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与发展重要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影响报告(2018-2022)---国合会VIP专享VIP免费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
中国环境与发展重要政策进展
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影响报告
201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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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说明
作为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高层政策咨询机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
(简称国合会)的主要任务是就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重大
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每年一度的国合会年会作为政策咨询
的最高形式,以国合会政策研究报告为基础,邀请国合会中外委员
特邀顾问、中外专家就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讨论,既集中反
映国内紧迫性和长远性的议题,又呼应国际社会的重大关切,凝聚思
想共识,形成国合会年度政策建议提交给国务院及中央政府有关决
策部门。
2008 年开始,国合会首席顾问专家支持组受国合会秘书处委
托,负责起草中国环境与发展重要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影响
报告。全面梳理中国过去一年出台的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和相关实践
进展,了解国合会近几年、特别是上一年度主要政策建议被中国相关
立法、政策采纳的情况。但本报告不是国合会的影响力评估报告
告将中国的政策实践与国合会政策建议进行梳理和对照,目的在于显
示国合会政策研究主题的选择、建议的内容与政策进展的相关性
报告是国合会首席顾问专家支持组提供的第 15 份报告。
本期报告,是2018 年以来近五年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政策
进展的梳理本文在写作体例上除延续原有的风格外,每一部分将国
合会的政策建议与相关国内举措做了对应性的总结,并在本报告最后
做了政策建议对照表,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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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环境与发展规划 ................................................................................................... 4
(一)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美丽中国 ....................................................... 4
(二)十三五规划推动全面绿色转型 ............................................................5
(三)绿色城镇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 ....................................................... 6
(四)重大流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 ....................................................... 8
(五)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 ..................................................................... 10
二、治理和法治 ......................................................................................................... 11
(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深化改革及现代化探索 ................................. 11
(二)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 ......................................................................... 13
(三)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 13
(四)环保法继续完善,气候法提上议程 ..................................................... 14
(五)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深化 ......................................................................... 15
(六)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 18
(七)环境信用体系健全 ................................................................................. 18
(八)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19
(九)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情况 ..................................................................... 20
三、能源、环境与气候 ............................................................................................. 22
(一)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 22
(二)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 ......................................................................... 23
(三)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 ..................................................................... 24
(四)加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 ..................................................................... 25
(五)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运行 ..................................................................... 26
(六)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情况 ..................................................................... 26
四、污染防治 ............................................................................................................. 28
(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胜利 ................................................................. 28
(二)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 ..................................................................... 29
(三)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动 ......................................................................... 30
(四)海洋污染防治 ......................................................................................... 31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国环境与发展重要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影响报告(2018-2022)1编写说明作为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高层政策咨询机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简称国合会)的主要任务是就环境与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每年一度的国合会年会作为政策咨询的最高形式,以国合会政策研究报告为基础,邀请国合会中外委员、特邀顾问、中外专家就环境与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讨论,既集中反映国内紧迫性和长远性的议题,又呼应国际社会的重大关切,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国合会年度政策建议,提交给国务院及中央政府有关决策部门。自2008年开始,国合会首席顾问专家支持组受国合会秘书处委托,负责起草“中国环境与发展重要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影响”报告。全面梳理中国过去一年出台的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和相关实践进展,了解国合会近几年、特别是上一年度主要政策建议被中国相关立法、政策采纳的情况。但本报告不是国合会的影响力评估报告。报告将中国的政策实践与国合会政策建议进行梳理和对照,目的在于显示国合会政策研究主题的选择、建议的内容与政策进展的相关性。本报告是国合会首席顾问专家支持组提供的第15份报告。本期报告,是对2018年以来近五年中国环境与发展领域的政策进展的梳理。本文在写作体例上除延续原有的风格外,每一部分将国合会的政策建议与相关国内举措做了对应性的总结,并在本报告最后做了政策建议对照表,供读者参考。2目录一、环境与发展规划...................................................................................................4(一)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美丽中国.......................................................4(二)“十三五”规划推动全面绿色转型............................................................5(三)绿色城镇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6(四)重大流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8(五)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10二、治理和法治.........................................................................................................11(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深化改革及现代化探索.................................11(二)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13(三)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13(四)环保法继续完善,气候法提上议程.....................................................14(五)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深化.........................................................................15(六)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18(七)环境信用体系健全.................................................................................18(八)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19(九)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情况.....................................................................20三、能源、环境与气候.............................................................................................22(一)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2(二)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23(三)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24(四)加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25(五)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运行.....................................................................26(六)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情况.....................................................................26四、污染防治.............................................................................................................28(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胜利.................................................................28(二)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29(三)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动.........................................................................30(四)海洋污染防治.........................................................................................313(五)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32五、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34(一)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34(二)联合国生物多样性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行.........................................35(三)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体系初步形成.....................................................36(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探索.................................................................36(五)野生动物保护有效加强.........................................................................37(六)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初见成效.................................................................38(七)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39六、区域和国际参与.................................................................................................40(一)引领国际气候变化事业.........................................................................40(二)扎实推进南南合作.................................................................................42(三)绿色“一带一路”深入开展......................................................................43(四)推动国际海洋治理新局面.....................................................................44(五)国合会政策建议情况.............................................................................45七、结语.....................................................................................................................47附表过去五年中国环境与发展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对照表...................494“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自此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五位一体”全面布局。而“十九大”则提出了关于建设美丽中国为总目标的生态文明制度框架体系,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了战略部署;全面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和一体化治理体系,建立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十九大”以来,围绕“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过去五年,“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得到全面贯彻,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得到丰富、深化和升华,美丽中国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人心;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显著增强了全面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自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3060目标的国际承诺以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这个中国可持续发展进程发生重大历史转折的时期,国合会充分发挥了其环境与发展的国际合作平台,集中国内外顶级专家的集体智慧,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并被中国政府参考或采纳,有力推动了中国可持续发展进程。一、环境与发展规划(一)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美丽中国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5的第一年,也是探索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第一年,同时也是国家机构调整改革后的第一年,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历程中,每一次重大变革都给生态环境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生态环境事业在深化改革中向前推进。2018年5月18-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本次大会除了出访的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外,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常委全部出席,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做重要讲话时指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六大原则。要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2018年以来,打赢了污染防治攻坚战,初步补齐了生态环境短板,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十四五”以来,持续推动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不断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显著,绿色发展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底色。(二)“十三五”规划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十三五”时期,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紧紧抓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形成了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1、生态环境立法工作成果丰硕。“十三五”以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修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共15件,占现行有效的法律总数近1/20。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部门规章84件。到2021年11月止,生态环境行政法规32件。此外,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文件有40余件。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各主要领域已6经基本实现有法可依。2、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十三五”期间,修订、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明晰了今后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方向。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案例实践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19个省级的地方性环保法规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4、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党内生态环保法规相继制修订,不仅推动压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而且有力促进了国家生态环境法治的建设。5、依法治污有章可循。先后印发了关于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文化、法治社会等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文件。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这是生态环保系统推进依法治污的综合性的文件。(三)绿色城镇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时期是推动绿色城镇化落地,全面实现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保护自然景观,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在法律法规方面,构建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法律体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综合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等。考核机制方面,建立绿色城镇化发展核算制度体系。2019年8月,《中共中7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制度”。这之后,2021年6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探索完善具有浙江特点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2022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提出,探索将生态产品总值指标纳入相关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经济发展与生态产品总值“双考核”。截至目前,浙江省、贵州省已发布了各自的GEP核算技术规范。青海、海南、内蒙古等省(区、市),深圳、丽水等23个市(州、盟)以及阿尔山、赤水等100多个县(市、区)展开了GEP核算试点示范。生态环境部已出台《生态系统评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等GEP核算标准,为推行GEP考核奠定了工作基础。在实践层面,多地结合发展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城镇化。天津中新生态城强调职住平衡与土地混合利用,建立节约、高效、循环的能源系统,注重废弃物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河北雄安新区,在1770平方公里范围内打造生态优先的国土空间格局,蓝绿空间不低于70%,形成顺应自然的城市形态。重庆市大力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渝鲁大道、治理原生月隐湖,坚持“轻开发、重保护”,推动建设鲁能星城等区域标志性生态住宅项目。此外,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11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21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绿色低碳要求。2022年2月,国务院同意《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构建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总体上看,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省份的绿色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在全国均处于靠前的位置;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地区的省份,其绿色城镇化发展处于中间水平;西藏、甘肃等西部偏远地区省份的绿色城镇化发8展水平整体靠后,其绿色城镇化建设极度欠缺。(四)重大流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黄河、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摇篮。由于历史原因,两大流域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区域可持续发展。黄河流域水生态问题较为严重,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突出,源区湿地萎缩未根本遏制等。长江流域存在水土流失、湖泊富营养化和土壤盐渍化、鱼类资源衰竭、部分区域水质严重污染等诸多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两大流域的绿色发展和长期健康持续发展问题提上国家议程,党中央先后提出了新时期区域发展的“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过去五年来,两大流域相关省区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1、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讲话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2020年1月3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黄河流域必须下大气力进行大保护、大治理,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路子。2020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规律,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努力在“十四五”期间取得明显进展。2021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20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18省(市)发布实施“三线一单”。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黄河流域各省区采取行动,2019年11月29日,四川省明确17项修复保护黄河生态环境重点任务。2020年4月,《陕西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9发展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实施,明确了22项重点任务。2022年1月,山西列出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表。2022年3月,甘肃省印发《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黄河流域上中下游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山东省编制了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了黄河保护治理、支持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5日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坚持最严法治观,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2、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2018年4月,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新形势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关键是要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等关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订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长江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2021年,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经过过去5年的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正在成为引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经济总量全国占比逐年提升。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融合共进,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在项目招引、产业导向上持续推进绿色转型,全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长江经济带发生了三大重大转变。10一是干部群众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根本变化。二是长江流域水质发生了显著变化。三是生态环境发生明显变化。长江岸线整治全面推进,两岸绿色生态廊道初步形成。(五)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过去五年里,国合会提出了许多诸如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人居环境、污染治理等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生态文明建设国合会持续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在2020年再次提出建议:在发展理念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以人为本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政策目标方面,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将“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目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衔接。2、城镇绿色化围绕城镇绿色化,国合会在2018年提出:改变传统思维,将绿色标准全面融入城乡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解决问题方法。在2019年又提出系统的政策建议,包括“十四五”规划应基于生态文明制定重塑中国城镇化的战略,走内涵增长道路,让绿色城镇化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重新认识城乡关系。在新的发展理念下,要跳出传统“三农”概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文化等优势,大力拓展乡村绿色新供给。国合会在2020年和2021年又持续提出建议指出,要以绿色繁荣、低碳集约、循环利用、公平包容、安全健康为目标,推进城市绿色转型。加大城市绿色低碳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健全县域绿色发展战略体系,将盘活土地资源与现代绿色农业转型升级、工业布局调整、农民就业和持续增收等领域相结合,坚持绿色发展为主导,多元化发展为支撑的“一极多翼”乡村融合发展模式。3、重大流域绿色发展关于两大流域的绿色发展,国合会早在2005年提出长江保护法的政策建议;在新阶段,国合会2018年提出如下建议:(1)在战略上,应将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重点放在对整个流域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特定领域,首要即固体废物污11染防控。(2)在立法上,加快长江保护立法,立法要体现对长江流域保护的系统综合性、流域差异性和特殊针对性。(3)引导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科学识别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4)建立强制性和自愿性机制,确保商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5)拓展现有的政府项目,为引入商业资本投资开辟融资途径,如设立长江生态基金。在2019年的政策建议中,国合会着眼长远,建议将长江经济带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战略重点,建成流域绿色发展的样板和标杆。包括加快制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加快建立“一纵多横”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法治强化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硬约束等。二、治理和法治(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深化改革及现代化探索“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过去五年,国家通过深化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教育工作。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2018年11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内涵以及重点改革方向进行了揭示,提出包括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经济政策体系、法治体系、能力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在内的“五大体系”结构框架,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12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环境治理体系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3月3日,《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目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202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健全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偿水平,对不同要素的生态保护成本予以适度补偿,按照生态空间功能,实施纵横结合的综合补偿制度。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原则,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煤炭减量步伐,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2021年5月10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正式实施,规范指导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明确了督察对象和重点,规范了督察程序和权限,严格了督察纪律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工作,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2021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紧扣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着力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13(二)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完善的法律制度需要强大的司法体系来执行,而规范严格的司法行动是生态环境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助力制度法规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2020年3月9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了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梳理规范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向全国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指明了当前工作的总体方向和路径,对执法制度机制做了系统性的总结提升,为各地执法工作给出了明确的思路方向和具体制度指引。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组织整理了多批涉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包括浙江省宁波市某废油回收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废机油和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山东省临沂市跨行政区域非法倾倒废矿物油案、湖南省常德市非法收集转移废矿物油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等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非法跨省倾倒、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有的将危险废物简单处置后以次充好或掺在产品中销售,有的涉及长期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黑色产业链的犯罪团伙。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紧密配合,畅通跨省违法犯罪案件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公安和检察机关相互协作,形成执法合力,根据群众和基层网格员的线索,跨省调查,追根溯源,有力震慑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污染环境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件。相关责任人被地方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21年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开展了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项执法行动,4家非法生产企业均被处100万元罚款。(三)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排放控制义务和责任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将污染物排14放治理的责任回归企业。《条例》明确了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范围,规定了排污许可证记载的信息内容,排放口设置及规范化管理要求,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具体要求。《条例》强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对排污单位按照环境保护绩效水平的优化进行日常执法监管创造了条件,并引入社会监督,为披露排污单位排放信息、公开监管信息等提供了全国统一信息平台,建立企业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四)环保法继续完善,气候法提上议程环保法是维护环境治理秩序非常重要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径,规范着民众、企业的环保行为,完善的环保法让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规范、有理有据,更加明确了污染者的责任,推动环保治理体系的完善。下列为2018-2022年间发布或修订的部分环保法律,这些法律为中国环境保护行政与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为环保事业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核安全法》的发布实施,对于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8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理念上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责任机制,在罚则上严惩重罚,实现多项制度创新: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从严监管;周密规制,全过程管控;敏感用地特别管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其中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提高了中国税制的绿色化水平,加快了税制的绿色化改革进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更好地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注重强化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15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019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秉持四项原则:一是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促进可持续发展;二是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遵循森林保护培育利用规律;三是科学经营、分类管理,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四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严明基本管护经营制度的同时,为制定具体措施和下一步改革留出空间。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中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实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制度的全面完善。2020年12月2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2021年4月29日,第三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21年12月24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通过制度规范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致力于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绿色空间,该法律是全社会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的法律遵循,是中国引领全球生态治理的重要行动。为了更好应对气候变化,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支撑,2021年1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从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环境经济政策、减污降碳协同、适应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动法规政策统筹融合的工作任务。(五)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深化以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中国开启了全面绿色金融体系建设。2017年6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16联合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建设”列为金融业标准化的重点工程。经过几年的持续推进,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成效显著:一是,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至2021年末,中国本外币的绿色贷款余额已经接近16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33%,存量规模居全球第一位。2021年,中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超过了6000亿元,同比增长了180%,余额达到了1.1万亿元,在全球居于前列。第二,绿色金融标准框架和组织架构基本建立。2018年1月,根据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复同意人民银行牵头成立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2018年9月,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绿色金融标准制定的组织架构建立。工作组研究的六大类绿色金融标准,分别是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基于此,中国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也基本确立。第三、激励约束机制在绿色金融方面逐步完善。人民银行创设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带动了更多社会资金投向绿色低碳的领域。同时,人民银行还全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已将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纳入定量评价范围,引导金融机构有序增加绿色资产配置。第四、区域绿色金融标准逐渐建立与完善。6省9地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在这几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不断出台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目前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中的湖州、衢州、广东花都区、赣江新区、贵安新区等在绿色金融标准制度建设上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另外,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创新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绿色企业的认证标准、绿色项目库的项目标准、绿色银行评价标准等相关工作在各试验区积极开展,区域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如湖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2018年6月发布了包括《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绿色融资企业评价规范》《绿色银行评价规范》《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规范》等4项地方绿色金融标准。第五、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不断深化。2018年9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7正式设立可持续金融技术委员会(ISO/TC322)。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TC322将制定可持续金融管理的框架指南,明确有关概念、术语、原则和实践指南。2019年3月,TC322首次会议在伦敦举行,会议推举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担任TC322副主席,并全票通过可持续金融术语标准项目立项。2021年,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还参与发起设立了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这个网络正在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国际合作平台之一。绿色金融“三大功能”(即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正在显现,一是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二是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三是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通过交易为排碳合理定价。“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也初步形成,在支持中国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2021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随文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目录”或“新版目录”)。这是中国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首次更新,也是标志着绿色债券分类标准统一的重要文件。2021年0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从绿色信贷升级为绿色金融,《方案》对2018年的评价方案进行了修订:一是扩展了考核业务覆盖范围,统筹考虑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业务开展情况,并为进一步考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信托等新业态预留了空间;二是基于扩充的考核范围修订了相应的评估指标;三是拓展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场景,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2021年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18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IPSF年会,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中国与欧盟联合发布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标志着中外绿色金融标准正在逐步趋同。2021年10月15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生态文明论坛”主题七——“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论坛召开,开启了全球生物多样性金融发展阶段。2021年10月,由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兴业银行、国际金融论坛、联合国环境署、世界银行等13家机构在北京共同发起的《生物多样性金融伙伴关系全球共同倡议》,呼吁各类金融机构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机构的商业策略、决策过程以及融资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携手环境保护组织开发更多的金融工具和融资产品,调动更多财政资源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2022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国际可持续金融政策研究与交流网络(INSPIRE)成立的联合研究组共同撰写发布的《央行、监管机构与生物多样性:应对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行动议程》,呼吁全球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采取行动,应对与自然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风险。绿色金融体系不断深化有利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而准确引导资源配置、把控资金流向、保障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精准地为绿色环保、污染防治、清洁减排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提供动能,减轻资源环境压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六)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第7条明确指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七)环境信用体系健全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积19极建立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地方创新开展评价结果应用,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建立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企业环保信用的信息收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等进行规范。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并报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二是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建成并运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面向公众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生态环境部已建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生态环境部建设部分)”—环保信用共享系统,建立了环保信用共享子门户,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保信用信息归集、推送和共享,将信息完备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建部委数据。三是强化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生态环境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绿色金融、市场监管、价格调节等领域。2021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就91家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企业的近三年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研究继续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安徽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简化信贷程序、优惠利率定价等服务,江苏省对环保信用评级良好及以上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15%。四是推广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经验。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指导地方推广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经验,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评价体系,全国20多个省级、80多个市级、230多个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累计评价企业覆盖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3万余家。一些地方结合工作需要逐步拓展参评企业范围,广东、重庆、浙江等省(市)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检验检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企事业单位纳入强制评价范围。一些地方及时调整环保信用评价模式,河北、河南、福建省开展环保信用动态管理,三地均实现实时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绿色信贷、上市融资、企业退税、荣誉称号评审、科研项目申请等领域的应用。(八)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20中国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首次将绿色发展内容独立成章,首次对推动绿色生产消费提出目标要求: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实施。该法对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条款,同时制定了违法的处罚条款。该法的通过,让食品浪费从道德和公序良俗约束上升到法律约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9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格局。2021年10月24日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方案提出要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着力破除奢靡铺张的歪风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评选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提升绿色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九)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情况1、环保体制深化改革国合会2019年建议,在做出项目最终决策之前,邀请公众参与并给予反馈。重新认识城乡关系。国合会2020年建议,在实现机制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衔接短期和中长期目标,推动体制机制协调一致。推进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21形成践行生态文明的合力,建立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绿色治理的协调性和效率。2、司法助力生态环境治理国合会2016年建议,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体制机制建设。1)保障公民、企业、社区和社会组织在环境事务方面获得司法公正。2)改革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制度。3)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建议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放宽适格原告,鼓励公民、环保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公众参与司法公开力度。推动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促进环境司法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3、不断完善环保法律国合会2018年建议,加强对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加快长江保护立法,立法要体现对长江流域保护的系统综合性、流域差异性和特殊针对性。国合会2019年建议,修改政府采购法。激活碳市场。进一步完善总量管控目标,加快立法,增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力。推行实施配额拍卖,同时尽快扩大行业覆盖,建立“碳价”机制,建立具备有效执行机制的稳健的碳市场。国合会2021年建议,推动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提高公众意识,改变饮食习惯,减少食物浪费;针对具体规定,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引导、餐饮企业带头、消费者自律的协同机制。4、深化绿色金融体系国合会2020年建议,完善绿色标准体系、绿色财税体系和绿色金融体系,形成与绿色发展相协调的政策激励措施,并通过政策合规和监管执法促进政策落地。健全生态资本服务价值核算方法和实现机制,推动长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标融入绿色金融框架,推动保护性金融主流化。国合会2021年建议在深化绿色金融工具性作用提出了三个方面重要建议,一是,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投融资。将生态保护、修复与再生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领域。进一步识别必要举措,开展生态保护金融试点。二是,在渔业可持续性溯源方面,绿色金融工具也可发挥一定的作用。三是,支持推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持续发展和疫后绿色低碳复苏,要推动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绿色金融等跨领域合作。225、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国合会2019年建议,实施市场激励政策。建立科学连贯的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建立绿色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绿色消费信息平台。将市场手段和强制性绿色产品规定相结合,实施有差别的税收和市场信用激励措施,逐步取消不利于甚至阻碍绿色产品流通的补贴。建立环境保障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降低待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实施绿色投资原则,要求披露与环境和气候相关的风险信息。6、推动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国合会2018年建议,引导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科学识别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将性别问题纳入良好的环境社会治理实践。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国合会2019年建议,应将绿色消费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任务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倡议发起绿色生活运动。刺激绿色产品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知名人士在绿色消费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绿色消费成为社会时尚。国合会2020年建议,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体制机制,重点从价格、财税、信贷、监管与市场信用等方面建立经济激励和市场驱动制度,引导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居民消费的绿色选择。应建立绿色消费优先领域。优先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国合会2021年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消费信息平台,发布绿色产品和服务信息情况。通过开展绿色消费相关能力建设和培训、建立相关方网络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低碳、生物多样性友好消费的意识。三、能源、环境与气候(一)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2021年3月15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眼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的企业单位开展了大量行动。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复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3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规范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推动形成多元竞争的电力市场格局。要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科学指导电力规划和有效投资,发挥电力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国家电网也正式印发了《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试运行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启动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全网电力余缺互济,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双碳”目标,能源是主战场,电力是主力军。随着新能源大规模进入电网,电力系统需要在随机波动的负荷需求与随机波动的电源之间实现能量的供需平衡,其结构形态、运行控制方式以及规划建设与管理将发生根本性变革,从而形成以新能源电力生产、传输、消费为主体的新一代电力系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机遇与挑战并存,需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及各方共同努力。(二)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对于减少污染排放,打赢蓝天保卫战,以及推动碳达峰和碳中和等目标十分重要。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等关键举措,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天然气产业体系。2019年1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24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生物质发电、生物天然气等都在新能源类中得到多次强调。2019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家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国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100亿立方米。2020年6月18日,《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年底前完成“十三五”煤炭去产能目标全部任务,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分类处置产能在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快退出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矿。2020年5月9日至8月16日,国家电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对三江源地区连续100天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供电,刷新了全清洁能源供电的世界纪录,减少燃煤消耗6.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6万吨。过去近5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年均增长约12%,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截至2021年,中国非化石能源装机首超煤电,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能源供应体系正由以煤炭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三)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从根本上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建设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要手段。1、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要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2、加速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和能源领域节能。2018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提出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868万kw,节能改造5390.5万kw的全国目标。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规模约8.1亿kw,节能改造规模6.89亿kw,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目标。2020年12月,工信部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改善电能质量,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用能效率和需25求响应能力。2021年11月17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3、以节能环保为重点,带动绿色升级。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中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4、加快推动修订法规,建立节能提效机制。2021年10月9日,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审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四)加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过去几年,中国把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2020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以碳达峰和碳中和为引领,中国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力度前所未有。2018年,中国实行机构改革,将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调整至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的协同管理。2020年9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七十五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做出庄严承诺,中国将努力争取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力争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2021年的两会期间,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被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要内容获得通过。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2021年9月23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联合国七十六届联大并宣布,26中国不再新增海外煤电。2022年2月18日,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该战略对于积极防范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安全、展现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具有重要意义。(五)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运行生态环境部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推进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并强化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2019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组织重点排放单位持续开展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和核查工作。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及其开户材料,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配额分配、碳市场测试运行和上线交易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标志着全球最大的碳市场启动。2021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市场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完备的管理机制、有效的市场机制、真实的排放数据等各方面的配套支撑。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1年度交易正式收官,自7月16日启动至12月31日,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对电力行业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其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提供了有益的运行经验。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政策工具的作用得以初步显现。(六)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情况近几年能源、环境与气候的相关问题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合会围绕构建新能源为主题的新型电力系统、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27能效、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运行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1、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国合会在2019年建议,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进一步控制煤炭使用,制定国家零排放长期战略,逐步淘汰煤炭,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和资金支持。国合会2020年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氢能经济政策,在交通和热电联产领域推广燃料电池,提高可持续生物质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国合会2021年建议加速制造业脱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工和石化等难减排行业净零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应用。2、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节能和提高能效是国合会持续关注的重要内容。国合会2018年建议提出,“推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以经济可行且影响较大的绿色技术为突破口,通过体制和政策创新,释放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潜力。比如室内空调节能”;“加强煤炭使用控制,推广可再生能源,扩大能效增幅。在实施《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订案》中发挥引领作用,制定全球领先的空调能效标准”。国合会2019年建议强调,推广城镇化基础设施和能源系统领域的创新技术。扩大基于自然的城市绿色区域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的绿色建筑及清洁低碳的能源系统,建立应用于制冷、照明系统等消费领域的严格能效标准等。国合会2020年建议提出,推动绿色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健康建筑设计、施工、运行,强化绿色家居用品环境标志特别是低碳、能效标识认证,扩大高能效绿色家居产品有效供给。对于“新基建”绿色发展支撑作用,则提出要注意涵盖可再生能源、低碳和韧性基础设施、建筑能效提升等领域。国合会2021年建议强调,将城市更新作为绿色城镇化转型的重大契机。严控大拆大建,重视棕地修复。加强老旧街区和建筑的绿色翻新,包括使用绿色循环建筑材料、提高能效等。3、加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国合会2018年提出,加强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升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协调统一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的协同性。国合会2019年提出,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和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研究和能力建设。国合会2020年政策建议提出,以能源转型升级为核心,积极应对气候28变化,构建低碳社会。国合会2021年政策建议,开展洪水、热浪、沿海风暴、干旱等气候压力因素导致的极端天气事件相关的气候风险评价,在长江、黄河等流域范围内进一步提升适应能力;结合“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打造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4、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运行国合会2019年提出,激活碳市场,进一步完善总量管控目标,加快立法,增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约束力,建立“碳价”机制,建立具备有效执行机制的稳健的碳市场。国合会2021年政策建议提出尽快将高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完善交易体系建设。考虑各地差异性,实施激励方式,鼓励尽早行动。择机建立混合式碳定价体系。四、污染防治(一)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胜利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2013年是个重要时间节点。这一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也称“大气十条”发布实施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为主战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连续3年,生态环境部在京津冀“2+26”城市等三大重点区域持续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通过连续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比2015年提升5.8%(目标3.3%);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目标18%)。三年间,各项政策措施发挥了助推主要污染物达标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实现经济增长和空气污染的脱钩,并使得我国超额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2021年3月1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29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要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二)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过去几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水污染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了水污染治理产业的战略性地位。2018年1月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正式施行,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此外,针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影响、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和数据造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内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也作出了相应的内容增加和修改。在五大“水战”中,黑臭水体治理打头阵。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9月、10月启动巡查,若仍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力,将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问责之列。针对饮用水水源地水体,将列居水污染防治“四种水体”之首。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已在全国启动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年,也是谋划“十四五”工作的关键年。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全国累计完成2804个饮用水水源地、10363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约7.7亿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95%。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长江流域和渤海入海河流纳入“消劣”行动的国控断面均已消除劣V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13.6万个建制村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0,691.3亿元,处于成熟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环保行业进入系统性治理阶段,水污染治理行业将向“以水为主线,多板块综合治理”的综合环境治理方向转型水污染治理需要改变过去分段粗犷的治理方式,充分考虑到水、气、固废、土四大板块污染的循环逻辑,尊重自然演变的过程,进行多板块综合治理。30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相继出台,对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及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重要部署,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从水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转变的新时代。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开启了依法保护长江的新阶段。该法禁止有毒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在长江流域航行,并开展十年禁渔。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等一批标志性战役。《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地下水管理条例》相继出台,使水污染协同治理理念更加明确,流域治理战略布局更加清晰。需要指出的是,《黄河保护法》也在加速按照程序推动之中。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涉水治理市场需求仍将进一步得到释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等政策空间将引导污水治理技术新发展。(三)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动土壤是大气、水、固体等废弃物的最终受体,一旦污染,修复治理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近年来,我国土壤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自2013年起,国合会始终在政策建议中呼吁中国实施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倡集中力量解决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201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迈向了新的高度,将逐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31整和优化。2020年以来,湖南、上海、四川、江苏、河南等地方省区在建设用地、农用地名录和政策方面进一步推进细化,建设用地的细化规定以及相关试点、工程要求已经逐步明确,同时监测、综合治理等联合要求不断增加。2020年6月3日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要分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导地方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继续大幅度削减进口固体废物数量,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继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21年12月29日,《“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以下简称《规划》)印发。《规划》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四)海洋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等深入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局部海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印发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逐步清晰。2022年1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32明确将美丽海湾建设作为“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线和抓手,以海湾(湾区)为重要单元,构建国家、省、市、海湾分级治理格局,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美丽海湾建设,将“十四五”各项重点任务措施逐一分解落实到283个海湾(湾区)当中。2022年2月1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主要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2022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2023年完成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等阶段性目标。过去几年,陆海统筹、以海定陆的发展原则得到了全面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打好海洋污染治理攻坚战取得乐阶段性胜利,海洋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五)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大气、水、土壤等治理的研究是国合会一以贯之的主线。过去五年来,国合会开展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政策建议,并为中国政府所采纳,不同程度地推动了新时期大气、水和土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出台,加快了中国绿色转型的步伐。1、大气污染防治过去几年来,国合会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这一重点问题高度关注,但关注的重点为大气污染治理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国合会在2018年建议提出:加强煤炭使用控制,推广可再生能源,扩大能效增幅。取消配额制或长期合同,控制工业33煤炭使用,加大对煤炭依赖型省(区、市)经济转型的支持力度。2019年提出政策建议:加快气候行动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减排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引领,迅速推动产业、能源、运输和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全面协调经济发展、能源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2020政策建议强调,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将“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目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能源转型升级为核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低碳社会。国合会2021政策建议提出,统筹有序落实“双碳”目标,实施气候友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战略。2、水污染防治2018-2022年五年以来,国合会针对水污染防治,给中国政府提出了许多建议。2019年国合会政策建议提出构建涵盖固体废物处理、水处理、垃圾处理的循环经济体系。2020年又提出,创新生态补偿机制,从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个维度,加快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进程。2021年国合会建议,建立健全联合科技攻关机制,加强基于科学的海洋管理,包括应对点源及非点源污染。强化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加强汞污染物分析监测与溯源;强化海洋塑料污染和微塑料的源头管控,减少塑料污染,提高废物管理和处置能力。3、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提出政策建议:高质量地开展植树造林以及投资红树林和沿海湿地、投资流域保护等措施都可以在增强碳固存和优化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实现防洪和水土保持等更多生态系统效益。国合会2020政策建议:实施劳动密集型生态公共工程,如植树造林、湿地和海岸带恢复、土壤和水体修复、绿色建筑和房屋改造等。定期筛选并发布废物管理、土地利用和规划、污染场地修复等重点领域的重大创新性绿色技术清单。4、海洋生态保护2018年,国合会总结全球海洋治理经验,提出要加强对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建议制定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国家行动计划。在2019年的政策建议中,国合会建议继续推进海洋综合治理,启动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34线和国家公园体系在内的保护区网络。国合会2020年提出,加大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力度,重建关键栖息地。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海洋保护区,助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发展。2021年国合会建议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基线研究,加强对重要海洋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五、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一)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和生态补偿,作为中国生态保护的两项基本制度,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生多样性的保护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生态红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也是构建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到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8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就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发布了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21年12月23日,全国所有省份、地市两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均完成,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当前,中国拟定的生态红线保护面积超过24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大陆面积的四分之一。2、生态补偿政策为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工作,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35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2018年底发布《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要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引导生态受益者和生态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还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目前,国家有关部委正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拟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基础上,总结中国20多年生态补偿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原则和做法提升为法规,为在更大范围推广使用生态补偿奠定法律基础。(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第一阶段会议成功举行2021年10月12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高级别会议在昆明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昆明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强调秉持生态文明理念,共同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习近平指出,生物多样性使地球充满生机,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助于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大会一致通过“昆明宣言”,做出确保制定、通过和实施一个有效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等17项具体承诺,使生物多样性最迟在2030年走上复苏之路,以全面实现“自然和谐共处”的2050年愿景,向全世界释放出全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信号。为充分体现大会精神,中国率先出资15亿元人民币,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中方呼吁并欢迎各方为基金出资。36“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从昆明出发,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全新开启。站在新起点上,国际社会应携手同行,同心共建一个美丽的地球家园。(三)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体系初步形成2018年,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统一行使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体制保障。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启动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18年和2019年连续下达共计100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10个重点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2019年,通过自然资源卫星遥感应用建立全方位的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全要素监测体系。2020年6月,《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出台。《规划》包括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等9项重点修复工程,囊括了山、水、林、田、湖、草以及海洋等全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2020年10月,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又进一步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2月9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也已经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从理念的提出,到付诸实践,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从高密度出台系列文件和规划,到多部门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我国生态保护和修复取得了重要进展,初步形成了山水林草湖沙的修复与保护体系。(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探索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是从源头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37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围绕《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各地方陆续开展实践探索。2022年4月,《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天津市津南区推动绿色生态屏障“主战场”建设,管控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蓝绿空间占比达到65%。津南区将推进“双碳”工作先行示范区创建,陆续落地一批“零碳”“低碳”创新技术企业,不断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同期,江苏省印发《江苏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立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江苏溧阳等地区积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造性提出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以市场化为导向,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模式。(五)野生动物保护有效加强中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国家之一,有7300余种脊椎动物。其中,大熊猫、金丝猴等470多种陆栖脊椎动物是仅分布于中国的特有物种。保护野生动物,中国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1.18万处,占国土陆域面积的18%,8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2018年6月5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简称“公民十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其中第七条“呵护自然生态”明确提出“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38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年5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广西、江西、福建、云南等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也在河北省实施情况开展实地执法检查。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我国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后的各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六)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初见成效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2020年10月,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战略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8%左右;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在2021年10月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COP15大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逐步把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自2015年国家公园试点以来,启动东北虎豹、祁连山、大熊猫、三江源、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神农架、普达39措、钱江源、南山等10处国家公园探索。而到,2021年10月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第一批国家公园。2022年将推进3个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包括亚洲象国家公园。截至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超过11800个保护区,覆盖大陆面积的四分之一(七)国合会相关政策建议概述过去几年来,国合会在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提出了诸多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具体如下:1、生态红线、生态修复和补偿2021年,国合会建议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投融资,即将生态保护、修复与再生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领域,鼓励私营部门更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态保护金融试点、风险披露、报告、压力测试及私营部门投资公共责任等,确保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流向符合生物多样性目标。促进金融科技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应用,包括建立“金融科技+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示范区。此外,国合会还积极推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全面落实,设立基于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区的生态廊道建设目标,构建高效、稳定的生态安全网络,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采用变革性、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支持高质量绿色增长。2、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在2018年的政策建议中,国合会提出,中国应发挥强有力的领导作用,积极促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实现五个目标,包括提出2020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公约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加强海外投资和贸易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2019年,国合会建议借鉴巴黎气候谈判的成功经验,利用绿色外交积聚高层政治意愿,加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合会2020年政策建议提出,以成功举办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为契机,激发有雄心的多边合作,加强国家行动,保护自然和人类福祉。国合会2021年政策建议提出,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不同经济部门的主流化;将自然保护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纳入公共和私营部门投资规划;制定基于科学、量化、兼具雄心和务实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并设立相关指标用于跟踪进展,关注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现状以及应对措施的影响和成效。403、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和野生动物保护2021年,国合会总结国际上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和野生动物保护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要加强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建设,识别低成本高效益的优先保护区,在各自能力基础上,提高保护实效,保障国家公园和海洋、荒野保护区的生态高度完整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碳封存总体潜力,识别碳封存潜力较大的区域。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国合会提出要促进农业、林业及渔业等社会生态生产性景观的保护和管理,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作为国家优先事项,并纳入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扩大森林、湿地和草原面积,夯实气候韧性基础。禁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禁止非法生产和使用农药、非法捕捞、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等。革除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加强药用野生动物监管。充分发挥全社会共治,在“整体健康”框架下,协同推进家畜、野生动物和植物健康,生态系统完整性,疾病预防,以及早期预警系统建设等工作。六、区域和国际参与(一)引领国际气候变化治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工作,在过去几年,中国不仅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而且在行动上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有力推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向前发展。2018年5月20日,第二十六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上,在中方积极推动下,“基础四国”联合声明中写入“在低碳和气候适应型发展领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体现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多边国际文件中。2019年,在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中国与新西兰共同组建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联盟,发布了广受支持的《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气候宣言》,中国还在峰会期间发布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政策主张》,提议建立“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之友小组。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提出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41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的新目标,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这是世界上最为雄心勃勃的“2030中国减排目标”,充分展现了中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实现世界2050年零碳排放目标发挥重大作用。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政策将“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手段,并发挥其在气候、自然和污染控制领域的协同作用。中国的植树造林项目使得其森林覆盖率从21.37增长到22.96%,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绿色空间增长最大的贡献者。2021年4月22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中国方案。2021年6月17日,中国决定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并将为全球臭氧层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做出新贡献。中国不仅为达成《巴黎协定》发挥了关键作用,而且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也发挥了引领作用。2021年9月2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提出,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责任担当。2021年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并发表主旨讲话,强调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国将陆续发布重点领域和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一系列支撑保障措施,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加快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自2015年以来,中国国内气候减缓行动与全球治理目标更趋一致。2021年10月28日,中国政府正式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报告,为国际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注入强大动力。2021年11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26)发表书面致辞,就如何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等重大时代课题贡献了中国方案,提出维护多边共识、聚焦务实行动、加速42绿色转型等三点主张。2021年11月16日,中国和美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格拉斯哥大会期间发布《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提出中方要在其近期通报的国家自主贡献之外,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国家行动计划,争取在21世纪20年代取得控制和减少甲烷排放的显著效果。并且中美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共同召开会议,聚焦强化甲烷测量和减排具体事宜,包括通过标准减少来自化石能源和废弃物行业的甲烷排放,以及通过激励措施和项目减少农业甲烷排放。2021年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视频会晤。关于气候变化问题,习近平指出,中美曾携手促成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现在两国都在向绿色低碳经济转型,气候变化完全可以成为中美新的合作亮点。各国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兼顾应对气候变化和保障民生。少一些推诿指责,多一些团结合作。比口号,更要比行动。发达国家应该认真履行历史责任和应尽义务,而且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二)扎实推进南南合作中国坚持南北合作为主渠道、南南合作为补充的国际发展合作格局,推动发达国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为减贫营造良好外部环境。2018年1月,在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方面,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中方牵头单位——金砖国家智库合作中方理事会举办了中方理事会2018年年会暨万寿论坛,促进金砖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2018年9月,召开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了《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北京行动计划》,推动中非关系达到更加紧密的命运共同体的新高度。2018年,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新成立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将商务部和外交部对外援助协调等职责整合,揭开了中国南南合作的新篇章。中国积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2011年以来,中国累计安排约12亿元用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与35个国家签署40份合作文件,通过建设低碳示范区,援助气象卫星、光伏发电系统和照明设备、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清洁炉灶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帮助有关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同时为近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约2000名应对气候变43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在逆全球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对发展合作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的当下,中国分享治理经验和适宜技术,带动更多发展中国家融入国际分工合作体系,提振全球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共享共赢的信念与决心。2021年9月4日,以“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南南合作新格局”为主题的2021南南合作与服务贸易国际论坛举行。会议提出,广大发展中国家应充分利用数字化经济发展契机,积极应对挑战,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弥合数字鸿沟的发展合力。(三)绿色“一带一路”深入开展在绿色“一带一路”理念指引下,基于绿色环保低碳的发展成果不断夯实中国与沿线国家合作的基础,让绿色发展成为“一带一路”国家共同的发展底色。近年来,国合会的政策建议中均鼓励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底,中国企业比亚迪和宇通生产的电动公交车—“中国红”成为首都圣地亚哥街头的独特风景,并得到智利总统皮涅拉高度赞赏。2019年4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成功发行了全球首支绿色“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一带一路”绿色项目建设。在埃塞俄比亚阿达玛城,由中国承建的非洲第二大风电场建成投产,已累计为电网供电26亿千瓦时,相当于减少消耗标准煤81万吨,减排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2158吨。泰国乌汶府诗琳通水库,也漂浮着这样的深蓝“岛屿”,即中泰两国联合承建的诗琳通大坝综合浮体光伏项目,实现了浮体光伏与水电设备交替或同时发电,每年减少约4.7万吨温室气体排放。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世界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国际局势复杂变化的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国际合作中最大的亮点。“一带一路”经贸合作逆势前行,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大批抗疫物资及产品在“一带一路”大动脉上链接了相关国家,中欧班列累计开行6354列,同比增长41%,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下物流畅通和物资供应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显示,共建“一带一路”将使相关国家760万人摆脱极端贫困、3200万人摆脱中度贫困。2021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指出,将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加强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多边合作平台,让绿色切实成为44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可以说,近十年来,“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包括与28个国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等,“一带一路”合作将成为新时期国际开展绿色合作的典范。(四)推动国际海洋治理新局面中国长期高度重视国际海洋治理,加强与有关国家开展国际海洋合作。2018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2018年11月,中国和加拿大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应对海洋垃圾和塑料的联合声明》,着重强调双方同意减少不必要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提高国内从源头管控塑料垃圾进入海洋环境的能力。2019年3月,中国与法国发布联合声明,提出强化《巴塞尔公约》等现行多边机制。作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计划的一部分,中国力争将约30%的沿海水域划定为完全禁止开发的区域。中国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202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涉海问题相关国际谈判,如联合国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协定磋商、联合国全球海洋评估经常性程序报告进程、《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机制框架下的谈判和磋商。2021年也是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的起始之年,我国积极响应此项行动计划,在海洋综合认知科技创新、海洋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对碳中和目标的解决方案、深海特殊生境发现等科学前沿议题上深度参与,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助力。452022年3月2日,来自175个国家的国家元首、环境部长和其他代表在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环境大会第五届会议续会(UNEA-5.2)上通过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决议:终结塑料污染,并在2024年前达成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决议将塑料的整个生命周期防治考虑在内,包括其生产、设计和处置。中国积极投身到全球海洋垃圾治理工作中。2020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海南、福建、大连等地探索实施海上环卫制度。在区域层面,在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G20峰会、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框架下,中国积极与周边国家合作,通过联合科考、科技研发、技术援助、学术会议等途径,提升区域内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的能力。此外,我国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打造示范项目、分享治理经验、推广实践经验;与近50个国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蓝碳、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并签署了30余个双边合作协议,承建8个国际组织在华机构和平台。(五)国合会政策建议情况国合会自身使命就在于推动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开展环境与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无论是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还是“一带一路”,国合会整合国际国内顶尖专家,开展的研究工作推动了中国与世界的双向政策交流与互动。具体总结如下:1、加强气候变化国际合作2018年国合会政策建议提出,加强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升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2020年国合会建议,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凸显综合措施的重要性,必须综合应对环境挑战,以能源转型升级为核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低碳社会。强化对煤电的经济性评估,制定逐步减少并最终淘汰煤电的路线图。通过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和其他倡议,强化与欧洲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多边气候合作,形成新的全球气候领导力。国合会在2021年建议中提出,坚持全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防治等主流化,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政策衔接。通过生态资本核算探索建立绿色责任账户,夯实绿色低碳发展的微观基础,保障46转型的全面性、平稳性、普惠性。2、推进南南合作2019年支持可持续贸易,采取合作行动,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南南合作的进展。2020建议,研究建立商品贸易可追溯体系和相关尽职调查标准,并通过南南合作支持相关国家可持续生产方式转型。2021年建议,结合“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向共建国家积极宣传绿色解决方案的优势,打造更紧密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3、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国合会持续关注和研究绿色“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建议提出,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倡议应与《巴黎协定》、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2019年建议: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接。2020年建议,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和全球绿色供应链建设,强化绿色国际合作,实现全球绿色繁荣。2021年建议,拓宽“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边界,深入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将气候减缓与适应、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纳入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并加强目标间的协同增效。加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多边合作平台建设。4、推动国际海洋治理新局面2018国合会政策建议指出,中国要与其他国家合作应对塑料污染。加强全球关注的新兴海洋环境问题的研究,优先课题包括海洋酸化、海洋塑料和微塑料、热点地区缺氧以及其他关乎全球的新兴海洋环境问题。2019年会提出建议:中国应加强海洋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升海洋生态保护治理能力。2020年建议,积极与国际社会携手,为全球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设定明确、可量化的目标。2021年国合会又提出建议:丰富全球海洋公共产品,深度参与全球海洋环境治理。47七、结语过去五年,是中国可持续发展历史进程中波澜壮阔的五年。中国实施了“五位一体”战略,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为总目标,构建生态文明国家治理体系为支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法律法规深化修订,相继实施大气、水、土壤治理专项行动,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严肃企业环境信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时,积极开展全球气候和环境合作,建设绿色“一带一路”,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总体来看,过去五年是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攻坚期,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转折点,是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关键期。五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框架下的国家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确立,符合国情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制度、政策体系全面建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入人心,全面绿色转型已成为经济社会潮流。过去五年,中国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全面节约资源有效推进,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大幅下降;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森林覆盖率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中国参与、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过去五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向人类敲响警钟,必须摒弃过去能源资源过度消耗、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要携手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呵护地球家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球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能独善其身,迫切需要全球团结和国际合作。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尽管各个国家国情不同,但实现可持续发展始终是共同追求的目标。当前,实现碳中和、保护自然、减少废弃物和污染、支持整体健康等综合议程,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承诺正在世界各国和社会各个层面深化。中国在解决好国内环境与发展挑战的同时,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和全球绿色供应链建设,深化国际可持续发展合作,推动实现更加强劲、绿色、健康的全球发展。过去五年来,国合会坚持战略性、预警性、前瞻性的国际高端智库定位,结合国内需求和国际治理新形势,与时俱进开展课题研究,成果丰硕,亮点纷呈,48影响力持续扩大。国合会提出的政策建议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政策建议的很多内容已通过各种形式转化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转化为社会的积极行动,充分发挥了智库的重要支撑作用。过去五年,也是国合会不断发展、成长和壮大的五年。自1992年成立,国合会历经三十年的发展,不忘初心,始终站在国际前沿关注中国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始终思考一个发展中大国如何处理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始终协调中国国内生态环境治理进程与国际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关系。过去三十年,中国的发展受益于国际合作;未来三十年,中国的发展依然离不开国际合作。结合不断变化的国内外形势,作为双向交流的国际合作平台,国合会也将深入总结和分享中国独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别是生态文明框架下的探索和成就,为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智慧与方案。49附表过去五年中国环境与发展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对照表领域出台时间2018-2022政策进展国合会政策建议相关内容环境与发展规划2018.06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1、生态文明建设国合会2020年建议,在发展理念方面,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以人为本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政策目标方面,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将“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目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衔接。2、城镇绿色化国合会2018年建议,改变传统思维,将绿色标准全面融入城乡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创新解决问题方法。国合会2019年建议,重塑城镇化战略;重新认识城乡关系。3、重大流域绿色发展国合会2018年建议,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长江保护立法。2019年建议,将长江经济带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战略重点,建成流域绿色发展的样板和标杆。2018.1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9.03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2020.12生态环境部修订发布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明晰了今后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方向。2021.0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10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绿色低碳要求。2021.11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这是生态环保系统推进依法治污的综合性的文件。2022.02国务院同意《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构建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2019.1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2020.07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502020.08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12生态环境部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2021-2025年)》。治理和法治2018.02《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2020年)》发布1、环保体制深化改革国合会2019年建议,建立绿色金融预防机制。国合会2020年建议,推进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形成践行生态文明的合力,建立健全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绿色治理的协调性和效率。2、环保治理现代化探索国合会2018年建议,强化政策、规划、技术等各方面的创新,引领中国绿色城镇化随着数字时代和绿色时代的到来。国合会2020年建议,健全生态资本服务价值核算方法和实现机制,推动长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国合会2021年建议,重视数字技术创新赋能,协同推进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构建全球绿色价值链,打通绿色“双循环”的堵点。3、生活方式转变国合会2018年建议,引导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科学识别并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对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国合会2019年建议,倡议发起绿色生活运动。刺激绿色产品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知名人士在绿色消费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绿色消费成为社会时尚。2018.09制定了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20.0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01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2021.09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10国务院办公厅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1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18.06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20.01《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发布。2020.0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0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51国合会2020年建议,坚持以人为本,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轮,以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为两翼,以城市绿色发展为载体,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2018-2022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01国务院公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10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10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2021.05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其中第7条明确指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2021.09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能源、环境与气候2021.0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1、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2019年建议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2020年建议制定国家层面的氢能经济政策,在交通和热电联产领域推广燃料电池,提高可持续生物质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占比。2018.06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08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各省(区、市)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提出煤电超低排放改造522021年建议加速制造业脱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工和石化等难减排行业净零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应用。2、持续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2018年建议推进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2020年建议严格落实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明确政府绿色采购约束性规定。2021年建议鼓励开展气候投融资产品和工具创新,启动地方试点,开发适用、高效、先进的气候投融资分类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取消化石燃料补贴。3、全国碳市场建设启动运行2021年建议。尽快将高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提供长期、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和有效的价格传导机制,完善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4868万kw,节能改造5390.5万kw的全国目标。2019.12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中国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超过100亿立方米。2021.02《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11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12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2021.01《生态环境部举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政策吹风会》中提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充分展示了中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信心和决心。2021.0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2.0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污染防治2019.06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1、大气污染防治国合会2018年建议,加强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升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以经济可行且影响较大的绿色技术为突破口,通过体制和政策创新,释放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潜力。2020.0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11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532019年建议,加快气候行动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减排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2020年建议,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将“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目标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能源转型升级为核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构建低碳社会。2021年建议,整合低碳、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控应成为当前经济复苏的战略优先事项。坚持全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2.水污染防治国合会2018年建议,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推动长江保护立法。2019年建议,建立应用于制冷、照明系统等消费领域的严格能效标准,构建涵盖固体废物处理、水处理、垃圾处理的循环经济体系。3.土壤防治国合会2018年建议,建立生态文明协同管理制度。2019年建议,高质量的开展植树造林以及投资红树林和沿海湿地、投资流域保护等措施都可以在增强碳固存和优化生物多样性的同时,实现防洪和水土保持等更多生态系统效益。2020年建议,实施劳动密集型生态公共工程,如植树造林、湿地和海岸带恢复、土壤和水体修复、绿色建筑和房屋改造等。2021年建议,整合低碳、自然保护和污染防控应成为当前经济复苏的战略优先事项。4、海洋生态保护2018年,国合会总结全球海洋治理经验,提出要加强对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治攻坚战的意见》。2019.03生态环境部联合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相继出台,对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及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重要部署,标制着我国进入了从水污染防治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转变的新时代。2019.07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2021.12《“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2018.11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提出了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2.01生态环境部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02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时期渤海、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邻近海域等三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部署安排。2022.0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排污口排查溯源、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部署,提出“2023年完成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和54建议制定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国家行动计划。在2019年的政策建议中,国和会建议继续推进海洋综合治理,启动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公园体系在内的保护区网络。2020年提出,加大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力度,重建关键栖息地。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海洋保护区,助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发展。在2021年,国和会建议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基线研究,加强对重要海洋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等阶段性目标。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2020.11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批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基础调查(试行)》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1、生态红线、生态修复和补偿。国合会2021年建议,扩大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投融资。将生态保护、修复与再生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领域。进一步识别必要举措,开展生态保护金融试点、风险披露、报告、压力测试及私营部门投资公共责任等,确保公共和私营部门资金流向符合生物多样性目标。2、举办生物多样性大会国合会2021年建议,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在不同经济部门的主流化。将自然保护和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纳入公共和私营部门投资规划。制定基于科学、量化、兼具雄心和务实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并设立相关指标用于跟踪进展,关注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现状以及应对措施的影响和成效。3、国家公园管理体系和野生动物保护国合会2021年建议,加强国家公园和保护区建设。识别低成2021.0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2022.0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2021.10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高级别会议在昆明开幕。大会的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2020.06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出台。《规划》包括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等9项重点修复工程,囊括了山、水、林、田、湖、草以及海洋等全部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55本高效益的优先保护区,在各自能力基础上,提高保护实效,保障国家公园和海洋、荒野保护区的生态高度完整性。特别关注跨区域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的绿色连通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碳封存总体潜力,识别碳封存潜力较大的区域。4、海洋生态保护2018年,国合会总结全球海洋治理经验,提出要加强对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法律保护,建议制定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国家行动计划。在2019年的政策建议中,国和会建议继续推进海洋综合治理,启动包括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家公园体系在内的保护区网络。2020年提出,加大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力度,重建关键栖息地。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和海洋保护区,助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渔业发展。在2021年,国和会建议开展海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基线研究,加强对重要海洋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恢复,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2021.0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2018.06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简称“公民十条”),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2019.0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09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同意设立三江源国家公园。2022年将推进3个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包括亚洲象国家公园。2021.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2022.0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和国际参与2019.04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宣布将与有关国家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1、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历史担当。2018年国合会政策建议提出,加强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提升中国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贡献。2019年又提出,协同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和温室气体减排是中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要制定清晰的低碳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2020年国合会建议,新冠肺炎2021.06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2021.09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提出,中国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展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责任担当。56疫情全球暴发凸显综合措施的重要性,必须统筹协调公共健康、经济活动、生态系统变化(包括气候、海洋、河流)等各个领域,贯彻“整体健康”理念,推动陆海联动,实现气候和生物多样性协同治理,综合应对环境挑战。2021年国合会建议,统筹有序落实“双碳”目标,实施气候友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战略。综合治理,协同治理,以落实“双碳”目标是未来几年的工作方向。2、推进南南合作。2018年国合会政策建议提出,《巴黎协定》后现有的全球行动与全球为避免灾难性气候变化所应采取行动之间尚存巨大差距,挑战远超预期,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国内措施和国际合作。2019年支持可持续贸易,采取合作行动,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重点关注大豆、棕榈油、鱼类和牛肉以及木材等大宗商品的绿色供应链建设,以此推动南南合作的进展。2020建议,研究建立商品贸易可追溯体系和相关尽职调查标准,并通过南南合作支持相关国家可持续生产方式转型。2021年建议,结合“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绿色丝路使者计划,进一步实施能力建设项目,向共建国家积极宣传绿色解决方案的优势,打造更紧密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3、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2018年国合会政策建议提出,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倡议应与《巴黎协定》、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2021.09以“数字经济发展助力南南合作新格局”为主题的2021南南合作与服务贸易国际论坛在国家会议中心举行。2021.12南南合作促进会召开2021年度全体会员会议暨第二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04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在京举行。2021.04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开幕式视频主旨演讲中,提出要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等多边合作平台,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2021.07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的通知。2018.01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2019.092019年9月29日,国际海洋治理研讨会在北京举行。2022.032022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内容覆盖绿色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绿色标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57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2020年建议,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和全球绿色供应链建设,强化绿色国际合作,实现全球绿色繁荣。2021年建议,拓宽“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边界,深入对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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