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 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品研发和创新
(四)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瞄准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
池、全固态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具有重大创新型和突
破性的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研发,研发项目符合《东
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25%给予最
高5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建设创新载体。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新型储能电池发
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
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 500 万
元、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
每项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30 万元资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
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8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新型
储能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支持新型储能产业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
研院所获得专利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八)支持打造和推广东莞储能品牌。鼓励企业提升储能产品服务质量和
品牌影响力,在重点合作区域积极推介东莞储能品牌和集成服务商。支持新型
储能企业在重点区域和新兴市场拓展销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
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九)支持新产品认证。对新型储能企业新产品开展电池产品认证,取得
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经核准,按实际发生额的 50%予
以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支持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支持企业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对参加境
内外线下专业展会的储能企业,在国家、省政策资助基础上,市财政按境外展
实缴展位费的20%、境内展每个标准展位 3000 元的标准予以补充资助,各级财
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实缴展位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多元化场景开发
(十一)支持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支持建设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
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工业
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光储一体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对
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经认定后,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
体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 2年,同一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