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阳江市出口工业产品碳标签试点示范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之一:①提供
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任一季度或任一月的财务报表,内容含盖资产负债表
和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适用于
法人或其他组织)③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签署及盖章合格的《资格声明
函》)。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签署及盖
章合格的《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
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