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6月05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系统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
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获取地址请查看招标
公告下方附件《全疆服务机构联系表》。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
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
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
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
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
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
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
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
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
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
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
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