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碳普惠方法学管理
第九条 【方法学】是指用于核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资源节约、能源替
代、林业碳汇等领域项目碳减排量的技术性文件,是碳普惠减排量核算的依据
和标准。
第十条【方法学原则】碳普惠方法学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可操作性、
示范性,便于审定与核证,明确减排量的核算边界和量化规则,避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方法学开发】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可开发碳
普惠方法学,开发者应向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方法学备案申请。
第十二条 【方法学备案】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备案申请后,组织
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对方法学开展评估论证,依据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核
评估意见,对条件完备、科学合理且具备生态公益性的碳普惠方法学,由市生
态环境局予以备案并公示。
第十三条 【方法学更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碳普惠专
家委员会和开发者,对已备案的方法学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碳减排场景管理
第十四条 【碳减排场景】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为公众提供低碳的服务和
产品的餐饮、商超、景区、社区、酒店、金融机构、公共机构等场景。
第十五条 【场景评价原则】碳减排场景的评价原则应遵循低碳性、全面性、
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示范性,并明确场景的核算边界等。
第十六条 【场景申报】场景申报主体应依据碳减排场景评价规范,向武汉
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碳减排场景,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备案申请
后,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对碳减排场景开展评估论证,对数据详实、覆盖面
广且具备创新性减排属性的场景,由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备案并公示,授予武汉
碳普惠碳减排场景标识。
第十七条 【场景更新】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碳普惠专家
委员会对已备案的碳减排场景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碳减排场景需进行整改,
对于未整改或限期内整改未通过的,取消其碳减排场景资格和标识。
第十八条 【场景数据采集】碳减排场景开发主体应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
的前提下实现场所经营数据的动态采集。
第四章 减排量签发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减排量签发】碳减排项目开发主体应依据项目开发文件,
向武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碳普惠减排项目审定及碳普惠减排量核证,武
汉碳普惠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申请后,组织碳普惠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论证,经
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后,对项目进行公示和备案,核证后的碳普惠减排量予以签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