人选错了固化投标文件,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寻找正确的文件,然后重新核验;实在无法解决,可通过钉钉寻求技术人员的远程解决)。20.5确认开标记录系统会自动提取通过核验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生成开标记录表。20.6开标完成开标完成后,投标人要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20.7在线质疑如果对开标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线下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解答;如果还不满意,可线下联系监管部门处理。-25-20.8询标如果项目需要询标、演示讲解,评标组织人员可以邀请投标人代表加入评标视频会议(关闭专家摄像头图像)进行远程演示讲解或答疑。●21.资格审查2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及以上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开始后补正。22.评标委员会22.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22.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3.1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3.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3.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23.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23.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3.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10%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评标价=投标报价—享受优惠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10%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全部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纠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7-24.3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5.投标的评估和比较25.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26.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26.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在现场合理时间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评标方法26.2.1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28-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采购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26.2.2最低评标价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按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采购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27.其他注意事项27.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27.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27.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7.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带“▲”为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按以下原则处理:-29-(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8.废标的情形28.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0-(五)定标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3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0.3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确定为中标无效情形的,应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合同签订及履行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31-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履约保证金(如有)34.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如有);3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5.合同分包35.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35.2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35.3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6.履行合同36.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七)询问和质疑37.询问3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内容不得超过采购委托合同范围。38.质疑与答复3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32-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8.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8.3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8.5递交质疑书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收到质疑答复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38.6质疑函递交须知:(一)接收方式:现场接收(二)联系电话:0931-8436186(三)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68号融创立方产业加速器8号工位。-33-39.其它说明本文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网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甘肃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ansu.gov.cn/)。-34-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一、采购需求及工作要求(一)采购需求:购置温室气体分析仪1套。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序号品目单位数量备注1温室气体分析仪套1所采购设备为国产且必须为中国境内生产(二)工作要求:1.仪器运输、安装、验收:1.1仪器运输方式:卖方免费送货上门。包装应抗震、防潮、防冻、防锈,适于长途运输。卖方应对由于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力而导致的商品损坏、损失、腐蚀、增加费用等后果负责。1.2仪器安装、验收:仪器到达用户所在地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两周内进行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直至通过验收。卖方必须在用户指定地方安装调试仪器(须含相关随机附件,须提供现场安装服务),直至用户认可仪器符合技术性能为止;必须能够顺利通过用户提供的标气盲样考核,考核结果在保证值范围内;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2.售后服务及其他:2.1壹年质保期:卖方至少提供项目整套1年质保期,质保期自仪器设备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如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免费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质保期满后,按优惠价格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终身提供优质服务。厂家有同系列仪器软件升级,买方享有免费升级的权力。2.2维修响应时间:卖方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应在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的零配件更换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卖方应赔偿用户的相应损失。-35-2.3壹年运行维护:卖方免费提供项目整套1年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自仪器设备验收签字之日算起,运维维护内容按照《环境空气温室气体及其示踪物(CO2、CH4、N2O和CO)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指南》(总站气字〔2022〕433号)文件要求执行。2.4培训服务在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仪器时,须为用户人员现场进行使用及维护培训,直到用户人员基本能熟练操作;投标书要求描述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培训至用户人员基本能熟练操作使仪器可正常运行;到货后,仪器公司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并由仪器工程师免费安装;仪器安装后,安装工程师为用户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和在厂家专业培训中心集中培训(2人次,免培训费)。二、项目技术参数(一)项目注意事项1、加注“✱”号的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加注“▲”为核心产品。2、1)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仪器设备重要技术参数(✱标表示的参数)的参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宣传彩页或仪器设备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编制到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如不提供,对应的设备技术参数不得分。投标的仪器设备参数证明文件由投标方负责其真实性、有效性。2)其它技术参数(非✱标表示的参数)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为准。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至少提供项目整套1年质保期。(二)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招标仪器设备参数1、仪器用途:适用于高精度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中温室气体CO2和CH4浓度。2、设备各部分技术要求及技术指标:2.1温室气体分析单元2.1.1✱能高精度、连续同时测量环境空气中温室气体CO2和CH4浓度。2.1.2✱测量原理采用光腔衰荡光谱法。CO2和CH4测量技术需符合《大气甲烷-36-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33672-2017)、《大气二氧化碳(CO2)光腔衰荡光谱观测系统》(GB/T34415-2017)国家标准要求。2.1.3✱测量间隔:<5s。2.1.4温度控制:精度±0.003℃。2.1.5气压控制:精度±0.0001标准大气压。2.1.6测量范围:CO2:0-1000ppm;CH4:0-20ppm。2.1.7✱测量精度:(1σ,5min):CO2:<30ppb;CH4:<1ppb。2.1.8✱24h最大漂移(标准温压下,50分钟平均):CO2<100ppb;CH4<2ppb。2.2多路进气自动控制单元2.2.1多路进气控制单元包括采样口过滤器、采样管路、采样泵、采样泵过滤器、和进样阀箱。采样系统须能够在铁塔或通信塔等塔基平台开展采样,具有除水功能,配备稳压管和多口阀,预留采样口和仪器进样口,支持垂直梯度采样和方法比对。2.2.2进样阀箱:包括1套多口选择阀(不少于8口)、1套质量流量计及流量显示仪、1个浮子流量计和配套管路接头。2.2.3过滤器:在采样进气口处安装过滤器,过滤器开口向下,防止雨水进入。过滤网材质采用PTFE材质,孔径≤10um。在样气进入分析仪之前安装过滤器进行二次过滤,以防止细颗粒物及液态水进入分析仪。过滤网材质采用PTFE材质,孔径≤2um。2.2.4采样管:内壁为聚四氟乙烯(PTFE)涂层的黑胶铝塑管。2.2.5采样泵:保证样气从采样口到达仪器时间≤60秒。采样泵规格:无油隔膜式气泵;采样泵抽气/排气速度:28L/min;采样泵最大真空度:-24inHg(81kPa);采样泵最大压力:60psi;采样泵过滤器规格:7μm不锈钢过滤器。2.3校准单元2.3.1多口阀:采用8口切换阀,阀号围绕出口逆时针分布,1-3阀口连接样气,4-6阀口连接标气,7-8阀口备用。其中,1号阀口连接低层样气,2号阀口连接中层样气,3号阀口连接高层样气,单层采样时使用3号阀口,双层采样时使用1号、3号阀口;4号阀口连接低浓度工作标气,5号阀口连接目标标气,6号阀口连接高浓度工作标气。2.3.2标气瓶:CO2和CH4标气2瓶,标气瓶使用内壁经过惰性处理的铝合金气-37-瓶,气瓶阀为黄铜材质,气瓶容量≥29.5L,标气压力2000-2100psi。2.3.3减压阀:二级减压阀为黄铜或不锈钢材质,连接管路为无氧铜或不锈钢材质。进气压力范围:0-3000psi,出口压力范围:0-100psi。2.4样气自动除水单元2.4.1样气自动除水单元除水方式采用两级除水方式,分别为初级除水、二级除水,其中二级除水技术采用低温冷阱或渗透膜除水方式。样气自动除水单元包括气体冷却器、渗透膜除水系统或全自动超低温冷阱。2.4.2气体冷却器:(1)温度设置范围:1~20℃;(2)露点温度误差:≤±0.2℃;(3)除水气路:2路。2.4.3渗透膜除水系统:(1)空压机罐体容积:90L;(2)空压机罐体压力范围:0~12bar(0~180psi);(3)空压机出气压力范围:0~10bar(0~150psi);(4)空压机出气口规格:8mm配SMC过滤调压阀;(5)空压机压力开关:5bar启动,8bar停机;(6)空压机排水方式:电子定时排水;(7)干燥机规格:吸附式干燥器;(8)干燥机原理:变压吸附;(9)干燥机滤料:氧化铝球及分子筛(混合料);(10)干燥机常压露点:≥-55℃(10-15L/min,0.5mpa)。2.4.4全自动超低温冷阱:(1)✱制冷温度:-70~0℃;(2)温控精度:±0.1℃;(3)✱加热温度:0~100℃;(4)冷凝管规格:316不锈钢,900mL;(5)除水气路:2路;(6)工作方式:自动切换、自动除水、自动融冰排水;(7)监测报警: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异常时报警。-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封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合同备案编号: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合同编号:HT-(2023zfcg00722)甲方: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日期:-39-一、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HT-(2023zfcg00722)甲方(全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乙方(全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3)项目内容:购置温室气体分析仪1套(具体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含税);大写:(含税)。(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该费用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所付合理对价,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地点: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3)方式:(具体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4.付款: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2)乙方完成设备采购经甲方外观瑕疵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元);(3)乙方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30%,即人民币(¥:元)。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合同费用对应额度的增-40-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按上述约定向乙方付款;因乙方发票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构成违约,乙方对此予以确认,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5.验收及售后(1)设备验收:乙方交付的设备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招标文件要求,经外观瑕疵验收合格后,乙方进行限期安装调试,调试后甲方再次进行验收,乙方予以积极配合;乙方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供货期不顺延。(2)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质保期限为年,自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使用次日起计算;乙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的维护工作,如在此期间设备发生任何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6.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设备,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供货期不顺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且甲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逾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的,每迟延1日,按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发出之日予以解除,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3日内返还甲方已付全部费用,按本合同约定价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且甲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质保义务,因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义务,即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限内进行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在3日内补足。7.特别约定(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项目采购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资金,由于财政资金拨款延迟造成甲方迟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1-(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本合同;(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6)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9通知条款(1)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e-mail在内,下同)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应发送至该方下述地址:甲方指定的e-mail邮箱:甲方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电话:乙方指定的e-mail邮箱:乙方收件地址:收件人:收件人电话:(2)通知由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以邮资已付的快递件寄出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日;通知以e-mail发送的,以e-mail成功发送当日为送达日。-42-(3)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函件的,即视为书面通知或函件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4)本合同第9条第(1)款约定地址为甲乙双方约定的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则前述地址视为法院邮寄法律文书的法定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向前述约定地址邮寄诉讼文书,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10.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经甲方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3)合同订立地点:。(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电话:邮编:73003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乙方(公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开户行:账号:-43-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投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4-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45-(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46-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八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47-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48-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49-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生效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4.附则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0-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一)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6)款项目现场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第9.2(1)款质量保证期第9.2(3)款响应时间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第14.2(6)款伴随服务第20.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51-第五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说明或者澄清;(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程序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2.1.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阶段。2.1.2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2-(5)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以下详细评审环节。2.1.3澄清有关问题。2.1.4综合评分或价格比较。2.1.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6编写评标报告。3.评标方法(见第二章:(四)开标和评标),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4.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4.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4.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53-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4.4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4.5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投标。5.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5.2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5.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5.3.1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54-(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5.4综合评分明细: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评标办法序号项目类别评分细则1价格部分(30分)价格(3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其中:①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已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后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②投标报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已享受价格扣除优惠后的投标报价。中标价为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原报价。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4.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或市场价恶意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投标现场合理的时-55-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商务部分(15分)规范化管理体系(3分)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以上证书颁发日期必须早于投标截止时间)。2质保期承诺(2分)投标人承诺针对产品的质保期大于1年,质保期自仪器设备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如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免费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质保期满后,用户可享受优惠价格备品备件服务,终身享受优质服务,同时享有厂家同系列仪器软件免费升级的权力。承诺内容完整且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承诺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3项目业绩(10分)投标人须提供从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注: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业绩证明材料时间有效性以落款时间为准。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者业绩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其业绩不予认定,此项不得分。)1技术部分(55分)重要参数(“✱”标表示的参数)(14分)根据证明材料对投标产品重要参数响应是否准确、清晰、明确进行评审。重要参数7项,满分14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注:评审专家须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参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宣传彩页或仪器设备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作为评审依据,相关证明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如不提供,对应的设备参数不得分。2非重要参数(未标注“✱”标的参数)(15分)非重要参数30项,满分1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注: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作为评审依据。3投标产品评价(8根据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性能、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价:-56-分)投标设备质量符合项目需求,性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运行安全稳定的,得8分;投标设备质量较符合项目需求,性能较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运行较稳定的,得6分;投标设备质量基本符合项目需求,性能基本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运行基本稳定的,得4分;投标设备质量部分符合项目需求,性能部分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运行部分稳定的,得2分;投标设备质量不符合项目需求,性能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运行不稳定的或未提供者不得分。4项目实施方案(8分)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产品供货方案(包含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以及零部件及备品备件供应方案、应急措施等。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方案内容是否完整涵盖全面,是否可行、合理、实用,重点考虑能否有效组织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全面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合理、可行、实用,能有效组织和安排项目实施,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的,得8分;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全面涵盖上述所有内容,较合理可行和实用,较能有效组织和安排项目实施,较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的,得6分;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全面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基本合理可行和实用,基本能有效组织和安排项目实施,基本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的,得4分;项目实施方案完整全面涵盖上述所有内容,只有部分合理可行和实用,只有部分能有效组织和安排项目实施,只能部分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的,得2分;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不实用,不能有效组织和安排项目实施,不能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的或未提供者不得分。5运维方案(6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运维方案,方案承诺免费提供项目整套1年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自仪器设备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运维维护内容按照总站气字〔2022〕433号文件要求执行。运维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能全面体现对本项目仪器设备的运维保障实施计划,满足本项目运维需求的,得6分;运维方案内容较全面科学和合理,较能体现对本项目仪器设备的运维保障实施计划,较能满足本项目运维需求的,得4分;运维方案内容基本全面科学和合理,基本能体现对本项目仪器-57-6.定标及定标程序(见第二章:(五)定标)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义务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7.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露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7.4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设备的运维保障实施计划,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运维需求的,得2分;运维方案内容不全面、不科学、不合理,不能体现对本项目仪器设备的运维保障实施计划,不满足本项目运维需求的或未提供者不得分。6培训服务承诺(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服务承诺。承诺须体现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培训至用户人员基本能熟练操作使仪器可正常运行;到货后,仪器公司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为用户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和在厂家专业培训中心集中培训(2人次,免培训费)等具体内容,承诺内容完整且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承诺书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7售后服务承诺(2分)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三人的运维团队做支撑,且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体现优于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优于2个工作日内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重大的零配件更换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不超过一周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提供承诺书及证明材料充分且满足要求者得2分,不满足要求或不提供不得分。注:运维团队人员名单中须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技术负责人,且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成员(需提供近半年内投标截止日前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58-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7.5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7.6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7.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1、本章提供的格式只是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内容,其他未提供格式的附件,请自行拟写。-60-封面格式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采购人: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代理机构: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联系电话:投标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投标日期:年月日-61-目录(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下列顺序进行调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页码)1.营业执照……………………………………………………………2.…………………………………………………………………………3.…………………………………………………………………………4.………………………………………………………………………………第二部分商务文件………………………………………………(页码)1.…………………………………………………………………………2.………………………………………………………………………………第三部分报价文件………………………………………………(页码)1.…………………………………………………………………………2.………………………………………………………………………………第四部分技术响应文件…………………………………………(页码)1.…………………………………………………………………………2.………………………………………………………………………………-62-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以下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②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③投标人(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④投标人(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或2022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无违法记录声明”);⑥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63-诺”)。(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64-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说明:①提供的复印件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所对应的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②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及以上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开始后补正。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清晰、真实、有效。④后附相关资格证明。-65-无违法记录声明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本投标人现参与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恶意投诉诋毁其他投标人行为。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二、本公司就参加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1、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单位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3、本公司没有处于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致: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与的(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7-信用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查询符合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68-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与的(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政府采购的投标,为非联合体投标。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9-不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填报要求:1.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注: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无需后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如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至页。监狱企业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至页。-71-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如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者不予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制造商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制造商盖章;供应商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盖章。-7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根据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2、制造商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制造商盖章;代理商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代理商盖章。-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产品,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至页。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75-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一、投标函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023zfcg00722),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正式递交之日起90日历天。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单位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5.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6.我方若中标,本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76-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77-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8-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9-二、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本表进行调整)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0-三、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业绩表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所在页码备注:若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1-四、备品备件(1)备品备件清单(随机备品备件)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注:1.上述全部仪器的备品备件要求:每台设备带有仪器手册上所列的年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并提供消耗品报价列表;2.上述全部仪器的质保要求:自设备完成验收起,质保年,质保期内零配件应全部免费,质保期内如仪器无法正常使用,应更换同一型号的全新的仪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2-(2)备品备件清单(设备连续、正常使用年期间所需的)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注:1.上述全部仪器的备品备件要求:每台设备带有仪器手册上所列的年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并提供消耗品报价列表;2.上述全部仪器的质保要求:自设备完成验收起,质保年,质保期内所有的服务及零配件应全部免费,质保期内如仪器无法正常使用,应更换同一型号的全新的仪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3-(3)专用工具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备注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4-五、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说明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要求、服务要求、付款方式、质保期、验收方法及标准等。按实际情况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5-六、质保期承诺注:投标人自拟格式。内容须体现:投标人承诺针对产品的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自仪器设备验收签字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如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免费更换零配件、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免费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质保期满后,用户可享受优惠价格备品备件服务,终身享受优质服务,同时享有厂家同系列仪器软件免费升级的权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6-七、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中若中标,我公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现金、电汇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代理报酬。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文件中已废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现我单位以本项目中标价格为基准,参照以上文件收费标准并进行市场调节后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收取标准:中标价格1.5%。以上费用币种为人民币,均为含税价(本招标代理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按国家税务相关政策出具)。2.账户信息:户名: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1422000587083开户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3.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4.场地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直接支付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支付金额依据《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确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7-八、其他商务有关资料格式自拟(商务评审部分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88-第三部分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币种:人民币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必须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2.如有投标降价声明必须在开标前重新上传递交,否则无效。-89-二、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金额单位:元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制造厂(品牌)质量备注税金其它费用合计说明:1.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2.“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3.质量:按照优/良/一般/差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0-第四部分技术文件一、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甘肃省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碳监测自动预警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722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重要参数标注(✱)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说明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3.投标人须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设备顺序填入上表,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宣传彩页或仪器设备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等);同时在表格“重要参数标注(✱)”一栏中,对相应重要参数进行标注。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按实际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1-二、技术方案注:格式由投标人自定(技术评审部分要求的相关方案)1.投标产品评价投标人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性能、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2.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进度、质量保障措施、产品供货方案(包含运输、配送、安装、调试等)、以及零部件及备品备件供应方案、应急措施等。3.运维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运维方案,方案承诺免费提供项目整套1年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自仪器设备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运维维护内容按照总站气字〔2022〕433号文件要求执行。4.培训服务承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服务承诺。承诺须体现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费培训至用户人员基本能熟练操作使仪器可正常运行;到货后,仪器公司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为用户进行现场培训(人数不限)和在厂家专业培训中心集中培训(2人次,免培训费)等具体内容。5.售后服务承诺为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三人的运维团队做支撑,且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体现优于2小时内响应;需要在现场进行维修的,优于2个工作日内到达维修现场;一般问题不超过24小时内解决,重大的零配件更换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不超过一周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92-三、其它技术证明资料格式自拟(技术评审部分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93-第七章附件附件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9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95-(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96-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97-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8-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99-附件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10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101-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102-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103-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04-附件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105-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106-附件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107-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108-附件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109-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110-附件6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做好采购项目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各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批复的采购预算,综合考虑部门内部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局场地安排等因素,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更多的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从2022年起,各级预算单位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专区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还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三、着力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111-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3%—5%执行。同时,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内,充分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从高选择价格扣除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力。四、全面执行预留份额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级预算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预留份额的相关情况,按照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引导鼓励预算单位预留更多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五、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强化履约执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活力,全省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各级预算单位要综合考虑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选择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在合同金额10%以下灵活选择收取比例。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六、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业务持续加大“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部门搭建的“政采贷”融资平台,吸纳更多的金融机构入驻,引导并鼓励平台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切实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金融机构,充分了解当地开展“政采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障碍,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参与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七、严格执行中小企业声明函制度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112-动,仅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需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八、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文件规定执行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供应商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政府采购领域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甘肃省财政厅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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