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解读VIP专享VIP免费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解读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中环联合认证中
1
目 录
CONTENTS
1
2
3
背景
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
有关问题与解答
中环联合认证中
2
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南
部门规章
法规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企业温
室气体
排放核
算方法
与报告
指南 发
电设施
企业温
室气体
核查指
南(试
行)
关于企
业温室
气体排
放报告
管理工
作的通
2019-
2020
全国碳排
放权总量
设定与配
额分配方
案(发电
行业)
碳排放
权登记
管理规
则(试
行)
碳排放
权交易
管理规
则(试
行)
碳排放
权结算
管理规
则(试
行)
(待出台)
(已出台)
(待出台) (待出台) (待出台)
(已出台)
(已出台) (已出台)(已出台)
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
一、背景
(一)指南定位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解读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目录CONTENTS123背景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有关问题与解答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南部门规章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配额分配方案(发电行业)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待出台)(已出台)(待出台)(待出台)(待出台)(已出台)(已出台)(已出台)(已出台)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一、背景(一)指南定位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3个相关技术文件及定位一、背景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核算标准:核算方法与报告的一般要求•核查指南:核查程序性要求和格式要求•报送通知:明确年度数据报送重点工作(一)指南定位一、背景(1)完善碳市场核算技术体系需求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需要,为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技术体系,规范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推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组织编制组起草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中环联合认证中心4(2)指南层面统一核算方法学需求基于2013-2019年度的核算和报送工作基础和丰富管理经验,但相关要求仍然分散在原发电核算指南、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和碳市场帮助平台中,同时各省及支撑机构经验做法也不尽相同,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通过方法学层面统一规定。(二)指南作用一、背景(3)鼓励企业科学核算和提高计量实测水平从发电行业生产工艺特点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出发,将核算技术方法具体化、细则化,使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统筹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明确测量测试要求的可行性,引导排放单位进行碳排放相关参数的实测,鼓励排放单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计量检测水平。中环联合认证中心5(4)强化企业责任、强化监管力度需求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安排,编制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可作为配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与污染物防治工作的统筹融合,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系统已有的管理体系和优势,落实重点排放单位“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的数据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数据报送的监测与获取规定的有力依据。(二)指南作用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6◆本指南包括13个章节,明确了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和内容、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数据质量管理要求、排放定期报告要求、信息公开要求等。◆本指南包括5个附录,附录A提供了计算公式;附录B提供了相关参数的缺省值;附录C提供了发电设施报告内容及格式;附录D提供了发电设施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模板;附录E提供了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要求。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第1章“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指南适用于发电设施层级,即适用于使用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燃料以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纯凝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等发电设施。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应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核算方法核算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信息。本指南不适用于单一使用非化石燃料(如纯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秸秆林木质等纯生物质发电机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机组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机组等)发电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环联合认证中心7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8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了指南中核算与监测活动数据与排放因子等涉及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483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21258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32151.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GB35574热电联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T8984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31391煤的元素分析GB/T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11062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35985煤炭分析结果基的换算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13610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DL/T567.8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第8部分:燃油发热量的测定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19494.1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部分:采样方法DL/T568燃料元素的快速分析方法GB/T474煤样的制备方法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DL/T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GB/T475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DL/T1365名词术语电力节能GB/T476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30733煤中碳氢氮的测定仪器法HJ608排污单位编码规则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9第3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温室气体、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设施、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排放、活动数据、排放因子、低位发热量、碳氧化率、负荷(出力)系数和热电联产等11个主要术语,主要参考了GB/T32150-2015、GB/T32151.1-2015和GB35574-2017等标准中的规范用语。例:3.11热电联产combinedheatandpowergeneration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的生产方式。[GB35574-2017,定义3.1]注:本指南所指热电联产机组包括统计期内有对外供热量产生的发电机组。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0第4章“工作程序和内容”,明确了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9个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1第5章“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明确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为发电设施,包括燃烧装置、汽水装置、电气装置、控制装置和脱硫脱硝等装置集合。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以及购入使用电力的排放。对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一般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移动源、食堂等其他设施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对于掺烧化石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燃料中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2第6章“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6.1计算公式(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统计期内发电设施各种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总。E燃烧—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ADi—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吉焦(tCO2/GJ);i—化石燃料类型代号。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3第6章“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6.1计算公式(2)化石燃料活动数据化石燃料活动数据是统计期内燃料的消耗量与其低位发热量的乘积。ADi—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数据,单位为吉焦(GJ);FCi—第i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标准立方米(104Nm3);NCVi—第i种化石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吉焦/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吉焦/万标准立方米(GJ/104Nm3)。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4第6章“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6.1计算公式(2)化石燃料活动数据化石燃料种类低位发热量汇总计算要求特殊情况计算处理要求月度低位发热量年度低位发热量月度低位发热量燃煤入炉状态每日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权重:每日入炉煤消耗量每月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权重:每月入炉煤消耗量如果存在个别月度未实测的情况,按要求取缺省值入厂状态每批次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权重:该月每批次入厂煤量每月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权重:每月入厂煤消耗量1)如果存在个别月度无燃煤入厂量,无法计算该入厂煤月低位发热量的情况,则可采用最近月份低位发热量检测数据。2)如果存在个别月度检测数据未实测的情况,按要求取缺省值。燃油、燃气每月平均低位发热量加权权重:每月燃油、燃气消耗量每月平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加权权重:每月燃油、燃气消耗量如果某月有多于一次的实测数据,宜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月的低位发热量数值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5第6章“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核算要求”6.1计算公式(3)化石燃料排放因子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EFi—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吉焦(tCO2/GJ);CCi—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吉焦(tC/GJ);OFi—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以%表示;44/12—二氧化碳与碳的相对分子质量之比。CC煤—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吉焦(tC/GJ);NCV煤—燃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单位为吉焦/吨(GJ/t);C煤—燃煤的元素碳含量,以tC/t表示。➢燃煤的年度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通过每月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燃煤月活动数据(热量)。➢燃煤的月度元素碳含量通过每月或每日的含碳量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其权重为燃煤每月或每日消耗量。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6数据的监测与获取1、明确数据获取优先序在多年数据报送和核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填报活动数据在各年度间来源均不一致,且存在随意变更证据文件的问题。因此,本指南规定了化石燃料消耗量、购入电力等主要活动数据的获取来源并明确其优先序,要求只有当前面优先级的数据无法获取时,才能使用后面来源的数据,在之后各个核算年度的获取优先序不应降低。例如规定对化石燃料消耗量按以下优先序获取:1)生产系统记录的读数;2)购销存台账中的数据;3)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凭证上的数据。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7数据的监测与获取2、提出数据精度和频次要求基于鼓励排放单位不断改进管理,提高监测计量水平的考虑,指南中明确了重点排放单位在报告年度的数据精度,并要求不能低于上一年度。(1)燃煤消耗量根据重点排放单位能源消耗实际测量值来确定,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测量数值,不具备入炉煤测量条件的,根据每日或每批次入厂煤盘存测量数值统计消耗量。已有入炉煤测量的,不应改为采用入厂煤测量结果。(2)燃煤低位发热量进行实测时,可以由按每批次入厂煤加权计算热值变更为更精确的按入炉煤每日加权计算。但在具备入炉煤测试条件的情况下,不允许在后续年度改为采用入厂煤加权计算而降低数据精度。为此,指南中也着重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排放报告中说明各个数据来源和报送提交相关支撑文件,确保排放数据的可追溯性。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8数据的监测与获取2、提出数据精度和频次要求(3)燃煤的元素碳含量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检测数值。➢已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入厂煤品质检测,且元素碳含量检测方法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可采用每月各批次入厂煤检测数据加权计算得到当月入厂煤元素碳含量数值。➢不具备每日入炉煤检测条件和入厂煤品质检测条件的,应每日采集入炉煤缩分样品,每月将获得的日缩分样品混合,用于检测其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每月样品采集之后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该月样品的检测。检测样品的取样要求和相关记录应包括取样依据(方法标准)、取样点、取样频次、取样量、取样人员和保存情况等。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19数据的监测与获取2、提出数据精度和频次要求精度选取原则:状态匹配(对于消耗量和低位发热量入炉或入厂需状态一致)入炉优先(当数据可得以及符合要求时,入炉数据优先)频次优先(当数据可得以及符合要求时,每日数据优先)参数参数精度状态A燃煤消耗量A1每日入炉A2批次入厂//B燃煤低位发热量B1每日入炉B2批次入厂/B3缺省值C燃煤元素碳含量C1每日入炉C2批次入厂C3每月入炉缩分C4缺省值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0数据的监测与获取3、细化实测依据标准对燃煤相关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监测与获取要求进行明确规定,是本指南的核心内容之一。实践发现,原发电指南中对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实测规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失真,进而影响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指南对燃煤单位热值含碳量的实测方面规定了进行了细化要求,做到统一、准确、可比。如规定对于碳含量的实测:1)明确了元素碳含量采样、制样、化验检测标准;2)明确煤质分析中的元素碳含量应为收到基状态,给出了不同基换算的标准依据和取值方法;3)明确燃煤的元素碳含量应优先采用每日入炉煤测量数值或每批次入厂煤测量数值,其次取缩分样;4)明确了燃煤年平均单位热值含碳量加权计算方法;5)规定了对燃煤缩分样品检测的时限要求:每月样品采集之后应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该月缩分样品的测定。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1数据的监测与获取4、明确规定燃煤参数缺省值(1)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未实测的缺省值:从鼓励实测的角度考虑,结合现有规定,以及相关文件中各煤种中数据的最高值,本指南中规定当排放单位未开展实测,或测量方法均不符合标准中实测要求时,将不区分煤种,低位发热量采用26.7GJ/t,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0.03356tC/GJ。(2)燃煤的碳氧化率缺省值:对于燃煤碳氧化率,由于我国发电机组碳氧化率较高,平均已达到98%以上,而核算该排放因子涉及的参数较多、计算取值复杂,对排放结果影响小但对数据报送质量影响大,进而增大核查和监管难度。因此基于简化核算和强化管理要求,本指南不再要求燃煤碳氧化率开展实测,根据近年度实测机组统计结果,不区分煤种取缺省值99%。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第7章“购入电力排放核算要求”7.1计算公式对于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用购入使用电量乘以电网排放因子得出。数据的监测与获取➢购入使用电力的活动数据按以下优先序获取:a)电表记录的读数;b)供应商提供的电费结算凭证上的数据。➢电网排放因子采用0.6101tCO2/MWh,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数值。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2E电—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AD电—购入使用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EF电—电网排放因子,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兆瓦时(tCO2/MWh)。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第8章“排放量计算”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和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之和。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3E—发电设施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燃烧—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E电—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4第9章“生产数据核算要求”为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主体配额分配的需要,本指南中对于涉及配额分配的企业生产相关参数和生产信息,明确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发电量、供电量、供热量、供热比、供电煤(气)耗、供热煤(气)耗、供电碳排放强度、供热碳排放强度、运行小时和负荷(出力)系数等的计算方法和数据监测与获取要求。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51、发电量和供电量发电量是指统计期内从发电机端输出的总电量。供电量是指统计期内发电设施的发电量减去与生产有关的辅助设备的消耗电量。发电量、供电量和厂用电量应根据企业电表记录的读数获取或计算,并符合DL/T904和DL/T1365等标准中的要求。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62、供热量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73、供热比供热比计算时,相关参数按以下优先序获取:a)生产系统记录的实际运行数据;b)结算凭证上的数据;c)相关技术文件或铭牌规定的额定值。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84、供电煤(气)耗和供热煤(气)耗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295、供电碳排放强度和供热碳排放强度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06、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第10章“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本指南规定发电企业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设施层级数据监测和获取的要求,结合现有监测能力和条件,制定相应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并在第10章中明确了要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按照各类数据监测和获取的要求,编制、修订和执行计划的要求。在附录D中给出了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报告要求。附录D基本延续了近年来年度报送通知中的填报要求,略去了原企业层级排放部分不涉及的内容,机组设施填报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与指南正文及附录C保持一致。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1指南中明确了监测设备要求如规定各项数据监测设备精度及设备校准频次要求应符合《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对于燃料消耗量的监测设备,如轨道衡、皮带秤、汽车衡等其他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符合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规定等等。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第11章“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包括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的建立、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监测仪表定期维护、数据监测和获取的精度不得比上一年度降低,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提出应建立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和内部审核制度。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2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3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应在每个月结束之后的40个自然日内,按生态环境部要求报告该月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相关信息和必要的支撑材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提交上一年度的排放报告,包括基本信息、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生产相关信息、支撑材料等温室气体排放及相关信息,并按照附录C的格式要求进行报告。在核算指南规定的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报告格式和内容、排放报告填报格式和内容都与排污许可平台报送设计一一对应。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4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重点排放单位涉及多个排污许可证的,应列出全部排污许可证编号信息。行业代码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要求填报。自备电厂不区分行业,发电设施参照电力行业代码填报。掺烧化石燃料燃烧的生物质发电设施需填报,纯使用生物质发电的无需填报。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5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燃料类型:按照燃煤、燃油或者燃气划分燃煤机组机组类型指:纯凝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并注明是否循环流化床机组、IGCC机组;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B级、E级、F级、H级、分布式。装机容量:以发电机容量作为机组装机容量,可采用机组运行规程等进行确认,应与当年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一致。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应分别填报。同一法人边界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的,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相同、装机容量等级相同、锅炉类型相同(如都是煤粉炉或者都是流化床锅炉)、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相同(都是水冷或空冷)等情况下:a)如果为母管制或其他情形,燃料消耗量、供电量或者供热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填报;b)如果仅有低位发热量或单位热值含碳量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采用相同数值分机组填报;c)如果机组辅助燃料量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按机组发电量比例分配或其他合理方式分机组填报。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6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发电设施填报原则: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应分别填报;应分尽分。同一法人边界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的,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相同、装机容量等级相同、锅炉类型相同(如都是煤粉炉或者都是流化床锅炉)、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相同(都是水冷或空冷)等情况下:如果为母管制或其他情形,燃料消耗量、供电量或者供热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填报,合并填报时,“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按最不利原则填报。发电机组类别发电机组类别填报最不利原则燃煤机组汽轮机排气冷却方式类别汽轮机排气冷却方式最不利原则类别一300MW等级(≥400MW)以上常规燃煤机组(1)类别四不可与其他类别合并填报(2)类别一、二、三合并时,按照高类别填报,如类别一和类别二合并,按类别一填报发电机组类别类别一空冷(直接、间接)类别一、二、三合并时,按照低类别填报,如类别一和类别二合并,按类别二填报汽轮机排气冷却方式类别二300MW(小于等于399MW)等级及以下常规燃煤机组类别二水冷(开式循环/闭式循环)类别三燃煤矸石、煤泥、水煤浆等非常规燃煤机组(含燃煤循环流化床机组)类别四燃气机组类别三特殊发电机组(背压机组、内燃机组)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7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对于有多种燃料类型的,按不同燃料类型分机组进行填报。对于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如果存在个别月度缺失的情况,按照标准要求取缺省值。未采用入炉煤数据进行计算的,应在排放报告中说明原因。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应分别填报。如果购入使用电量无法分机组,可按机组数目平分。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8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厂用电扣除:a)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烘炉、暖机、空载运行的电量;b)新设备在未正式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电量;c)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电量;d)发电机作调相机运行时耗用的电量;e)厂外运输用自备机车、船舶等耗用的电量;f)输配电用的升、降压变压器(不包括厂用变压器)、变波机、调相机等消耗的电量;g)非生产用(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等)的电量。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39统一小数位保留要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和不同的企业经常出现对各项基础数据小数点位数保留原则常有不一致的情况,从而造成计算结果存在偏差。本指南在附录C.3~C.5表中对于重点排放单位填报的各项数据,统一规定了小数位数保留要求,减少因规定不清楚带来的主观操作误差。序号参数/数据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位数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两位2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两位3机组排放量tCO2整数4燃煤、燃油消耗量t两位5燃气消耗量104Nm3两位6燃煤、燃油低位发热量GJ/t三位7燃气低位发热量GJ/104Nm3三位8收到基元素碳含量tC/t四位9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五位10热量GJ两位11焓值KJ/kg两位12电量MWh三位13供热比以%表示两位14供电煤耗或供电气耗tce/MWh或104Nm3/MWh三位15供热煤耗或供热气耗tce/GJ或104Nm3/GJ三位16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三位17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GJ三位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40序号信息项报送的必要支撑材料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1.对于燃料消耗量,提供每日/每月消耗量原始记录或台账2.对于燃料消耗量,提供月度/年度生产报表3.对于燃料消耗量,提供月度/年度燃料购销存记录4.对于自行检测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每日/每月燃料检测记录或煤质分析原始记录(含低位发热量、挥发份、灰分、含水量等数据)5.对于委托检测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对于每月进行加权计算的燃料低位发热量,提供体现加权计算过程的Excel表7.对于自行检测的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提供每月单位热值含碳量检测原始记录8.对于委托检测的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9.对于购入使用电量,提供每月电量原始记录10.对于购入使用电量,提供每月电费结算凭证(如适用)3生产数据11.对于各项生产数据,提供每月电厂技术经济报表或生产报表12.对于各项生产数据,提供年度电厂技术经济报表或生产报表13.对于按照标准要求计算的供电量,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表14.对于供热量涉及换算的,提供包括焓值相关参数的Excel计算表15.对于按照标准要求计算的供热比,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表16.根据选取的供热比计算方法提供相关参数证据材料(如蒸汽量、给水量、给水温度、蒸汽温度、蒸汽压力等)17.对于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提供体现计算过程的Excel表第12章“定期报告要求”支撑材料报送要求:➢为统筹考虑满足配额分配核算要求、在排污许可平台报送提交要求和与核查工作做好衔接,,除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之外,本指南还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法的需要,要求重点排放单位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台账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保存原始凭证备查,并将有关数据的支撑材料随年度排放报告一并报送。➢以上信息均不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之外的企业。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41第13章“信息公开要求”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排放报告相关信息应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标准中增加一章“信息公开要求”和“附录E重点排放单位信息公开表”,规定了重点排放单位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时应当公开的相关报告信息,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的确定方式、排放量信息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二、数据核算与报送要求解析中环联合认证中心42第13章“信息公开要求”在信息公开要求中明确了:自行检测的应公开检测设备、检测频次、设备校准频次和测定方法标准信息;委托检测的应公开委托机构名称、检测报告编号、检测日期和测定方法标准信息,未实测的应公开选取的缺省值信息。三、有关问题与解答中环联合认证中心43•(一)关于相关参数的实测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化石能源使用量乘以排放因子计算得出。其中影响最大的为低位发热量和单位热值含碳量。为反映实际排放情况,提升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水平,本指南规定了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定应分别采用标准中所列的十余项方法标准,对未进行实测的规定了对排放结果计算不利的较高的缺省值。•(二)关于CEMS和CCUS考虑监测的准确性、与配额分配方法以及以前年度发电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一致性等,本指南在监测体系中暂未包含在线连续监测系统(CEMS),在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中暂未考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Thanks!www.meec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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